烈火之剑妮妮安力属性:实现公正执法 构建和谐改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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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正执法 构建和谐改造环境 黄志辉 陈福田
http://www.yangchun.gov.cn 2005-10-19 16:24:48 2005年10月15日 第180期 综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做好今后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犯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狱人民警察是否做到公正执法,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法律信任的危机,直接关系到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从而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公正执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和改造环境。下面笔者联系实际,就如何实现监狱公正执法谈谈自己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监狱公正执法的现状

  《监狱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监狱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受到世人的称赞。不仅建立了一整套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执法制度,而且在全体监狱人民警察中形成和树立了公正执法的工作理念,监狱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意识与日俱增,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透明度日益提高,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罪犯构建和谐的改造环境,实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起到了积极和卓有成效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看到监狱工作还存在一些执法偏差。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行为不规范。尤其是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标准和条件上具体操作和监督程序不够严密。个别警察不愿按法律程序办事,总是按所谓的老经验、老办法办事,有意无意侵犯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二是对罪犯的日常管理严宽失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普遍存在,对罪犯的违纪行为不敢管、不愿管和不会管。个别警察在管理罪犯过程中,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罪犯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以人治代替法治,侵犯了罪犯的部分合法权益。三是存在执法不作为的现象。少数警察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执法权交由他人或罪犯管理,导致出现牢头狱霸和团伙帮派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改造秩序。以上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监狱公正执法的实现。

  二、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主要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监狱法》配套体系有待完善。《监狱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年,但其配套的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由于《监狱法》内容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监狱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难免造成执法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公正执法水平。主要反映在:一是《监狱法》部分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现象。二是有些条款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在某些内容上尚需补充完善。四是个别条款缺乏限制性或者责任性内容。五是在某些条款上与其它法律存在冲突,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干警的执法效能。同时监狱内部的制度建设失范,有些制度出台缺乏法律依据,且多“点”不及“面”,“一事一制”,使人觉得“繁”和“杂”,虽具有操作性但缺乏科学性。

  (二)监狱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

  一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罪犯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法律质疑”增多,并不像以往那样“唯命是从”了。另一方面,监狱管理者(尤其是一线警察)的法律及技能培训严重滞后,对日益细化的管理制度“囫囵吞枣”,特别是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了职业“恐惧感”,工作信心不足,导致出现少数警察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现象。二是随着狱务公开不断深入和细化,罪犯亲属对监狱整个执法环节要求了解的欲望越来越迫切,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三是社会对监狱的关注程度提高,监狱从以往的封闭型向半开放型发展,监狱执法由内部监督、法律监督延伸到社会监督。上述几方面对监狱公正执法都产生着不同程度的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此外,影响监狱公正执法的外部环境还有诸多社会因素,如监狱周边的社会治安、民情社情、地方政府及周边群众与监狱关系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狱执法活动。

  (三)队伍整体素质与公正执法的要求不适应。应该说,监狱警察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不正之风的渗透,不正确的世界观、不良的人生观其至错误的价值观无时无刻地在误导着我们,使个别警察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少数警察追求物质享受,甚至收受索取罪犯及其家属钱物而违法犯罪;个别警察综合素质不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是非不分,随意执法。这些人在警察队伍中虽然说只是个别、极少数,但他们直接影响到监狱执法公正,影响到监狱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往往表现为事后的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监督部门才履行职责,没能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上即未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各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存在职责不明,分工不细,关系不清的现象。

  三、实现监狱公正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规范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

  从我省监狱系统近几年来发生的案件来看,制度不完善是关键,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致使权利不受制约而出现的权利滥用现象。因此,完善执法制度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建立和落实各个执法环节的制度,使各项执法工作程序化。要不断完善监狱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管理,杜绝或减少执法腐败发生。二是增强警察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监狱机关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增强监狱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三是保持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当前,监狱机关在制度建设方面缺乏科学性和稳定性。因此,必须强调制度建设,做到有制度可依,更重要的是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废除不规范、不合时宜的制度,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掌管着国家刑罚执行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运作必须与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才能防止、克服某些执法腐败的现象,确保公正执法,提高刑罚执行的效能。一是强化内部执法制衡机制。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执法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减少和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二是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过错,既有个人的责任,又有领导责任。因此当发生执法过错,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过错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实现执法为民思想,构建和谐的监管改造环境。

  公正执法能不能正确实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执法主体即广大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执法队伍。因此要树立公正执法意识,实现执法为民,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建立一套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警,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的工作思路,把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高效”为主题,以“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为载体,把制度贯穿其中,在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又要解决好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根据监狱实际,紧紧抓住“公正执法”这一主题,通过教育整顿、执法执纪等教育活动以及座谈会、讨论会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警察队伍的执法意识教育,围绕公正执法,如何执法,为谁执法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的公正执法水平。四是严格实行和落实警察岗位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同时,通过健全和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为警察队伍创造一个良好的公正执法环境,不断提高监狱整体队伍执法水平。五是不断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在职培训,重点培养和锻炼其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和应急处置能力,高超的业务技能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和条件。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是监狱机关的首要职责。可以说,监狱的一切活动,都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因此,对监狱警察法制观念,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监狱警察应当在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背影下,加强学习和修养,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实现和谐改造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