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穿今补刀影后百度云:陈至立: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4 00:47:24

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陈至立

人民日报 》( 20111022   07 版)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主要数据已经发布,为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21世纪前十年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状况,明确今后十年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十年来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过去十年,党和国家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在提高妇女地位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各级妇联组织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积极促进性别平等。十年来,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调查表明,十年来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呈现出8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1.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妇女生育健康水平大幅提高。18—64岁女性健康自评良好的比例从55.0%提高到64.2%;最近3年做过健康体检和妇科检查的比例分别提高17.216.9个百分点;农村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分别提高13.440.6个百分点。

  2.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性别差距显著缩小。女性接受过高中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分别提高5.510.7个百分点;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2.7年,性别差距从1.5年缩短为0.3年。

  3.经济能力有所增强,非农就业比例提高。目前城镇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60.8%;农村在业女性中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从10.2%上升至24.9%;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妇女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达到37.8%

  4.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男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提高25.446.1个百分点;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男女相差无几。城镇单位女性休产假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提高9.8个百分点。

  5.参与管理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参与主动性增强。十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新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了15.4个百分点;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工作的比例提高4.5个百分点;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建议的比例提高3.3个百分点;参加捐款和志愿者活动的比例提高2.1个百分点。

  6.家庭地位满意度较高,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妻子参与生产/经营、买房/盖房、投资/贷款等家庭重要事务决策的比例都在七成以上,比十年前有所提高。

  7.男女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88.6%的人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工作日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分别减少了70123分钟,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8.《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83.4%的人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提高9.6个百分点;76.3%的人赞成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七成以上的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等现象属于歧视。

  上述8个方面的进展标志着我国妇女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促进社会公平取得可喜进展。

  提高我国妇女地位仍面临严峻挑战

  这次调查也发现,我国妇女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中西部农村妇女的教育和健康状况较差。中西部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年,比东部农村妇女低0.8 年;近3年,43.4%的妇女没有做过妇科检查,比东部农村妇女高4.3个百分点。二是男女两性劳动收入差距仍较大。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67.3%56.0%。三是农村妇女失地问题突出。农村妇女失地比例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因结婚、再婚、离婚及丧偶失地的占27.7%。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存在障碍。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仅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最近3年,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有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现象。五是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7成以上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全部家务;63.2%3岁以下孩子由母亲承担日间照顾;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比同年龄组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六是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女性在就业中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占10.0%;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占7.8%;曾遭受过配偶暴力的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农村和城镇妇女分别为7.8%3.1%

  上述6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和家庭中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提高妇女地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这次调查的数据丰富翔实、十分宝贵。我们要全面科学地分析调查结果,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推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一要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坚持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女性的发展需求;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二要针对主要矛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妇女地位提高的关键问题。抓住今明两年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的契机,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高各级决策岗位的女性比例;遏制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提升女性职业层次,提高妇女劳动收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为妇女平衡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三要着力促进中西部农村妇女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妇女的发展能力。把中西部农村妇女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提高她们的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水平;完善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农村妇女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四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价值观,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将性别平等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文化支撑;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各界的性别平等意识,努力消除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宣传先进女性典型,激励广大女性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五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把提高妇女地位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妇女发展列入各级党委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妇女的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占人口一半的女性能否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让我们共同为提高妇女地位不懈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