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为什么有不同:淘宝商城事件的本质剖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10/05 09:58:56

淘宝商城事件的本质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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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城事件”发生至今,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认识处在一片混沌之中,因为“商城事件”本身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甚至对于世界来说也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所可能发生的特殊现象。我国的社会科学界,还没有给这一现象提供理论支持。在没有社会理论支持的情况下,法学界的认识如同没有根基的浮萍,用过去一贯对待通用事件的方法分析阐述这一问题,也就产生了不合理的感觉。企业界更是有代表各方利益的势力借此混淆视听,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
最先将此事件定义为“网络暴力”概念的是代表了风投的思想。“网络暴力”只是对于中小商户围攻大商户这一现象非常肤浅的表面认识。“暴力围攻”,并没有解答,该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没有解答,商城事件中的“暴力围攻”与正常经济社会下暴力围攻的区别。实际此次的“网络暴力”是中小卖家本能觉察到对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人类最为正常的一种应激反应。

当应激反应过后,我们再次理性地剖析这起事件,可以看出这实际是“网络垄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后与相关权益人发生的冲突”。淘宝网作为占有中国第三方交易平台近70%以上市场份额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款,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态,可以作为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在第十九条,第一款,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淘宝网根据以上可以判定在业内具有明显的支配地位,而敢于一次性提价10倍,远超于社会任意商品的涨价幅度,也是其本能地觉察到已经垄断所作出的决断。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其价格定价,应自觉的考虑各方权益人的利益,当做出有违各方权益的定价行为时,遭到反对,即由此引发反抗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而为什么中小卖家对于垄断行为没有理性地用法律进行约束,也就是反垄断概念在中国人思想中的缺失,以及垄断行为在过去的经济情况下难以达到以及实施所造成的。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垄断,并确实的实施垄断行为,美国的微软都没有做到,淘宝商城的这次暴力涨价可以说为世界深刻认识垄断提供了案例。
更为深刻的剖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淘宝商城这次涨价,还包含着提高准入门槛,将中小商户提出平台的意图。这种意图就是对于中小商户确实的利益损害。淘宝商城的价值不是单方面有平台搭建者所创造的,B2C的网络平台很多,为什么不具有淘宝商城的平台价值,这体现的就是商户在平台价值创造上的贡献。可以说淘宝商城的价值是由淘宝商城平台搭建者和平台经营者所共同创造的。当平台具有了价值后,运用手段将对此作出贡献的商户赶出这个平台,不仅是一种过河拆迁的道义上的不公,也是在侵占商户对于平台的资源和利益。国家对于拆迁房屋,也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而不是无偿的占有,互联网的退出和准入机制上也应充分的考虑这一点。不能因为法律目前的盲点,而使这种行为额合理合法。
柳传志所提出的马云是“方法错,不是态度错”经过以上的判断就可以看出,马云先生根本没有认识到“商城涨价”对于商户利益的侵害,也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垄断行为”中的乱涨价,并仍然一意孤行的为了实现其超额利润在不懈努力,马云所提出的延缓涨价时间也好,对个别商户实施各个击破,分化瓦解也好,都是为了这个“超额利润”所做的小动作。作为国家,考虑到垄断对于中国社会经济未来的严重危害,应严厉的禁止这种行为的实现。可以允许他们做错的事,但要阻止错误的实现,因为错误的实现将给社会带来危害,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反抗呢?
以上就是我对于“商城涨价事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