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脓杆菌感染能自愈吗:江苏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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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1998年)》
第二十九条 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后,由其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第三十条 职工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发给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7)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
二、各省辖市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指数的变动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并公布(详见附表)。所辖区、县(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以不高于省辖市上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所辖区、县(市)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7月1日予以公布,缴费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标准为:供养城镇户口直系亲属1 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城镇户口直系亲属2 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城镇户口直系亲属3 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是农村户口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供养 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 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 3人的,计发基数乘12。
各地现行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标准高于上述各项标准的,可暂不变动。
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性质发生改变的,可按变动后的户口性质所对应的标准执行。
六、死亡人员丧葬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附:各省辖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单位:元 )
市   丧葬费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南  京  3350      3350
无  锡  3250      3250
徐  州  2700      2700
常  州  3250      3250
苏  州  3200      3200
南  通  2800      2800
连去港  2200      2200
淮  阴  2300      2300
盐  城  2450      2450
扬  州  2750      2750
镇  江  2750      2750
泰  州  2200      2200
宿  迁  1750      1750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五、死亡待遇及标准
(一)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
(二)上述各项费用除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外,其余部分先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不足的,在统筹基金中继续列支。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列支各项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可以继承。
同一个死亡事件中,如有民事赔偿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民事赔偿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民事赔偿不足的,再按前款顺序支付。
(三)设区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指数的变动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并不定期公布(详见附表)。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设区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 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 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 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 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 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 3人的,计发基数乘12。
(五)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六)各地现行标准高于上述各项标准的,可暂不变动。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市    丧葬费标准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3400    3400    1100
无锡       3300    3300    1000
徐州       2750    2750    750
常州       3300    3300    1000
苏州       3300    3300    1000
南通       2850    2850    800
连云港    2250    2250    600
淮安       2350    2350    650
盐城       2500    2500    650
扬州       2800    2800    900
镇江       2800    2800    900
泰州       2250    2250    600
宿迁       1800    1800    500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单位:元)

丧葬费标准
直系亲属一 次性抚恤费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
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4000
4000
1300
无锡
4000
4000
1300
徐州
3300
3300
900
常州
4000
4000
1300
苏州
4000
4000
1300
南通
3400
3400
1100
连云港
2800
2800
800
淮安
2800
2800
800
盐城
2800
2800
800
扬州
3400
3400
1100
镇江
3400
3400
1100
泰州
2800
2800
800
宿迁
2400
2400
700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2号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丧葬费标准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5000
5000
1500
无锡
5000
5000
1500
徐州
4200
4200
1100
常州
5000
5000
1500
苏州
5000
5000
1500
南通
4200
4200
1300
连云港
3600
3600
1000
淮安
3600
3600
1000
盐城
3600
3600
1000
扬州
4200
4200
1300
镇江
4200
4200
1300
泰州
3600
3600
1000
宿迁
3200
3200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