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ze ui优秀案例: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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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1-28       稿件来源:国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3
《拍卖法》中所指的拍卖在其含义、性质、范围等方面均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有明显不同。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土地,《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因此,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能适用《拍卖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