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歌曲大全:外企职员被当“潜伏者”开除 奋起维权获赔21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13:47:44
来源:扬子晚报 2010-11-02 11:09:00
工作10年被当“潜伏者”开了
单位拿不出他“叛变”的证据,外企职员奋起维权获赔21万
李自庆 罗双江
1998年,王伟和南京一家外事派遣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他被派遣到某外国公司南京办事处工作。可是干了近11年后,外国公司竟然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通知其走人,而外事派遣中心也随之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王伟对莫须有的“指控”不服,于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了自身权益。仲裁落败的外事派遣中心不服仲裁结果,将王伟告上鼓楼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不支付仲裁裁定的给付王伟198506元各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外事派遣中心解除与王伟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判决外事派遣中心和第三人、即某外国公司南京办事处连带支付王伟工资、赔偿金以及差旅费共计21万余元。
外企工作十多年被解雇
1968年出生的王伟是南京人。早在1998年7月1日,他就和南京某外事派遣中心签订了《外派员工劳动合同书》,约定派遣其到一家外国公司南京办事处工作。王伟这一去就干了10年9个月,这期间由于他的工作表现让各方都很满意,于是又多次和派遣中心续签劳动合同书,最后一期合同期限到2010年6月30日止。王伟在南京办事处工作5年后的一天, 即2003年11月26日,南京办事处与王伟签订了一份保密性质的协议,该协议规定:王伟应当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两年内保守公司所有可为其带来商业利益的秘密,并不得为个人私利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从一开始进南京办事处,到日后签订保密协议的漫长岁月中,享受高额薪水的王伟一直认为自己遵章守纪,尽心尽职地为供职单位效力,这也是他能长期呆下去的关键。
然而让王伟万万没有料到的是,2009年3月20日,南京办事处突然向他发出《解聘通知》,解聘的理由是王伟未能遵守规章制度,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谋取不当利益,给办事处造成重大损失,要求他退回办公电脑及备份业务材料,并答应支付其3月份的工资及相应的补偿金。王伟认为南京办事处解聘自己的理由是莫须有的,自然不服。结果,南京办事处以王伟迟迟不归还公司电脑及文件为由,于2009年4月17日通知派遣中心,表示将拒绝支付所欠王伟工资和解聘赔偿金。接着,派遣中心于4月20日单方面解除了与王伟的劳动合同。
派遣中心起诉员工遭反诉
同年5月11日,王伟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即派遣中心单方解除与王伟的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构成违法。依据相关工资标准,裁决派遣中心支付申请人王伟经济补偿金198506元。
对此裁决结果,派遣中心不服,将王伟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不支付赔偿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将作为用人方的某外国公司南京办事处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王伟认为,两单位在诉前诉后对和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一致,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谓理由均不是法律认可的解聘员工的法定理由。南京办事处对于自己泄密的指控,纯属莫须有,缺乏证据及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自己在行业内的个人信誉,导致自己至今未能再次就业,当庭提出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