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気雨 sun shower:天涯观察第61期:泰安袭警案,谁为警察的牺牲负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4 03:42:27

向英勇的死难警察致敬!

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另有2位民警、1位协勤和2位群众受伤。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4位在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不幸牺牲的民警和协勤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事件回放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经广大民警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搏斗,当场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另1名犯罪嫌疑人开枪自杀。警方缴获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支,匕首1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子弹180枚,猎枪弹7发。

事后及时吸取惨痛的教训

一次失败的行动

尽管在此次事件中,警察们表现出不怕危险、不怕牺牲的勇敢精神,并最终完成了任务,但必须看到,此次事件最初是一次针对杀人嫌犯亲属家庭的取证走访,而当多名警察在嫌犯亲属住处被打死打伤、劫持车辆上路逃窜后,事件已演变为对危险罪犯的追击。两杀手都50多岁,却在打伤3民警1协警后从容的逃跑并先后劫抢4辆车。最后虽然犯罪分子一俘一毙,但是却付出了四死五伤如此巨大的代价,令人觉得不值。

危险预判力和局面控制力不足


人民警察为抓捕嫌犯因公殉职,可歌可泣。其中有位警察才年仅25岁,惋惜之余,其中的教训不得不引起人对这起案件的反思。
首先,对未知风险的危机预见能力和警惕性不足,缺乏有可能遇袭的思想准备。请注意,他们是到有“重大嫌疑人”的直系亲属的家中调查,他们在去调查的时候,有没有做到非常稳妥的一个布局,有没有想到这种危险性?《警察需知》中提到:“预先收集相关情报,要尽可能地了解更多有关案件的情报以提高安全系数;要有危险意识、要有认识危险的能力;惟一正确的推论应该是任何报案或者指令都包含有危险成分;穿防弹背心,实践证明,世界范围内每年都有无数名警察的生命被防弹衣所救。”在很多时候,你所执行的任务都只是平淡而例行的,但绝不意味着你下一次任务就是如此,只要一个疏忽,生死就是一步之遥。
  
  其次,控制局面能力不足,致使疑犯连闯数关并殃及群众。嫌犯将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后,从容逃出民房,并拿枪敲打车窗,劫持路人4辆车逃窜,枪战爆发时,路上有很多大学生,嫌犯连撞三车,还向拦截交警开枪,直到民警逼停车辆,警察抓获1名嫌犯,另1名嫌犯从容开枪自杀。在这种情况下,当事警察理应有一定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注意进攻时的位置,对自己采取必要保护、预警措施。在第一现场被枪击时的猝不及防和死伤多人,在闹市区第二现场追击时用不对等的车辆进行撞击,又接连有多人受伤并殃及群众,虽有事发突然及嫌犯凶残的因素,警察自身也的确暴露出缺乏实战训练和“处突”能力不够专业的问题。

没有武器的中国警察

不配枪的吊诡逻辑

这次泰安案件中,几位警察因为当时没有武器而血洒长街,其中固然有战术意识不足等因素,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因素是当时警察没有携带枪支。有资深警员说,既然是协查命案,警员应考虑到疑犯在场的情况,配备相应的警械,即使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小——如果考虑到危险性并配枪,后果也许不会如此严重。美国某调查机构曾经做过一个民意调查,题目是:什么样的警察形象最受到市民尊重?答案是“一个装备精良,制服干净的警察是市民认为最值得尊重也最可靠的。”
  
  警察之所以跟市民不一样,除了国家的权威之外,还有法律赋予他使用装备武器的权力。警枪不是用来看的,刑事侦查不带枪本身就有问题,某些砖家叫兽的所谓必要不必要、合适不合适都是废话。就算是交警,首先也是警察才是交警。有些领导说什么交警主要是行政执法,没必要配枪。这是扯淡,如果突发刑事暴力案件时,群众向路面交警报案,交警能说我主要是行政执法,刑事案件我不管吗?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而不配枪的警察在遇到不法侵犯时是连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证。
  

为什么不配枪?


  有这么一句话:“百分之九十九的民警不配枪,百分之一的民警配枪,但是里面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没子弹”——这反映出我国基层警察的现状。民警不配枪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时间大概是从97年全国收缴民用枪支开始,并同时将民警配枪集中保管,用时经领导批准再从枪库里领用。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民警配枪丢失或使用不当,不仅要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而且非常严厉。很多领导都担心下面的警员用枪出事,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自己地位的安全,宁可收枪,希望民警空手夺白刃。最根本的是一般情况领导是很少出现在第一现场,威胁不到领导的人身安全。二是警察对自己不自信不愿带枪:没事的时候怕带枪出事,有事的时候也担心用枪使自己(包括领导)倒霉,压力大,还不如不要,所以宁可不带枪。结果越不用越怕,越怕越不敢用,陷入恶性循环——警察既然是国家暴力机关,就应该按规定配备枪支和子弹以保证执法民警安全和有效执法,不应该以怕出事为由不给民警配枪,就像不能因为有车祸就禁车的道理一样。
  
  在地方政府经常滥用警力造成警民矛盾日益增多的今天,让警察随时配枪带来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因停车时引起摩擦而开枪杀人的吉忠春,比如安顺击毙两民事纠纷村民的佩枪警察,比如有警察经常放狂言“信不信我搞死你”!——这是滥用枪械带来的恶果。任何法律体系要想稳定存在就的服从一个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结合。越大的权力就要被越强的监管。所以对于警察不当使用枪支的责任追究应该更严厉,用程序性规范来保障警用枪支的使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仍不够细致,特别是不适宜现场把握,应制定更详尽科学的用枪指南和善后处理程序,避免民警“要么一枪打出个英雄,要么一枪把自己打进监狱”。

血的教训必须转变为经验

谁为警察的牺牲负责?

在美国,警察即便在警署中也是装备齐全,执勤的时候必须要有通信器材、枪、警棍、手铐这几种装备。每一件装备都有自己的使用执照,而且每年还得再考核一遍,无论是警棍、手铐还是手枪。如果没有这个武器的执照在使用中造成了误伤,警察会被立即开除,且必须面对旷日持久的索赔官司和倾家荡产的法律后果。若有一年没去考试,执照立即作废;若配枪更换型号.就得去考这种型号手枪的执照——这个制度保证每一个警察都能熟悉使用自己的武器装备。大部分警察在其职业生涯中没有机会开枪,但是却必须随时做好开枪的准备。
  
  就在1月3日,美国俄亥俄州也发生了一起袭警案,一名女警殉职。在美国,任何一名警察牺牲和受伤都是必须要有人负责,因为事后会有人调查警察为什么死?如果是指挥问题导致警员牺牲,那么这当然是领导的责任;如果他的装备有问题,那是领导没有为下属提供合适装备,还是领导的责任;如果是他自己失误被打死,那也是领导没有训练好下属,依然领导的责任——作为警察的领导,就必须训练好部下行驶法律赋予警察用枪权力。总之,这名女警死了,她的上司之中会照惯例找出一个出来负责。然后她的经验教育则会总结出来,会成为警察训练课程上的又一个典型案例,让其他警察避免发生同类事件。
  
  但在中国呢?领导不需要担负责任,而是把悲剧导演成英雄主义的大戏,他会给出一个烈士称号,给烈士家属安排好抚恤安排好工作,而他自己也会因为培养出一个英雄而受到表扬。只是可叹英雄身后留下的父母妻儿悲伤终身。。。。。。警察也是人,他们的工作虽然有风险,但因公殉职不是他们理所当然的职业生涯必经之路。广州话里有句谚语:斩脚趾避沙虫,某些地区警察缺乏警械去执行任务就是怕警械出事而作出的保护措施,但最后受到保护的是谁?肯定不是牺牲在前的基层民警。

结束语

伴随着现代传媒暴风般的立体传播,袭警案的悲剧性效应得到彻底的阐发。从对死者的英雄式致敬,到对警察自我保护的探讨,再到为警察配枪的呼吁,人们在嘈杂的舆论中关切整个案件的后续影响,期待消逝的生命能够改变些什么。

出品:天涯观察编辑部 监制:伊文 美工:盼盼 本期责编:周零壹 主笔:狱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