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的吸走欧气表情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中国仪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18:53:32

市委各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院、行、社、校,群团: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和纠正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经费的收缴    1、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经费五个方面来源,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财政拨款的单位,按照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2003﹞25号文件要求,对工会经费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划拨给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及时做好经费的上解和退还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如经费确有困难,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可按《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商请财政给与适当补助。财政补助工会经费,必须在财政能够承受的前提下,按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由财政部门审核,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长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补助工会经费。财政补助的经费以及工会接受的捐赠、赞助等要纳入工会经费收入,实行预算管理。    2、按照总工办发〔1999〕41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工会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只能用于核算、收取除2%工会经费范围以外的属于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方面的其它款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不得串用。禁止使用上述规定以外的票据。    3、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不属于财政补助的资金和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转入工会经费账户,违规开支各种非工会组织活动的费用和滥发奖金、福利。财政部门和会计结算中心在拨缴工会经费时,对不属于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方面的支出或使用票据不恰当的,要严格把关,坚决予以拒付。    二、 经费账户的设立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单独设立工会组织的,设立工会经费账户,用于本单位工会经费拨缴、上解、支出核算,严禁出借工会经费账户和违规违纪套用账户进出往来款项。行政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立工会组织的,不再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其工会经费纳入本单位行政经费账户管理,单独设立科目,分户核算。    三、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含工会小组)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原则和范围,编制预算,严格管理,正确使用,保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需要。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开展工会工作和组织职工群众活动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能。不得用工会经费支付各种名目的摊派、赞助和礼尚往来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随意开支、出借和挪用工会经费;不得用工会经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请客送礼,甚至巧立名目滥发乱补。    四、     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行为;市总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层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严防借以工会经费名目列收列支违规款项,从源头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基层工会财务收支方面的专项检查、严肃查纠存在的有关问题。对违反规定,把工会经费账户当做“小金库”乱收乱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