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alon36.net:2011年高考新增及撤销专业名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4 05: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10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或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业(见附件5),待考察或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
1.201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1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新浪教育讯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国家部委直属院校2011年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点击以下学校名称可查看新增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大连民族大学
公安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家安监局
华北科技学院
交通运输部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教育部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京)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南开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关总署
上海海关学院
中国地震局
防灾科技学院
国务院侨办
华侨大学
暨南大学
 
全国各省院校2010年本科新增专业一览
点击以下省市名称可查看新增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浙江省
安徽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福建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山东省
四川省
海南省
云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重庆市
贵州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新疆自治区
新疆建设兵团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2.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1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
630108
针灸推拿
三年
2
河南省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中医学院
630109
中医骨伤
三年
4
甘肃省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8
针灸推拿
三年
3.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新浪教育讯 今日,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33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1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国家部委直属院校2010年不同意设置本科专业一览
点击以下学校名称可查看不同意设置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哈尔滨工业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公安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
教育部
北京交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同济大学
西南大学
长安大学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中国地震局
防灾科技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暨南大学
全国各省院校2010年不同意设置本科专业一览
点击以下省市名称可查看不同意设置本科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山东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4.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1
河北省
河北北方学院
630108
针灸推拿
三年
2
河北省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3
中医学
三年
3
河北省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8
针灸推拿
三年
4
河北省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630103
中医学
三年
6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630108
针灸推拿
三年
7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7
中西医结合
三年
8
黑龙江省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9
黑龙江省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10
河南省
郑州华信学院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11
湖北省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12
云南省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13
云南省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3
中医学
三年
14
甘肃省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15
青海省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630107
中西医结合
三年
16
青海省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全科医学
三年
5.需考察或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备注 1 安徽省 蚌埠医学院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待考察合格后方可 招生 2 河南省 新乡医学院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3 河南省 黄河科技学院 100301 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中医学院 100507S 壮医学 五年 医学 5 青海省 青海大学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医科大学 100508S 哈医学 五年 医学 7 重庆市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 招生 8 贵州省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9 贵州省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6.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南京理工大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2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
050105*
古典文献
四年
3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5
吉林省
长春大学
081001
环境工程
四年
6
吉林省
长春大学
11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7
吉林省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050404
绘画
四年
8
安徽省
安徽工业大学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四年
9
安徽省
安徽科技学院
040303W
特用作物教育
四年
10
安徽省
安徽科技学院
040308W
应用生物教育
四年
11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070402
生物技术
四年
12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13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四年
14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080701
建筑学
四年
15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080702
城市规划
四年
16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17
湖北省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071601
统计学
四年
18
湖北省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19
湖北省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20
湖北省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21
湖南省
南华大学
040203
社会体育
四年
22
湖南省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五年
23
重庆市
重庆文理学院
040108W
科学教育
四年
24
四川省
四川农业大学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四年
25
云南省
曲靖师范学院
040334W
财务会计教育
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1-03-25/00022900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