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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精神与城市价值取向


日期:2011-12-05 作者:顾骏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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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和志愿活动以精神的追求为服务的动力,又以服务的实效为精神的体现,是让价值取向为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个重要载体;大力开展志愿活动,可以让公正、包容、责任和诚信等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得到公众更大的认同和更积极的践行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城市价值取向,也需要找到有效的载体。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让全世界更深入地认识了中国,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志愿者在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中自然流露出的真诚和热情。“志愿”是这两个盛会最具持续性的成果之一:近年来各地志愿者队伍迅速扩大,志愿活动接连不断,志愿精神深入人心,成了一种社会风尚。
    
    志愿者和志愿活动以精神的追求为服务的动力,又以服务的实效为精神的体现,是让价值取向为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个重要载体;大力开展志愿活动,可以让公正、包容、责任和诚信等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得到公众更大的认同和更积极的践行。
    
“志愿”呼应着“公正”的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追求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机制,具有追求效率的内在倾向,而国家则要从全社会利益出发,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保障国民生活、增进公共福利。问题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在提供面向弱势人员的福利待遇时,无可避免地会出现“悬崖效应”:由法律或政策规定的保障线,因其量化和刚性,无法完全覆盖多变的日常生活;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困难的人员的存在,暴露出政府福利的某些固有“短板”。形式化的法律公平需要实质性的社会公平来配套,以“志愿”为形式的公益和慈善,可以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而自主地施以援手,由此成为国家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补充。
    
    不仅如此,由于“志愿”倡导拥有资源的个人量力而行,为弱势人员提供帮助,客观上促进了社会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再次配置,而且其流动方向同市场的资源流向正好相反,“削峰填谷”,呼应了“公正”的要求。
    
“志愿”促进着“包容”的实现
    
    从国际经验看,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会带来阶层分化,在资本主导的财富增值过程中,“马太效应”明显,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因此,为了社会人群的共存共生,不同阶层需要从劳动分工意义上的经济互赖,进一步走向社会互容和心理互信。
    
    马克思早就发现,工业化时代的人的独立性来自于其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相互依赖。无论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还是劳动力的体现,个人及其具有的生产能力都必须通过彼此合作才能实现。人类在物质生存意义上天然就是相互包容的。
    
    然而,仅有经济包容,即“做蛋糕”时的合作是不够的,社会包容来自“分蛋糕”时的合作,即努力让社会财富为更多的人分享。这种分享不只是作为结果分享的财富分配,还有作为过程分享的谋生方式,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一个人掌握富裕起来的方法,远比给予他财富重要得多,也有效得多。
    
    志愿者在帮助困难人员时,不仅给予直接的生活服务,如帮助瘫痪在床的老人擦洗,更有扶助式服务,如辅导学习、帮助策划、创造交往机会等等,因此可以发挥更加长远和多方面的救助效果。由此开拓出来的不是“坐吃山空”意义上的“均贫富”,而是对自食其力乃至“力争上游”的有效支持;志愿者提供的与其说是消极的“收容”,不如说是阶层之间的开放,而只有开放才是不同阶层真正的相互包容。
    
“志愿”有助于“责任”的落实
    
    “志愿”对他人和公益的不求回报的付出,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是血缘附加的担当,而由个人自我认定的社会责任来驱动。在公私分明的现代法制社会中,这是公民在认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之外,主动承担的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类的道义责任。
    
    在传统社会中,个人的类似“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伦理义务,其纽带是人与人之间的亲疏关联。随着现代法制的建立,道德的自律性日益表现为个人的自我选择,社会的伦理压力趋于弱化。如何让个人在明确的法律之外,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成为现代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课题。近期引发舆论热议的“老人倒地该不该扶”之类话题,其核心正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公民应该如何行为、行为的道义依据究竟何在。
    
    “志愿”不以对象的伦理属性为转移,将个体责任覆盖不特定的他人和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公益,因此得以超越法律的刚性,克服伦理的狭窄,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新的联接。没有个人目的,不求私利回报,不期待别人感恩,志愿者以完全利他的行为,实现了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构建了公民与社会之间全新的责任关系。
    
“志愿”有利于“诚信”的重建
    
    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和功利性交往主导的社会,这种交往的内容和方式造就了诚信的重要,也导致了诚信的不易。其实,面对摔倒的老人,个人在回答“救助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之前,已经先回答了“他人是否可信”的问题。人与人缺乏信任,同社会缺乏诚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两者的存在都同今人功利心太盛有关。“志愿”的本意就是超越一切功利性目的,而靠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来驱动。在志愿活动中,诚信没有了任何内心的阻碍,承诺及其兑现成为理所当然;即使生活中总会遇到非人力所能的情境,在确实无法兑现承诺之时,志愿者在坦承自身能力局限和原先准备不足之时,也不需要搪塞和文过饰非。不是志愿者不会不诚信,而是“志愿”内在的非功利性质使得不诚信没有必要,而这无疑可以对消除生活中的不诚信现象起到积极作用。
    
    应该说,这里探讨的“志愿”及其对价值取向的建设性意义,是以人们对志愿概念的正确认识、志愿活动的健康开展和相关制度框架的健全为前提的,而这一切,对方兴未艾的中国志愿事业来说,还处在建设之中,志愿事业期待着各方的关爱、理解、宽容和支持。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构件,假以时日,志愿活动将成为社会精神文明的突出亮点。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