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美之词是什么意思:老年人要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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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要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2010年9月26日 11:29   人过五十网   malaoshi   我要评论(0) 大   中  小编者按:
据有关数据显示,无论是农村老人还是城市老人,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自己的储蓄和财产,而老年人晚年如何理财,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如何为子女分割财产和继承财产,则面临着种种困境和危机。
 故事一:再婚老人继承遗产难
 52岁的刘芳(化名)年轻守寡,后经人介绍,与刚退休不久的61岁的王志国(化名)结婚。婚后生活不到一年,王志国就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王志国退休后有存款10余万元及商品房一套,还有一些家中财产。办完丧事的第二天,刘芳老人尚沉浸在丧夫之痛中,而王志国的儿女就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刘芳在三天之内搬离王家,并说家中所有财产刘芳没有继承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该如何继承遗产,维护自己的权利?许多再婚老人对此并不清楚。
其实,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老年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也包括再婚夫妻,因此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刘芳与王志国虽然结婚时间较短,但他们属于合法夫妻,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刘某是继承法中所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遇到这种情况,许多再婚老人反而都觉得自己“理亏”,不敢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是生气过后放弃诉权,致使法律也无能为力。
故事二:以赡养为名侵占老人财产
75岁的赵老汉于2008年失去老伴后,便想跟着儿女们生活,但儿女们提出老人得先把手里的5万元积蓄、4间房屋及其他财产给儿女们分了再说。“分了,我们才能给你养老送终,否则,你就请一个保姆伺候你吧!”这是不久前某法院审理的一桩民事纠纷案件。而这类案件在城市及农村都时有发生。
依照相应法律,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子女更不能把给付老人赡养费和赡养老人作为先决条件,或向老人索要、侵占老人财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义务。而老人的赡养费和平日积蓄所购置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归老人所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同时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以“赡养”为借口侵犯老人的财产更是违法的。
故事三:老年人处理自己的财产难
85岁的马老太的儿女们不孝,邻居王某经常对马老太生活起居或看病住院给予帮助和照顾。马老太想在去世前把自己的两间旧瓦房赠予邻居王某,以报答王某对自己多年的照顾。谁知她的这一想法遭到儿女们一致反对。为了不让马老太的房屋赠予成为事实,马老太的儿女们悄悄把老母亲的房产变更到他们自己的名下,造成马老太无权赠予的局面。这使马老太在心理上受到极大的打击,不久便含恨离开了人世。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无论是社会人员或是老年人的子女、近亲属,都应依法保护与正确处理老年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不能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侵犯老年人的财产处置权利。而要想保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除儿女们自身做到外,政府更应该出面对侵犯老年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和调解。同时,一些民间组织也应参与到老年人财产的保护里来,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对侵犯老年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子女、近亲属还是社会人员,要敢于打破情面,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老年人的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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