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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國家統計局綜合司 2008-02-21 10:00:24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一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221

  根據國務院決定,我國開展了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61231,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普查對象為我國境內的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勞動力及就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社會服務、農村居民生活,以及鄉鎮、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環境等方面的情況。農業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對所有普查對象由普查員進行逐個查點和填報。全國共組織動員了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工作人員近700萬人,填報普查表近5億張。通過普查,掌握了我國有關農業、農村、農民的基本情況。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務院農普辦組織了數據質量抽查,評估了普查數據質量:一是採用分層兩階段整群隨機抽樣的方法,在全國抽選了2萬多住戶進行再次訪問,並與普查登記結果進行比較核實;二是隨機從每個省抽選100個普查區的基礎數據,對普查表的抄錄、填報、識別等方面的差錯進行全面檢查。綜合抽查結果顯示,農業普查應登記戶的凈漏報率為0.20%,原始數據差錯率0.14%。數據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農普辦和國家統計局將分期發佈普查公報,向社會公佈普查的主要結果。

農業、農村、農民的基本情況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共調查了40656個鄉級行政單位,其中鄉15365個,鎮19391個;656026個村級組織,其中637011個村;22592萬個住戶,其中在農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戶22108萬個。

  一、農業基本狀況

  2006年末,全國共有農業生產經營戶20016萬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39.5萬個。全國共有農業從業人員34874萬人,農業技術人員207萬人。

  二、主要農業機械

  2006年末,全國共有大中型拖拉機140萬台,小型拖拉機2550萬台,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147萬台,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2509萬台,聯合收割機55萬台。

  三、農村基礎設施

  2006年末,全國9.6%的鄉鎮地域內有火車站,46.1%的鄉鎮地域內有二級以上公路通過,81.1%的鄉鎮有郵電所,88.4%的鄉鎮有儲蓄所,11.7%的鄉鎮有公園,68.4%的鄉鎮有綜合市場,23%的鄉鎮有農產品專業市場。

  全國72.3%的鎮實施集中供水,19.4%的鎮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36.7%的鎮有垃圾處理站。

  全國95.5%的村通公路,98.7%的村通電,97.6%的村通電話,97.6%的村能接收電視節目。24.5%的村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15.8%的村實施垃圾集中處理,33.5%的村有沼氣池,20.6%的村完成改廁。34.4%的村地域內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

  四、農村社會服務

  2006年末,全國10.8%的鄉鎮有職業技術學校。71.3%的鄉鎮有廣播、電視站,98.8%的鄉鎮有醫院、衛生院,66.6%的鄉鎮有敬老院。

  87.6%的村在3公里範圍內有小學,69.4%的村在5公里範圍內有中學。30.2%的村有幼兒園、託兒所,10.7%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13.4%的村有圖書室、文化站,15.1%的村有農民業餘文化組織。74.3%的村有衛生室,76.1%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醫生,16.3%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接生員。

  五、農村勞動力資源與就業

  2006年末,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53100萬人,其中男勞動力佔50.8%。農村從業人員47852萬人,佔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90.1%。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13181萬人,其中男勞動力佔64%

  六、農村居民生活條件

  2006年末,農村居民平均每戶擁有住宅面積128平方米99.3%的住戶擁有自己的住宅。48.6%的住戶使用管道水。60.2%的住戶炊事能源以柴草為主。

  平均每百戶擁有彩電87.3臺,固定電話51.9部,手機69.8部,電腦2.2臺,摩托車38.2輛,生活用汽車3.4輛。

注:

  1.鄉級行政單位:作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的鄉級行政單位包括鄉、鎮和具有行政職能的鄉級農場。普查公報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社會服務的資料範圍是34756個鄉鎮,其中鄉15365個,鎮19391個,不包括具有行政職能的鄉級農場。

  2.村級組織:作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的村級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農業戶籍人口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具有村民委員會職能的農場。普查公報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社會服務的資料範圍是637011個村民委員會和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農業戶籍人口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員會職能的農場。

  3.住戶:作為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登記對象的住戶包括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村住戶包括集體戶和家庭戶。普查公報中,農村居民生活條件的資料範圍是在農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戶。

  4.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農用地和單獨的設施中經營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並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住戶和單位:

  ①年末經營耕地、園地、養殖水面面積在0.1畝及以上;

  ②年末經營林地、牧草地面積在1畝以上;

  ③年末飼養牛、馬、豬、羊等大中型牲畜1頭及以上;

  ④年末飼養兔等小動物以及家禽共計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產自用的農產品收入超過500元以上;

  ⑥對本戶或本單位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業性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的服務事業費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報中,農業生產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的資料範圍是我國境內全部的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既包括農村地域也包括城鎮地域內的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5.農村勞動力資源:是指2006年末農村住戶常住人口(即在本戶居住6個月以上人口)中16周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

  6.農業從業人員:是指在2006年從業人員中,以從事農業為主的從業人員。包括我國境內全部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中的農業從業人員。

  7.農業技術人員:指2006年末,農業從業人員中受過各種農業專業技術培訓或掌握某項農業專門技能並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且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專業技術人員的等級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上登記的為準。

  8.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是指農村住戶戶籍從業人員中,2006年到本鄉鎮行政管轄區域以外從業1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9.實施集中供水的鎮:指通過管道系統對鎮區居民進行集中供水的鎮。集中供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自來水或者飲用水的標準。不符合國家自來水或飲用水標準,或者水質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認定為合格的,雖然其形式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0.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的鎮:是指鎮區居民的生活污水納入污水收集管網並通過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鎮。

  11.有垃圾處理站的鎮:是指在鎮區內有對垃圾進行集中、轉運或各種無毒化處理的垃圾清理場所的鎮。垃圾處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進行任何處理的垃圾堆放場所。

  12.村:指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和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有農業戶籍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13.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的村:是指年底本村村委會駐地的住戶的生活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消毒等處理。來自自來水廠的飲用水視為經過集中凈化處理。

  14.實施垃圾集中處理的村:是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

  15.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基本消滅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裏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16.有衛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內,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由村集體或個人舉辦的衛生機構。衛生室有固定場所,從事醫療活動,承擔管理職能。不包括專科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17.住宅面積:指本戶所擁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築面積,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築面積。

(第二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222

農業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國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一、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2006年末,全國共有農業生產經營戶20016萬戶,比1996年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時增長3.7%。在農業生產經營戶中,以農業收入為主的戶佔58.4%,比10年前減少7.2個百分點。全國共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39.5萬個。

1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及構成

 

農業生產經營戶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數量(萬戶)

比重(%

數量(萬個)

比重(%

 合計

20016

100.0

39.5

100.0

按行業分 

 

農作物種植業 

18414

92.0

7.0

17.9

林業

411

2.1

9.9

25.1

畜牧業

990

4.9

4.4

11.1

漁業

149

0.7

4.3

10.8

農林牧漁服務業

52

0.3

13.9

35.1

按地區分

 

東部地區

6550

32.7

19.3

48.9

中部地區

6060

30.3

9.0

22.8

西部地區

6128

30.6

8.7

22.0

東北地區

1278

6.4

2.5

6.3

  二、農業從業人員

  2006年末,全國農業從業人員34874萬人,其中,男性佔46.8%,女性佔53.2%。按年齡分,20歲以下佔5.3%21-30歲佔14.9%31-40歲佔24.2%41-50歲佔23.1%51歲以上佔32.5%;按文化程度分,文盲佔9.5%,小學佔41.1%,初中佔45.1%,高中佔4.1%,大專及以上佔0.2%

2農業從業人員數量及構成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農業從業人員數量(萬人)

34874

9522

10206

12355

2791

農業從業人員性別構成(%

 

46.8

44.9

45.7

48.6

49.7

53.2

55.1

54.3

51.4

50.3

農業從業人員年齡構成(%

 

20歲以下

5.3

4.2

4.9

6.4

6.4

21-30

14.9

13.5

13.8

16.5

17.2

31-40

24.2

22.0

24.5

25.3

25.4

41-50

23.1

25.0

23.5

20.6

25.3

51歲以上

32.5

35.3

33.3

31.2

25.7

農業從業人員文化程度構成(%

 

文盲

9.5

7.7

8.9

12.8

2.9

小學

41.1

38.5

37.0

47.0

39.0

初中

45.1

48.8

49.2

36.7

54.6

高中

4.1

4.8

4.7

3.3

3.2

大專及以上

0.2

0.2

0.2

0.2

0.3

  三、農業技術人員

  2006年末,全國共有農業技術人員207萬人,其中,在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中從業的94萬人。按職稱分,高、中、初級農業技術人員分別為12萬人、46萬人和149萬人。

3農業技術人員數量

單位:萬人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合計

207

70

39

77

21

初級

149

53

25

58

13

中級

46

14

11

15

6

高級

12

3

3

4

2

  四、農業機械及使用情況

  全國農業機械裝備水平較第一次農業普查時有了顯著提高。2006年末,全國大中型拖拉機140萬台,比1996年末增長107.5%;小型拖拉機2550萬台,增長116.4%;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147萬台,增長110.9%;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2509萬台,增長201.7%;聯合收割機55萬台,增長391.4%

4主要農業機械數量

單位:萬台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大中型拖拉機

140

36

29

31

44

小型拖拉機

2550

868

1003

395

284

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

147

34

33

32

48

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

2509

587

1342

338

242

聯合收割機

55

23

24

4

4

  2006年,機耕面積佔耕地面積的比重為59.9%,比1996年提高了17.8個百分點;機電灌溉面積佔耕地面積的比重為26.6%,與1996年持平;噴灌面積和滴灌滲灌面積佔耕地面積的比重分別為1.8%0.8%。機播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重為32.6%,比1996年提高了16.4個百分點;機收面積佔播種面積的比重為24.9%,比1996年提高了12.9個百分點。

5農業機械使用情況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佔耕地面積的比重

 

 

 

 

 

機耕面積

59.9

73.8

60.2

39.3

77.5

機電灌溉面積

26.6

54.9

32.0

13.1

12.7

噴灌面積

1.8

2.8

2.9

0.7

1.0

滴灌滲灌面積

0.8

0.2

0.3

2.0

0.1

佔播種面積的比重

機播面積

32.6

36.1

26.2

23.3

59.1

機收面積

24.9

34.9

30.5

10.4

26.3

  五、設施農業

  2006年末,全國溫室面積81千公頃,大棚面積465千公頃,中小棚面積231千公頃。2006年度,在溫室和大棚中,種植蔬菜723千公頃,食用菌46千公頃,水果137千公頃,園藝苗木47千公頃。

6設施農業情況

單位:千公頃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溫室面積

81

31

11

21

18

大棚面積

465

262

75

63

65

中小棚面積

231

104

48

57

22

溫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種植面積

 

蔬菜

723

385

123

101

114

食用菌

46

22

14

8

2

水果

137

77

23

16

21

園藝苗木

47

17

12

12

6

注:

  1.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農用地和單獨的設施中經營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並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住戶和單位:

  ①年末經營耕地、園地、養殖水面面積在0.1畝及以上;

  ②年末經營林地、牧草地面積在1畝以上;

  ③年末飼養牛、馬、豬、羊等大中型牲畜1頭及以上;

  ④年末飼養兔等小動物以及家禽共計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產自用的農產品收入超過500元以上;

  ⑥對本戶或本單位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業性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的服務事業費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報中,農業生產基本狀況和生產條件的資料範圍是我國境內全部的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既包括農村地域也包括城鎮地域內的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2.農業從業人員:是指在2006年從業人員中,以從事農業為主的從業人員。包括我國境內全部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中的農業從業人員。

  3.農業技術人員:指2006年末,農業從業人員中受過各種農業專業技術培訓或掌握某項農業專門技能並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且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專業技術人員的等級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上登記的為準。

  4.農業機械:主要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大中小型拖拉機及其配套農具和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其具體解釋是:

  大中型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有鏈軌式和輪式兩種。

  小型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機,包括小四輪與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機配套農具指與大中型拖拉機配套使用的牽引和懸挂的田間移動作業機具,例如機引犁、機引耙、機引播種機、旋耕機等農具。不包括舊式農具與半機械化農具改為拖拉機牽引和懸挂的農具。

  小型拖拉機配套農具指與小型拖拉機配套使用的牽引和懸挂的田間移動作業機具。不包括舊式農具與半機械化農具改為拖拉機牽引和懸挂的農具。

  聯合收割機指在收穫過程中同時可以完成幾項作業(如收割和脫粒等)的收割機械,如穀物聯合收割機、棉花聯合收穫機(摘棉機)。有牽引式和自走式兩種。

  5.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第三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225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國34756個鄉鎮和637011個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一、交通

  2006年末,在鄉鎮地域內有火車站的鄉鎮佔全部鄉鎮的9.6%,有碼頭的佔8.9%,有二級以上公路通過的佔46.1%。鄉鎮政府所在地距縣城在一小時車程內的佔78.1%,距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內的佔61.3%

1有交通設施的鄉鎮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有火車站的鄉鎮

9.6

8.1

10.2

8.2

21.1

有碼頭的鄉鎮

8.9

13.8

9.4

6.8

3.0

有二級以上公路通過的鄉鎮

46.1

65.9

52.0

29.9

53.6

距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內的鄉鎮

61.3

82.0

69.1

44.4

63.2

能在一小時內到達縣政府的鄉鎮

78.1

91.7

85.1

64.5

87.1

  2006年末,95.5%的村和82.6%的自然村通公路,25.0%的村地域內有車站或碼頭。進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居多,村內道路路面以沙石路面居多。

2有交通設施的村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通公路的村

95.5

98.2

96.1

91.2

98.1

通公路的自然村

82.6

89.9

81.1

78.0

92.7

按村到最近的車站、碼頭的距離分

村內有車站、碼頭

25.0

29.0

21.9

19.9

45.5

1-3公里

45.2

52.1

48.4

34.8

36.9

4-5公里

11.5

9.1

13.4

13.4

6.9

6-10公里

10.3

6.7

10.7

15.1

6.9

11-20公里

5.2

2.5

4.3

9.5

2.8

20公里以上

2.8

0.6

1.3

7.3

1.0

按進村公路路面類型分

水泥路面

35.2

51.8

37.1

14.1

25.1

柏油路面

26.3

32.8

26.7

16.4

34.9

沙石路面

25.7

10.8

26.3

42.7

32.7

磚、石板路面

1.1

1.2

1.1

0.6

2.4

其他路面

11.7

3.4

8.8

26.2

4.9

按村內主要道路路面類型分

水泥路面

27.7

44.0

26.4

10.6

15.6

柏油路面

11.1

16.5

11.0

4.3

13.0

沙石路面

35.7

24.1

38.9

43.5

57.0

磚、石板路面

2.7

3.9

2.7

1.1

2.6

其他路面

22.8

11.5

21.0

40.5

11.8

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的村

21.8

44.5

13.0

4.0

10.9

  二、電力、通訊

  2006年末,81.9%的鄉鎮已經完成農村電網改造,98.7%的村通電,98.3%的自然村通電;97.6%的村和93.7%的自然村通電話;81.1%的鄉鎮有郵電所。

3有電力、通訊設施的鄉鎮或村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已經完成農村電網改造的鄉鎮

81.9

96.8

87.7

67.2

97.6

有郵電所的鄉鎮

81.1

86.2

89.2

71.6

90.7

通電的村

98.7

99.8

99.8

96.0

99.9

通電話的村

97.6

99.6

98.6

93.8

99.6

通電的自然村

98.3

99.6

99.4

96.1

99.9

通電話的自然村

93.7

97.0

95.2

89.6

98.9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10.8%的鄉鎮有職業技術學校。11.7%的鄉鎮有公園。71.3%的鄉鎮有廣播、電視站。

  87.6%的村在3公里範圍內有小學,69.4%的村在5公里範圍內有中學。97.6%的村能接收電視節目,57.4%的村安裝了有線電視。30.2%的村有幼兒園、託兒所,10.7%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13.4%的村有圖書室、文化站,15.1%的村有農民業餘文化組織。

4有文化教育設施的鄉鎮或村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有職業技術學校的鄉鎮

10.8

14.3

12.3

7.8

11.7

有公園的鄉鎮

11.7

23.3

9.9

6.6

8.9

有廣播、電視站的鄉鎮

71.3

72.6

75.6

67.4

74.7

按村離小學的距離分

村內有小學

32.4

25.9

37.8

34.1

38.2

1-3公里

55.2

64.4

51.8

48.5

47.2

4-5公里

6.3

5.7

5.8

7.6

7.2

6-10公里

3.9

3.0

3.4

5.3

5.1

11-20公里

1.5

0.9

1.1

2.6

1.8

20公里以上

0.7

0.1

0.1

1.9

0.5

按村離中學的距離分

村內有中學

5.8

5.3

6.2

5.9

6.9

1-3公里

43.6

52.2

47.1

31.1

32.2

4-5公里

20.0

21.1

21.1

17.1

23.0

6-10公里

18.2

15.3

17.7

21.1

27.1

11-20公里

8.3

4.8

6.4

14.5

8.7

20公里以上

4.1

1.3

1.5

10.3

2.1

能接收電視節目的村

97.6

99.2

98.0

94.9

99.7

安裝了有線電視的村

57.4

73.6

48.2

43.4

74.5

有幼兒園、託兒所的村

30.2

35.1

31.1

22.0

37.3

有體育健身場所的村

10.7

19.0

6.7

4.8

7.6

有圖書室、文化站的村

13.4

18.1

9.7

10.9

16.4

有農民業餘文化組織的村

15.1

19.4

12.8

12.0

15.4

能接收電視節目的自然村

95.3

97.2

96.0

92.9

99.3

安裝了有線電視的自然村

44.3

70.6

34.3

35.5

57.3

  四、環境衛生

  在本次普查的19391個鎮中,72.3%的鎮實施集中供水,19.4%的鎮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36.7%的鎮有垃圾處理站。

  24.5%的村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15.8%的村實施垃圾集中處理,33.5%的村有沼氣池,20.6%的村完成改廁。

5有衛生處理設施的鎮或村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實施集中供水的鎮

72.3

76.6

65.0

74.6

68.3

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的鎮

19.4

25.7

17.3

16.7

12.9

有垃圾處理站的鎮

36.7

48.9

35.3

30.0

21.9

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的村

24.5

47.4

9.4

11.7

20.3

實施垃圾集中處理的村

15.8

29.9

7.9

6.2

14.5

有沼氣池的村

33.5

22.5

41.2

42.6

14.7

完成改廁的村

20.6

28.5

15.7

16.9

12.0

  五、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

  2006年末,98.8%的鄉鎮有醫院、衛生院,66.6%的鄉鎮有敬老院。

50.2%的村距離醫院、衛生院在3公里以內,74.3%的村有衛生室。76.1%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醫生,16.3%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接生員。

6有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及人員的鄉鎮或村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有醫院、衛生院的鄉鎮

98.8

99.2

99.2

98.8

96.4

有敬老院的鄉鎮

66.6

81.8

76.2

49.5

81.1

按村到醫院、衛生院的距離分

村內有醫院、衛生院

7.2

7.0

6.7

7.8

7.4

1-3公里

43.0

51.8

43.1

34.1

29.8

4-5公里

21.0

21.3

22.9

18.5

22.4

6-10公里

19.3

15.5

19.9

22.0

29.0

11-20公里

7.5

3.9

6.2

12.8

9.7

20公里以上

2.0

0.5

1.2

4.8

1.7

有衛生室的村

74.3

74.1

79.6

68.1

81.7

有行醫資格證書醫生的村

76.1

75.9

80.8

68.9

91.5

有行醫資格證書接生員的村

16.3

9.3

19.3

20.9

23.9

  六、市場建設

  2006年末,68.4%的鄉鎮有綜合市場,28.2%的鄉鎮有專業市場,23.0%的鄉鎮有農產品專業市場,7.6%的鄉鎮有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專業市場。88.4%的鄉鎮有儲蓄所。

  34.4%的村地域內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50.2%的村在村內可以買到化肥,5.2%的村在村內可以買到彩電。

7有金融商業機構的鄉鎮或村比重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有綜合市場的鄉鎮

68.4

78.8

73.7

59.0

69.5

其中:有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綜合市場的鄉鎮

23.9

36.9

25.9

15.7

20.2

有專業市場的鄉鎮

28.2

36.0

38.5

18.2

24.2

其中:有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專業市場的鄉鎮

10.5

19.0

12.4

4.7

9.6

有農產品專業市場的鄉鎮

23.0

27.8

33.9

14.7

16.5

其中:有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專業市場的鄉鎮

7.6

13.4

9.4

3.3

6.4

有儲蓄所的鄉鎮

88.4

95.0

95.0

79.5

94.3

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34.4

40.6

35.1

22.3

57.2

在村內就可以買到化肥的村

50.2

54.6

51.6

44.8

42.3

按村到可以買到彩電的商店的距離分

在村內可以買到彩電

5.2

5.2

5.2

5.4

3.5

1-3公里

34.5

42.5

37.0

25.0

16.9

4-5公里

19.1

21.0

20.5

16.0

15.0

6-10公里

20.6

18.9

20.9

21.3

26.6

11-20公里

12.4

8.9

10.9

16.7

22.0

20公里以上

8.2

3.5

5.5

15.6

16.0

注:

  1.村:指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和有集體所有制農用地或有農業戶籍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2.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從外部通達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車、拖拉機的道路。

  3.村到最近的車站、碼頭的距離:指本村村委會駐地到最近車站或碼頭的距離。有定時經過或經常經過的客運車、並能招手上車的地點也視為車站。

  4.通電的村:指能用電進行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活動的村。

  5.通電話的村:指能用固定電話或手機與外界聯絡的村。

  6.有衛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內,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由村集體或個人舉辦的衛生機構。衛生室有固定場所,從事醫療活動,承擔管理職能。不包括專科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7.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會駐地的住戶生活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消毒等處理。來自自來水廠的飲用水視為經過集中凈化處理。

  8.實施垃圾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

  9.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基本消滅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裏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10.實施集中供水的鎮:指通過管道系統對鎮區居民進行集中供水的鎮。集中供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自來水或者飲用水的標準。不符合國家自來水或飲用水標準,或者水質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認定為合格的,雖然其形式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1.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的鎮:指鎮區居民的生活污水納入污水收集管網並通過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鎮。

  12.有垃圾處理站的鎮:指鎮區內有對垃圾進行集中、轉運或者各種無毒化處理的垃圾清理場所的鎮。垃圾處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進行任何處理的垃圾堆放場所。

  13.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第四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226

農村居民生活條件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22108萬戶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農村居民平均每戶擁有住宅面積128平方米99.3%的住戶擁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擁有1處住宅的20450萬戶,佔92.5%;擁有2處住宅的1421萬戶,佔6.4%;擁有3處以上住宅的77萬戶,佔0.4%

  住宅類型主要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14774萬戶,佔66.8%;居住樓房的6750萬戶,佔30.5%;居住其他類型住房的584萬戶,佔2.7%

  住宅結構主要為磚木和磚混結構。住宅為磚木結構的9799萬戶,佔44.3%;磚混結構的8706萬戶,佔39.4%;鋼筋混凝土結構的1335萬戶,佔6%;竹草土坯結構的2124萬戶,佔9.6%;其他結構的144萬戶,佔0.7%

1住宅面積與構成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戶均擁有住宅面積(平方米)

127.7

135.9

133.5

122.2

80.0

按擁有住宅數量分的住戶構成(%)

擁有1處住宅

92.5

89.0

93.4

95.2

95.3

擁有2處住宅

6.4

9.6

5.9

4.0

2.5

擁有3處及以上住宅

0.4

0.6

0.3

0.2

0.1

沒有住宅

0.7

0.8

0.4

0.6

2.1

按住宅類型分的住戶構成(%)

 樓房

30.5

32.3

34.1

31.0

2.2

 平房

66.8

66.5

62.1

65.4

96.8

 其他

2.7

1.2

3.8

3.6

1.0

按住宅結構分的住戶構成(%)

 鋼筋混凝土

6.0

7.9

7.5

2.9

2.4

 磚混

39.4

43.2

47.9

29.5

23.4

 磚木

44.3

45.5

39.7

44.4

58.7

 竹草土坯

9.6

3.1

4.4

21.8

15.3

 其他

0.7

0.3

0.5

1.4

0.2

  二、飲用水

  有2265萬個住戶反映獲取飲用水存在困難,佔10.3%。使用管道水的住戶10754萬戶,佔48.6%5101萬戶的飲用水經過凈化處理,佔23.1%9231萬戶的飲用水為深井水,佔41.8%6151萬戶的飲用水為淺井水,佔27.8%619萬戶的飲用水來源於江河湖水,佔2.8%303萬戶的飲用水為池塘水,佔1.4%316萬戶的飲用水來源於雨水,佔1.4%387萬戶的飲用水來源於其他水源,佔1.7%

2飲用水情況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獲取飲用水困難住戶的比重

10.3

2.8

9.6

22.2

1.3

使用管道水住戶的比重

48.6

71.1

28.5

42.9

41.3

按飲用水水源分的住戶構成

 凈化處理過的飲用水

23.1

44.2

8.8

13.3

15.0

深井水

41.8

37.6

53.4

27.5

75.9

淺井水

27.8

15.3

31.7

43.6

9.0

 江河湖水

2.8

1.4

2.0

6.0

0.1

 池塘水

1.4

0.4

1.6

2.6

0.0

 雨水

1.4

0.1

1.1

3.7

0.0

其他水

1.7

1.0

1.4

3.3

0.0

  三、炊事能源

  農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3318萬戶,佔60.2%;主要使用煤的5762萬戶,佔26.1%;主要使用煤氣或天然氣的2642萬戶,佔11.9%;主要使用沼氣的145萬戶,佔0.7%;主要使用電的182萬戶,佔0.8%;使用其他能源的59萬戶,佔0.3%

3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類型分的住戶構成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柴草

60.2

53.1

56.9

66.2

88.2

  煤

26.1

18.5

38.4

27.1

7.4

  煤氣、天然氣

11.9

27.2

3.8

3.2

4.0

  沼氣

0.7

0.2

0.7

1.3

0.1

  電

0.8

1.0

0.2

1.3

0.3

  其他

0.3

0.0

0.0

0.9

0.0

  四、衛生設施

  使用水沖式廁所的2838萬戶,佔12.8%;使用旱廁的9796萬戶,佔44.3%;使用簡易廁所或無廁所的9474萬戶,佔42.9%

4按家庭衛生設施類型分的住戶構成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水衝式廁所

12.8

26.0

6.0

6.2

1.3

 旱廁

44.3

38.3

54.1

40.6

49.2

 簡易廁所或無廁所

42.9

35.7

39.9

53.2

49.5

  五、耐用消費品

  農村居民平均每百戶擁有彩電87.3臺,固定電話51.9部,手機69.8部,電腦2.2臺,摩托車38.2輛,生活用汽車3.4輛。

5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量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彩電

/百戶

87.3

97.5

85.1

74.5

97.1

固定電話

/百戶

51.9

68.2

45.9

35.1

64.4

手機

/百戶

69.8

86.1

68.7

52.3

63.7

電腦

/百戶

2.2

4.8

0.9

0.6

1.0

摩托車

/百戶

38.2

50.9

36.0

25.6

34.3

生活用汽車

/百戶

3.4

5.1

2.6

2.2

2.6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頂、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2.住宅面積:指住戶所擁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築面積,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築面積。

  3.獲取飲用水困難:主要指到取水點的水平距離大於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過100米、正常年份連續缺水70天以上,或單次取水時間超過半小時。也包括村幹部或農戶反映的水質混濁、水質超標等現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戶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第五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227

農村勞動力資源與就業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農村勞動力資源與就業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一、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與結構

  2006年末,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為53100萬人。其中,男勞動力26989萬人,佔50.8%;女勞動力26111萬人,佔49.2%

  農村勞動力資源中,20歲以下6947萬人,佔13.1%21-309184萬人,佔17.3%31-4012679萬人,佔23.9%41-5011021萬人,佔20.7%51歲以上13269萬人,佔25%

  農村勞動力資源中,文盲3593萬人,佔6.8%;小學文化程度17341萬人,佔32.7%;初中文化程度26303萬人,佔49.5%;高中文化程度5215萬人,佔9.8%;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648萬人,佔1.2%

1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及構成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萬人)

53100

19828

14582

15142

3548

農村勞動力性別構成(%)

男性

50.8

50.9

50.4

50.9

52.0

女性

49.2

49.1

49.6

49.1

48.0

農村勞動力年齡構成(%

20歲以下

13.1

13.2

13.8

12.8

11.1

21-30

17.3

18.8

15.4

16.9

18.4

  31-40

23.9

23.4

23.7

24.5

24.6

  41-50

20.7

21.4

20.9

19.1

23.5

  51歲以上

25.0

23.2

26.2

26.7

22.4

農村勞動力文化程度構成(%)

文盲

6.8

4.6

6.7

10.7

2.6

小學

32.7

28.3

29.8

41.0

33.2

初中

49.5

53.9

52.0

39.7

56.7

高中

9.8

11.8

10.4

7.5

6.4

大專及以上

1.2

1.4

1.1

1.1

1.1

  農村從業人員47852萬人,佔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90.1%。其中,從事第一產業的佔70.8%;從事第二產業的佔15.6%;從事第三產業的佔13.6%

2農村從業人員總量及構成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農村從業人員總量(萬人)

47852

17652

13043

13927

3230

第一產業(%)

70.8

52.4

76.8

86.3

80.1

第二產業(%)

15.6

28.8

10.6

5.2

7.8

第三產業(%)

13.6

18.8

12.6

8.5

12.1

  二、農村勞動力流動

  2006年,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13181萬人。其中,男勞動力8434萬人,佔64%;女勞動力4747萬人,佔36%

  外出從業勞動力中,20歲以下佔16.1%21-30歲佔36.5%31-40歲佔29.5%41-50歲佔12.8%51歲以上佔5.1%

  外出從業勞動力中,文盲佔1.2%;小學文化程度佔18.7%;初中文化程度佔70.1%;高中文化程度佔8.7%;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1.3%

3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總量及構成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外出從業勞動力總量(萬人)

13181

3846

4918

4035

382

外出從業勞動力性別構成(%)

男性

64.0

65.8

62.8

63.1

70.2

 女性

36.0

34.2

37.2

36.9

29.8

外出從業勞動力年齡構成(%) 

20歲以下

16.1

14.2

17.6

16.1

16.7

21-30

36.5

36.1

36.6

36.7

35.4

  31-40

29.5

27.3

29.3

32.2

25.4

  41-50

12.8

15.4

11.9

11.1

15.3

  51歲以上

5.1

7.0

4.6

3.9

7.2

外出從業勞動力文化程度構成(%)

文盲

1.2

0.9

1.1

1.7

0.5

小學

18.7

15.0

16.5

24.9

20.1

初中

70.1

70.9

73.0

65.5

71.8

高中

8.7

11.4

8.4

6.9

5.9

大專及以上

1.3

1.8

1.0

1.0

1.7

  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在鄉外縣內從業的勞動力佔19.2%,在縣外市(地區)內從業的勞動力佔13.8%,在市(地區)外省內從業的勞動力佔17.7%,去省外從業的勞動力佔49.3%

  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佔2.8%;從事第二產業的勞動力佔56.7%;從事第三產業的勞動力佔40.5%

4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流向及從業情況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外出從業勞動力從業地區構成

鄉外縣內

19.2

29.9

13.5

15.2

26.9

縣外市內

13.8

18.4

9.9

12.4

31.5

市外省內 

17.7

33.1

9.0

12.8

24.2

省外

49.3

18.6

67.6

59.6

17.4

外出從業勞動力產業構成

第一產業

2.8

2.5

2.2

3.6

4.2

  第二產業

56.7

55.8

57.1

58.4

44.3

  第三產業

40.5

41.7

40.7

38.0

51.5

注:

  1.農村勞動力資源:是指2006年末農村住戶常住人口(即在本戶居住6個月以上人口)中16周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

  2.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是指農村住戶戶籍從業人員中,2006年到本鄉鎮行政管轄區域以外從業1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3.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第六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229

耕地分佈及分類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耕地數據採用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變更調查結果。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土資源部、國家統計局進行了耕地面積數據事後質量核實。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于1.0、北方寬度小于2.0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006年(截止20061031),全國耕地面積(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的數據)121775.9千公頃

  從地區分佈情況看:西部地區分佈的耕地較多,佔36.9%;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分別佔21.7%23.8%17.6%

  從耕地類別看:旱地面積比重較大,佔55.1%;水田和水澆地面積分別佔26.0%18.9%

  從坡度等級情況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佔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別佔9.2%3.3%

耕地分佈及分類情況

面積(千公頃)

佔總量比重(%)

全 國

121775.9

100.0

按地區分

   東部地區

26395.2

21.7

  中部地區

28991.6

23.8

   西部地區

44937.9

36.9

   東北地區

21451.2

17.6

按類別分

   水 田

31667.9

26.0

  水 澆 地

22963.3

18.9

  旱 地

67144.7

55.1

按坡度分

0-15度

106591.8

87.5

15-25度

11143.2

9.2

其中:梯田

3177.5

-

25度以上

4040.9

3.3

其中:梯田

900.3

-

注:

  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