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的意义:北京消费者致信卫生部举报益海嘉里非法转基因食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19:01:26
作者:北京消费者 2011-12-13
益海嘉里集团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所有“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副产品转基因豆粕等对上述食品的进口、生产及销售行为均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不可思议地在没有任何监管和查处的情况下在全国各地持续了将近十年
消费者向卫生部举报益海嘉里非法转基因
北京消费者致信卫生部举报益海嘉里非法转基因食品
举   报   信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陈竺部长:
我们作为一些普通的消费者,目前掌握到如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公民杨晓陆于2011年11月21日向贵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文件。
贵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11年11月23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2号)向杨晓陆回复:我部未受理或审批过您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提产品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二《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2号))。
得知以上信息,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能不深感震惊!因为,按照我们所了解的我国的法律及贵部关于转基因食品有如下严格规定:
1、2002-04-08贵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并且该办法的其他条款对具体的审批步骤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下述违法行为作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4、《食品安全法》(该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第三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中第九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根据以上规定及贵部2011年11月23日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益海嘉里集团(总部位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工厂遍布河北、山东、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沿海各主要省份及四川、湖北、湖南、新疆、宁夏、黑龙江、等内陆地区,贸易公司及办事处已覆盖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各省。该集团油籽年压榨量达1000万吨,油脂年精炼能力300万吨),及其副产品约1200万吨“化学浸出”转基因豆粕((婴幼儿食品重要成分转基因大豆蛋白的原料),自2002年开始进口并加工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或“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和转基因豆粕,均属于“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属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加工食品”,同时亦为《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益海嘉里集团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所有“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副产品转基因豆粕等对上述食品的进口、生产及销售行为均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不可思议地在没有任何监管和查处的情况下在全国各地持续了将近十年,已经对毫不知情的全国广大消费者(包括我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强烈愤慨!
因此,为维护我们及全国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并防止上述损害持续及扩大以致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我们特向贵部举报,请求贵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益海嘉里集团2009年6月1日以前的行为适用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益海嘉里集团2009年6月1日以后的行为适用此法),责令下属卫生行政机构对益海嘉里集团采取取缔、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其自2002年以来的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009年6月1日以前历年累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并处2009年6月1日以后理念累积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特此举报,请贵部依法行政!
举报人:  马宾  秦仲达  李成瑞  范慧明  赵鑫原  牧川  方斌
罗先胜  陈炳国  马东升 董建  戴磊  温永瑞  杨晓陆  马杰  陈武阳
王燕  李香珍  陈华岳  王明红  邱贻国  戴子云  宋金良  徐飞
李全雪  尚兵南  李尚华  沈美丽  马婷娜  张小林  张超  张琳娜
李树泉
日期:2012年12月7日
附件一:2011年11月21日向卫生部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二:2011年11月23日卫生部回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附件一:2011年11月21向卫生部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杨晓陆
工作单位
(略)
证件名称
(略)
证件号码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政编码
(略)
电子邮箱
(略)
传    真
(略)
联系地址
(略)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1)
2007年12月1日前,依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卫生部批准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
2)卫生部批准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采用以“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
3)除了转基因大豆油,卫生部批准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文件。
内容描述(2)
2007年12月1日后,依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1)卫生部批准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
2)卫生部批准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采用以“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
3)除了转基因大豆油,卫生部批准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文件。
用    途
(1)核实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是否是经过卫生部审批与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
(2)核实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采用以“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是否是经过卫生部审批与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
(2)核实市场上转基因大豆油以外目前众多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是否是经过卫生部审批与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
接受卫生部以哪种方式能够提供真实、有效、清晰复制件方便,就以哪种方式提供。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如果以纸质方式提供,请以电话与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我们,我们前来自行领取。
备注
附件二:2011年11月23日卫生部回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