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网站数据库:黄梅县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20:56:47

黄梅县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 1号)、参照《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IS0900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黄梅县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必须公开的内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教职工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主要事项:

(一)行政管理。

1. 学校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

2.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

3. 学校对社会的承诺:⑴承诺项目和内容;⑵办理和答复期限。

4. 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纪要。

(二)人事管理。

5. 教师、职工、干部的聘任和晋职。⑴教师、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⑵干部晋级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6. 评优、职评和年度考核。⑴评优、职评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⑵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7. 学校内改与人事管理。⑴学校核定编制;⑵岗位数;⑶任用的条件、数量、程序、结果;⑷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和福利待遇情况。

(三)财务管理。

8. 学校经济运行及管理。⑴教育事业费预、决算;⑵教育经费的项目收支情况;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构比例情况;⑷设备添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⑸学校附带产业租赁、承包、转让、竞标、经营情况;⑹国家财务规定和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9. 学校基建及管理。⑴基建项目;⑵招投标程序、结果;⑶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结果;⑷小型基建项目的内部审核情况。

10. 学校收费及管理。⑴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⑵收费的项目及标准;⑶收费的程序及手续;⑷收费的解缴及管理情况;⑸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⑹社会捐赠的资金数额以及捐赠资金的流向。

(四)学生管理。

11. 招生情况。⑴招生计划;⑵招生政策、程序:⑶录取方式;⑷录取人数和名单;⑸编班;⑹收费标准;⑺特困生、贫困生生活补助的人数、金额。

12.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免试、保送、特长生的推荐和认定,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

(五)其他方面。

13. 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⑴公务费支出情况;⑵公车使用情况。

14. 学校举报监督电话。

15. 学校重大工作成果。

16. 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以上内容第13 1 0 11141 5项还应对社会公开。

二、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要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从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校务公开的地点、范围、时间、对象。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有:

1. 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教(职)代会、校务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等。

2. 告示和公示。包括校务公开栏、公告栏、橱窗、墙报和报刊、移动标牌、广播、电视、校园网、社会新闻媒体等。

3. 热线电话、专门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

1. 学校规划、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由校长组织草拟,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2. 评先晋级:组织学习文件,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教职工测评,按照有关程序产生初选名单,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

3. 职称评聘:组织学习文件,个人申报、述职,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公布结果,征求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研究决定上报。

4. 人事调整:校内人事调整由校长提出方案,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报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引进聘任新教师由教务处提出用人需求,学校根据编制情况,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并组织业务考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按程序报批;借聘用人员由学校考核,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研究决定,报教育局备案。

5. 工资(津贴)发放、物业出租、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事项,要提交教代会或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 财务收支:重大财务收支每年或每学期初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向教代会提交预算,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总务处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年末由教代会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全年帐目;下一年度或下一学期开学初校长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上年度或上学期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学校主要领导工作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7. 领导廉洁自律情况:每年述职报告中要说明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提出质询的,有关领导应做出说明。

8. 其他事项应在事后一周内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审核与施行

1. 校务公开应执行提供、审核、发布等完整规范操作程序。⑴凡校务公开内容文字材料的提供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姓名签字和提供人的具体科室。⑵所提供的文字材料要经同级或上一级审核证明,并在文字材料上注明属实字样。⑶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最终审核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审定。

2.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必须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签字施行。校务公开由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校务公开的发布落款单位统一为所在学校正规批准名称。

五、校务公开的档案与管理

1. 校务公开应建立专项档案,将校务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记载、汇总,形成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⑴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⑵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以组织形式召开的会议记录、会议资料;⑶校务公开的原稿及有关公开内容的审核记载;⑷监督小组的审查意见或讨论记录;⑸与校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资料。

2. 校务公开的档案应按年度及时整理、归入学校档案统一保存。

六、校务公开的领导与监督

1. 校务公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实施。

2.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或工会组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教师代表由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领导和管理校务公开工作;讨论决定无明文规定的事项公开内容、形式;教代会闭会期间作为教职工民主议事机构参与学校工作:设立意见箱征集教职工意见,对意见较大的事项做出处理和反馈;向学校教代会和上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学校工会、教代会专门小组、教代会代表小组等负责人组成,工会主席(或工会组长)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实施。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校务公开按照提供内容、具体经办、审核、发布等程序规范操作。每一项内容的公开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之间应主动加强联系、配合,协调处理好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与奖惩

1. 校务公开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因此,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 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凡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校务公开的,学校必须依照执行。对由于校务公开不力,产生群众信访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3. 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要正确理解和维护校务公开的职能,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学校有权决定进行校务公开,对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社会群众、学校内部教职工有权提出校务公开的建议。但无论学校和个人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名义,影响和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败坏学校的声誉,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借口,达个人之目的,不得在校务公开操作执行当中故意泄露国家、学校和个人机密,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

4.对校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