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自制葡萄酒更好:周口6警察杀人 案中有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3 08: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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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往期? 2011年12月28号 第640期

周口6警察杀人 案中有案?

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6名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落网女警今天受审。5天前,在死亡2650天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下葬。七年前的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被6名警察在派出所打晕,被从四楼扔下坠亡。随后又伪造了李跳楼自杀的现场。李的家属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上访之路。2008年,此案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获。…【详细】

其间,幸亏得到一位陌生贵人相助,案件受到高层领导批示,成为督办案件,局面迅速改观。此前有人曾对李的家属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奇迹”究竟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此案一拖7年才最终告破?是不是如有人所说,案中有案?

为什么说警察杀人案告破是“一个奇迹”

受害人李胜利遗像。
案情一拖7年,遗体迟迟难以下葬

这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只因对一名民警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胜利竟丢了性命!接手调查此案的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四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

今年12月23日,在死亡七年之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被下葬。火化前,妹妹李艳红将内脏放进哥哥的胸膛。李胜利第一次尸检后,五脏六腑被翻了出来检查一遍,法医证实,坠楼没有问题。李艳红问法医,“那俺哥的内脏咋办?”“自己找地方收起来。”李艳红把哥哥的内脏装进一个充满福尔马林液的塑料桶,在家一放7年。…【详细】

两度推迟审理,双方力量胶着争斗

2006年11月,检察机关侦查结束,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院本定于2007年3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3月28日上午,李胜利家属得到法庭口头通知:开庭日期推迟,待定。在开庭前后的敏感时期,两方力量仍在胶着争斗。 涉案民警家属甚至打着标语横幅,要求司法机关 公正审理此案。同时,死者家属在市区公众场所 广贴开庭公告,“望广大市民关注”。

2007年11月17日上午,原定在周口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但是被告家属为阻止法院正常开庭,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并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不准开庭审理。迫使法院不得不改期再审。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还是第一次发生。

三种结论,玄机重重

案发仅十几个小时后,在法医鉴定尚未做出的情况下,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便作出了《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而死。检察院介入侦查后也认为:“警察没有违法行为,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身亡”;2005年2月,案件得到高层领导批示后调查提级,局面迅速扭转。2006年11月5日,周口市检察院第二份报告作出结论:多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200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跳楼自杀、刑讯逼供到故意杀人,结论变化之巨可谓云泥之别。

四次尸检,结论逐步逼近真相

2004年9月21日,也就是惨剧发生的第二天,周口市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第一次尸检,结论为死亡系高坠形成。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第二次尸检,结论为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2005年1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李胜利进行第三次尸检,结论为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先后对李胜利案作出批示,要求严查。5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作出批示,周口市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接管调查。11月16日,周口市检察院对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立案调查。

2006年4月6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尸检不但对李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给李的全身拍了X光片。这次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专业法医,认定一个人身上的伤是高坠形成还是殴打形成并不难,认定是自行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更不需要多高深的知识。但是,在某些力量的支配下,参与鉴定的法医专家成为错误鉴定的维护者。据报道,李的家人曾跪倒在鉴定法医专家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但并未起作用。而此案真相大白之后,亦未闻当初鉴定的法医是否受到追究。…【详细】

案情已结,但真相待解

李胜利坠落处(资料图)
女警何以潜逃五年之久

与王海宇同案的主犯李立田早在2008年就已伏法,而对她的审判却“姗姗来迟”,这对于被害人来说显然不公。2006年,被批捕的王海宇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11年11月,王海宇再次归案,但20余天后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且不说她这次“怀孕”的真假,最重要的是,王在取保、监视居住后逃跑,似乎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王海宇母亲李华承认丈夫确实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中层领导,而且曾是第一任反贪局局长。但55岁的丈夫已经退居二线了,在新人辈出的检察院很少有发言权。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详细】

派出所警察何以屡遭诟病

就当前中国警察的总体素质而言,警察任意打死人,然后伪造现场的事情,在中国恐非个案。就河南省而言,曾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公众安全感调查中,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可就是在这个全国最安全的省份,警察打死人的事件却不断发生,仅近几年,就有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在看守所被提审时“喝开水死亡”;穆大民在开封市劳教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在送往医院后死亡——“冲凉死”;汝阳县上店镇农民丁天宇死在九店乡派出所厨房和院墙的夹道内,后该县公安组织100多人、出动30多辆车抢尸。

警察和冤狱密不可分。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永坤认为,我国冤狱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公检法人员素质的问题,更多的则是制度层面的问题。

求真相之时,还应求真理

法庭外死者家属举着死者遗像求公正判决
国家欠李胜利们一个道歉

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仅仅因为主角们是警察,就让李金花、李艳红姐妹四处流亡、到处求告,只是因为偶然机会得到贵人相助,将“御状”告到中央领导手上,才得以洗冤,如此情形,不该让公民感激涕零,而是国家应当向公民表达深深的歉意,因为国家欠公民一个快捷的救济正义,欠公民一个公正的法治环境。

按理说,一个公民被警察无辜杀害,无须被害公民亲属四处求告,作为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公权力机关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侦查案件、抓捕罪犯,还被害人一个公正。李胜利的冤虽然洗了,但公权仍然亏欠他与他的家属,因为法治的不完善,救济渠道的不畅通,让他们付出了更多艰辛,流了不该流的泪水。…【详细】

国家的权力持有者吃了花了纳税人的钱还耀武扬威、趾高气扬,用纳税人的钱讨外国人欢心,用了纳税人的钱却让纳税人谢主隆恩,让纳税人感受皇恩浩荡。

道德教化无法解决腐败难题

司法腐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古代统治者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官吏的选任、职务责任、国家监察在内的各种制度及法律,而且还形成了一整套使官吏成为道德模范的思想教化体系。然而这一切看似面面俱到,却并未能真正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面对当今社会日益弥漫的司法腐败现象,如果我们期望能从自己的历史中寻找到根治的良方,则无异于缘木求鱼。

谭嗣同在其名著《仁学》中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苟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这句话,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本质最简洁而深刻的揭示。在本案中,公检法领域一些败类知(执)法犯法,沆瀣一气,鱼肉百姓,草菅人命,对他们仅仅进行道德教化,显然是无效的。

“贵人相助”骨子里还是人治

公权对李胜利及其家人仍有一个法治亏欠
中国老百姓自古有“贵人”情结

在封建社会,中国老百姓总在企盼清官的出现,希望“青天大老爷”的个人道德勇气能冲破官场的黑暗,可制度性问题不是个人节操所能抗衡的。在今天,理性的态度是:要法制,也要青天,但不要青天大老爷。…【详细】

为什么恶性事故与事件接连不断,说到底,都是人治惹的祸。地方官员动辄作批示、拍桌子、打招呼、“怒斥”……这是典型的人治思维,遇事地方领导发个威,雷厉风行地去查去抓,丝毫不去反思问题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包括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官员选用、制度完善等,如此问题怎能彻底被解决。领导“批示”的调门再高,下面只是抓几个低层的小人物祭旗,拿几个低级别的公职人员“开刀”,这样明批暗保,又怎能以儆效尤。

贵人相助只是个案的胜利,无法创造长久“奇迹”

李胜利案因贵人相助、领导批示得以洗冤,但是,这只是一个个案的胜利,并不是每一个蒙冤的公民都能遇到贵人,更不是每一位蒙冤的公民能得到高层领导的批示。

人治社会憎恶法治,所谓“青天大老爷”终究是破碎的幻想

从民众角度讲,过于依仗人治,而非法治,这也是一种明显的“青天大老爷”意识。即便问题得到解决,也是依靠长官的权力威慑而非真正的法律途径。这种解决方式掩盖了一些社会问题,而被掩盖的这些问题要远比解决问题本身更为根本。

通宵排队、门庭若市、高喊青天、跪拜领导,热闹的大接访,看似一条“老大难问题,老大出面就不难”的捷径,其实只是一条拥挤而狭窄的“羊肠小道”,“人治”的逻辑注定了这种形式是落后而乏力的。

其实,我们需要的是那种行为高尚的“贵人”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贵人行为理应高尚”的解释是,那些较有特权的人们将负起把他们更紧地束缚于一种正义制度的职责。哪些人较有特权?当然主要是权力的行使者。一个兼有自由与平等的正义制度,不但使那些有特权的坏人不能做坏事,还不得不做好事,而做好事的道德要求却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主动受制于制度。

在这一基本前提下,一个占据公职的人应对民众负有义务,应一直寻求民众的信赖和信任,且与民众通力合作。不主动受制制度的人,不能称之为贵人。…【详细】

李胜利亲属充满艰辛的七年求公道之路,最后以“胜利”而告终;虽然姗姗来迟,令人心酸,但毕竟带给人们更多的反思,从这一点来看,也不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