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威gs刷鹿头多少钱:【363号文提示篇】三类企业面临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7 11:17:47
       36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强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结合以往经验,有关专家认为三类企业将是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一是利润陡降或常年亏损的企业,二是与避税港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三是被质疑将利润转移至中国境外特别是避税港的跨国企业。
    据记者了解,这三类企业向来都是中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在《办法》以及旧《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下的转让定价法规中都有过明确规定。“363号文件再次强调,足以说明中国税务机关对上述三类企业的关注程度。”马健说。他同时表示,按照363号文件的规定,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将首当其冲,面临的风险最大。
    林绥提醒说, 363号文件中所指的跨境交易,不仅仅是指直接对外的跨境关联交易,也包括间接的跨境关联交易。换句话说,除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八种关联关系之外,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状态的关联交易。比如,A企业和B企业相互独立,在股权、决策等方面都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是由于长期合作,A企业对B企业形成了依赖性,他们之间就存在着一种间接的关联关系。从363号文件的精神上理解,上述企业也将成为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