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下重启网络服务:河北保定新市区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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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新市区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索与实践

2010-05-24 13:53: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内容提要: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政治生态链。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民主监督的无缝对接。使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农工委的力量向乡、街道和农村合力延伸,实现纪检监察和检察行政力量的下沉和职能全覆盖。实现了惩防体系在农村延伸,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对于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利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若没有有效的民主监督,村主任民主选出后,越是高票当选,越容易形成“一言堂”,农村就越容易出现不稳定。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3月,新市区纪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历时3个月,在充分研究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农村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下发,在条件成熟的农村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然后逐步在全区推开。通过这一有益的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群众自治制度,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权力制衡、民意畅通”的良好村务工作局面,对真正把事关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各项工作抓出公平、抓出和谐,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民主监督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市区农村民主监督实践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技术性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虽然区、乡(街道)两级制定了很多制度,如村务公开、村级财务乡级管理、集体资产出租出售、民主理财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很细,操作性也很强,但执行的效果不好,落实到各村,有的只是写在纸上或挂在墙上,由于监督检查跟不上,造成好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每个村都设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但由于监督小组的成员不是严格按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选举出来的,或是由被监督对象的村“两委”提名后走形式通过的,甚至监督小组组长本身就是由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的,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难以有效行使职权,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造成村干部违法、违纪、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农村“两委”班子产生矛盾和村民大量上访的重要根源。

  (二)农村民主监督组织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虽然在农村全部实现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由于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参差不齐,加之信息的不对称,使他们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透彻,造成村民无法有效正确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民主监督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执行等方面都比较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的模式规定,造成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刚性不够,对村干部的约束力偏弱,没有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广大农村群众还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在现行体制下,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维护稳定、发展经济、拆迁改造、计划生育、村“两委”换届等方面,无暇主动出击关注村务监督工作,对村级事务及“两委”干部的监管上,还存在办法不多、缺乏力度等问题,正是由于很多的村问题没有得到乡(街道)的及时了解和化解,才把一个问题拖成一堆问题,把事务问题拖成“情绪对立问题”。同时,乡党委、政府,区纪委、农工委、组织部门对非党员村主任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盲区,造成个别村的民主监督工作形同虚设,处于真空失重状态。

  二、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取得的成效

  2009年8月,河北保定新市区在条件成熟的13个村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运行8个月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村级民主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立监委会,对村务管理决策和村“两委”干部进行监督,极大地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能力,可以使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得到了有形、有效地建立。监委会不仅成为村务的“公开窗”,又起到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减震器”作用。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的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逐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政治生态链,干部、群众对民主管理内涵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极大地增强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首先,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中,村党支部享有对监委会的当然领导权,监委会作为直接的工作纽带,通过其履行具体职责,对村委会工作和“两委”干部的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在村级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监委会既是“两委”干部的“监督台”,又成为村民心中的“公平秤”。其次,监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的纪检委员担任,而监督议事规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既体现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是村民意志和党的领导意图的有机结合。再次,监委会在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能够及时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村“两委”,并为村“两委”出主意、当参谋,监委会不仅成为村务工作的“议事厅”,还是“参谋部”,使村“两委”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是村务活动规范运行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使村务运作更加规范,从源头上防止农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区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新市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出台了《关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配套措施,为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明晰的制度保障,在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管住了干部,解决了“用权一句话”的问题;管住了村务,解决了“决策一言堂”的问题;管住了财务,解决了“花钱一支笔”的问题。村干部的收入分配、办公经费、资金管理等过去比较敏感的开支项目,以及办实事等群众关心的项目落实情况等,全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四是党的惩防体系建设在广大农村进一步扎根。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区纪委、区农工委、区检察院建立起每月定期通报沟通机制和定期农村巡察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农工委的力量向乡、街道和农村合力延伸,实现纪检监察和检察力量的下沉和职能全覆盖;区纪委各纪工委每个季度对各乡、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乡、街道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监委会的管理实行“五个一”制度(即村监委会成员每人一本工作日志、村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例会有一份会议记录、监委会每月向乡纪委(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监督情况、乡纪委(街道纪工委)每月对各村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报区纪委)。通过以上各层级的举措,实现了从区到村纪检监察工作的贯通对接,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形成了快捷有效的农村惩防网络体系。

  五是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监委会建立后,村务工作通过监委会向群众全程公开,有效化解了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项,使村风、党风明显好转。特别是当村民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委会能及时明察细究,并解惑释疑,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等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有效减少了农村信访上访的数量,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极大地基础性作用。

  可以说,在农村实行的“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机制,是对村“两委”干部的激励和利益的保障。而我区实施的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是对村“两委”干部建设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增强村“两委”干部的危机意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一定三有”可以使村干部更卖劲的干事,而村监委会这“一监督”机制,可以让村干部更安全、更民主、更和谐的干事。

  三、积极构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虽然新市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初具特色,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困难。新市区将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逐村推开,只有积极建立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思想重视,明确责任。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整体推进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责任考核和追究办法。区纪委要不定期组织全区农村纪检委员和廉政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年底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农村廉政监督员的产生程序,对廉政监督员做到每月一考,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培训,停发当月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辞职,对考核合格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向其发放补贴。同时将落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情况作为农村“两委”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如果信任票未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的,责令监委会成员辞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新的成员。

  二是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各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实施基层廉洁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切实加强领导,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重点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宣传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农工委抓好村务公开工作;民政部门抓好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制度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抓好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区纪委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各乡、街道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对各乡、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乡纪委、街道纪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助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制定加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用典型引路,确保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游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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