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偶成程颢的读音:贵阳的沉沦(三)——论贵阳黎庆洪案的实质是:要法治,还是要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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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的沉沦(三)——论贵阳黎庆洪案的实质是:要法治,还是要人治?

(2012-01-23 08:48:23) 转载标签:

杂谈

贵阳的沉沦(三)

       ——论贵阳黎庆洪案的实质是:要法治,还是要人治?

判断事物的本质,必须揭开面纱,方显面目,抛开喧嚣,方能把脉虚实沉浮,除去细枝碎叶,方能显其轮廓骨干。当下,贵阳小河区法院正在审理的黎庆洪一案,不论对于个案正义还是法治进步,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样本,让我们对今日中国之法治,再增加一分认识,今日中国之人治,再增加一分清醒。所谓痛定思痛,必有益焉。

古人云:内视者谓聪,反观之谓明。在贵阳一案,我是亲历者。被架出法庭,我又成为旁观者。这独特的身份,促使我认真观察该案。

观察黎庆洪案就无法回避此案一季背景。该案是一个曾经贵州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贵州高院发回重审之后,检察院迳行撤诉。撤诉后,补充侦查,改头换面后降格在小河区法院撤诉。事实上,刑诉法并没有撤诉这一程序。严格讲,刑事诉讼当中的重大程序,在立法程序中肯定会考虑解决。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没有涉及到的重大程序,我们可以推断在立法者层面,就没有这样的程序设置。毫无疑问,撤回起诉是一个重大程序,绝非刑事诉讼的细枝末节而不值得全国人大会议上讨论、研究。因此,在现有的刑事诉讼中,我们也可以得出基本结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有罪当判,无罪当宣告无罪,何来撤诉这一脱裤子放屁之一说?

有人会说,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也是法律渊源。没错,即使如此我们也可以分析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可以使用撤回起诉的三种情况:该规则351条规定: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我们会考虑一下,这不完全是脱裤子放屁吗?这三种情况不是由法院宣告无罪更合适吗,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吗?如果,这三种情况都不应当直接宣布无罪而可以撤回起诉,那我们真不知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宣告无罪条款是不是还有实际用途。所以,我们讲,最高检自己一个条文,就直接把全国人大法律中宣告无罪的法律基本废止了。

问题还不止如此。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在茫如烟海的法律中,并非罕见。但问题是,当出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的司法者到底是应该如何做?有没有秉持善意适用法律呢?

答案显然是没有。如果说,最高检关于可以撤回起诉的司法解释仅仅是为不法者开了一条缝的话,那么,贵阳黎庆洪一案,则完全是砸开法治大门在肆无忌惮的裸奔。黎庆洪一案,如此;北海案,如此;李庄案,亦是如此。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完全看不到法治的影子,我们看到的只有权力的肆无忌惮,甚至根本就不再顾及社会民众的感受,甚至,说实在话,连体制内领导的感受也全无顾忌了。贵阳黎庆洪案的模式,基本上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上来就绑架高层领导,好大喜功,逼领导表态,封锁媒体,通稿模式。这哪里有半点法治的影子?

我们无法理解,黎庆洪案二季的级别管辖模式,在案件罪名更多,涉案人数从17名变为57名的情况下,竟然放在贵阳中院的下级法院审理。前文沉沦(二)已经论述,如此,理由的正当性何在?除了规避贵州省高院对于此案的二审管辖,我们是否能够得出更好的更合理的解释?尤其是,本案的公诉人竟然都直接是贵阳检察院公诉处长等空降,临时穿马甲做代理检察员,并且还大言不惭的在法庭上大讲所谓的正当性,庭后还有人拿所谓的“检察一体化”做挡箭牌,我们真是无语了。在法庭上,老实讲,能够听出有人心虚。毫不客气的讲,他们和辩护人辩论的气势完全不是应有的义正严辞,其不过强词夺理,权势压人罢了。

大家熟知的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的名言,强调的就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那么,在本案中,我们无法理解,这样一个在当地足以算作重大的案件,这样一个曾经贵州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怎么一出场就让人认为不公正了呢?是什么原因促使、什么力量决定本案的审理必须放在小河区法院呢?

只有人治的力量。

有时候,人治这东西,我们不好找。找来找去,我们会发现,把我们自己找迷糊了。因为没有人承认自己就是传说中的人治!但是,黎庆洪一案,借用网络语言说,人治是黎庆洪案自己主动冒出的泡。

为什么?一定是有人感觉黎庆洪案在贵州高院遇到了很大的“阻碍”,不能够把认识水平统一到当地办案思路上来。因此,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放在基层法院小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因此,必须把此案办成铁案。因此,也必须好大喜功,声势浩大,把被告人数从17名迅速扩大到57名,甚至,一段时间内黎庆洪全家都被投入看守所,出现未成年孩子无人看管的局面(目前孩子他妈没有被列入57名被告人之列,可见当初全家羁押),简直是胡作非为,给个什么说法了吗?还有,一季的一些证人,本次二季也列入被告人行列。还有,本次二季的侦查,专案组竟然用很大精力在侦查本案家属聘请律师问题,我们也完全可以说,专案组醉翁之意不在酒也,在于周泽。打倒周郎,黎案全胜!

可是,我还要弱弱的问一下,以贵阳的强大,为什么一季起诉的是17人,而目前却摇身一变成为二季的57人了呢?如果一季起诉17人是正确的,那么,现在57人被起诉无疑是滥诉,难道57人的黑社会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吗?如果,57人黑社会是应当被提起公诉的话,那么,当初之起诉17人的黑社会,是否是涉嫌渎职放水了呢?这样一个庞大的57人黑社会,为什么就没有搞掂呢?

还有,不仅如此,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看,所指控的黑社会种种,无法自圆其说(具体可见周泽“黎庆洪案起诉书像笑话大全”),实在恐怖!按照黎庆洪案的标准定义黑社会,那么,中国哪个民营企业能够逃脱这个罪名呢?

警惕啊,善良的人们!只要有司愿意,只要你碰上类似贵阳官老爷,你,所有的民事行为原来都可以定义为黑社会!江湖上传说已久的“杀猪”,绝非孤例!

对此案,陈有西律师做出了一个判断,周泽律师做出了一个判断,朱明勇律师做出了一个判断,杨学林律师做出了一个判断,迟夙生律师也做出了一个判断,竟然惊人的相似,黎庆洪一案,真的是黑社会吗?这些律师们,难道和贵阳小河区法院有深仇大恨吗?即使周泽律师能够说破天,搬来银山金山,这些律师,难道都能够同时失去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了吗?

如此以来,我们就理解贵州高院当初为何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了。可当下是,欲致其罪,何患无辞!小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形式上违法,实质上更违法。其实质上的违法之处就在于取消二审,用形式的二审代替实质的一审——一切,都可以在贵阳中院范围内搞定了!

那么,我们还要问,是什么样的人,非要屈驾把本案办成铁案,是什么样的人,非要指定小河区法院去审这个百般不愿的案件?是什么样的人,要铁定的把黎庆洪案办成铁案?是什么样的人,就差没把人家家里的狗儿猫儿一起公诉?是什么样的人,千夫指也在所不惜,基层法院万般推脱也在所不惜,频繁架出律师于法庭也在所不惜,贵阳晚报通稿混淆视听自取其辱也不惜啊!

不知道任何具体的人。只是感觉到无时不在的影子,在一季,在二季,在起诉书里,在案卷里,在开庭前和法官接触中,在检察官私下谈话中,在开庭庭审中,甚至,在与被告人谈话中。

这,除了人治,还有什么?

所以我认为,黎庆洪案的实质就在于:是法治和人治的较量,遵从法治,还是服从人治,是贵阳必须回答的问题。

甚至,广而言之,贵阳的沉沦,已经不单单是贵阳的沉沦。贵阳之乱象,实为法治乱象之缩影。

无独立之法官,即无真正之司法。

然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同样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实事求是。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已经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第6页)。1989年江泽民同志也郑重指出:“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所想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人民日报》 1989年9月27日第一版。)。党的十五大也向全党全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些事实说明,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是高度重视国家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对人治也是保持足够警惕的。

但又无须讳言,近年来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确又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乃至骇人听闻。法治大倒退已经绝非法律界的声音,甚至民营企业家阶层,社会基层民众的感知,都说明国家出现了严重的法律信任危机。与此对应的是,人治局面又大有回归并渐成气候之势。表现在司法领域,就是冤案频发,信访不信法,信领导三尺小条也不信共和国的法律,信私下的勾兑也不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尤其在个案上,司法机关不是恪守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认真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公民合法利益,而是唯领导马首是瞻,错误协调,错误指示,未审先判,未审先定,法律流于形式,人民权益薄如纸,领导指示重如山!

我还没有资格做最热爱这个国家的批评者。但是,我知道,贵阳黎庆洪案一样,57名被告人,关系百户家庭,几百人的未来,责任重大!因此,我愿意宁可付出一些代价,也要说出一些真心话!就算是对这个国家养我,育我的一点报答!

我还知道,参加贵阳案辩护的律师们,迟夙生、周泽、杨金柱、陈有西、朱明勇、杨学林、刘志强、杨名跨、王兴等等律师,也许,他们还有种种缺点,种种不足,但是他们护法情深,爱国一腔热血!封建社会有宁肯杀头也要死谏的忠臣,其实为的是帝王的江山永固。而今,这些律师们,为的是,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是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才!可惜,无人识君君自苦之!

所以,贵阳黎庆洪一案,我们还是要多探究其实质。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是本案,是我们,是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国家,对现实,对历史,艰难的抉择!

                                    伍雷

                           龙年初一于京城醒心斋

 

 

 

附周泽一篇博文:“黎庆洪案”起诉书像笑话大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2dvn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