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乐营雅俗阁联谊活动: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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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转型研究

——《东北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成果简介

  2011年05月10日15:40  

  大连民族学院南文渊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北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6BMZ001),最终成果为专著《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转型——以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为例》。课题组主要成员有:卢守亭、关捷、孙静、孙岿等。

  主要内容

  该成果分为绪论和上、下两篇:

  绪论介绍了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现状及其研究方法。

  上篇通过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和典型地区的调查,对东北地区各个省区与各个民族的城市化水平进行比较研究:从省际比较看,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吉林,其次是黑龙江,辽宁最低;从族际比较看,东北民族中俄罗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回族和朝鲜族的城市化率达到60%以上,鄂温克族达到50%,这六个民族城市化水平均高于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而蒙古族、满族、达斡尔族、锡伯族的城市化率比较低。从总体看,东北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率居全国各民族前列。随着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的实施,东北少数民族的城市化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下篇以民族认同理论对城市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和回族的民族认同类型进行了比较研究;从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域迁徙、人口流动、分化杂居、族际通婚、阶层分化、文化交流、生活方式变迁等方面对城市民族关系的转型特点和进行全面考察,表明城市化加速并强化着民族间的交往,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交融性和一体化不断加强。同时城市化也使民族关系主体更加多元化,城市民族文化多样化。

  二、主要观点

  1、城市化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和谐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最好途径。城市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虽然表现复杂多样,但是从根本上说是民族群体在区域发展中的权益分配与文化传承问题,民族区域发展差异和民族文化差异是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问题。而少数民族城市化过程,既是人口、经济、社会从传统的乡村社会转化为城市社会的过程,也是城乡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相互交融、全面整合,实现中华各民族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城市化是缩小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平等和谐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最好途径。

  2、城市化进程中群体的民族关系逐渐转化为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城市民族关系的载体主要是个人和社会小群体。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能从属于社会关系。少数民族人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市民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无论哪个民族成员,在城市是以市民身份出现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与城市社会及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的社会问题或者冲突不是民族问题,更没有必要引申到民族关系上去。

  3、城市化中个体单一的身份认同已经被多元的身份认同所替代。那些城市化率已经在60%以上民族(如东北的朝鲜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等)中的人口大多数已经居住在城市,他们一方面对现代化、一体化、国家意识和城市化的认同正在逐步加强,另一方面个人身份认同趋向多元化,地域(城市)、职业的、阶层(白领还是蓝领)文化、社交的身份凸显,民族或者籍贯的身份逐渐隐蔽淡化。个人身份多元化认同中有个优先次序的理性选择,但总的倾向是对城市一体化的认同。即使是那些发生在城市的带有“民族”色彩的利益冲突事件,表面上打着“民族群体”的旗号,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反对文化歧视和人为隔离,而期望积极融入城市一体化的行为。所以少数民族对城市的身份认同与文化协调是城市民族问题的主题。

  4、建立城市民族关系和多元文化的协调机制。少数民族城市化正呈现强劲发展趋势,未来20年内中国大多数民族将成为城市民族。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从宏观决策和具体机制两方面的结合统筹兼顾,科学解决。

  一是制度完善:根据大都市区体制下不同民族自治区的发展程度,设置民族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保留大都市内环境与文化传统独特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撤县改市、撤乡建镇后,建立各民族多元文化保护机制。

  二是区域协调:按照区域整体协调的原则和地域分异的规律,明确东北生态环境保护区和生态建设重点;将少数民族区域传统文化保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一体化;自然环境、传统文化与人文景观建设相协调。

  三是文化传承: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积极开展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建设民族文化场所和设施;建立不同民族工艺品的综合性市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建立民族语言学校。

  四是宗教改革: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规范,使宗教成为社会的和谐因素,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积极因素。要把握宗教改革的正确方向:鼓励宗教与我国主导价值融通一体;维护宗教神圣地位,限制宗教实体的商业化和过分世俗化;通过公开登记,使家庭教会合法化、公开化;保障宗教信仰个人自由选择权利,反对教派组织对个人信仰的支配垄断;鼓励外来宗教本土化,防御外国势力的控制。

  五是城乡协调:要继续加快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引导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要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限制并且逐步取消城乡居民在公民管理、待遇、福利诸方面的差异,实现城乡互动,双向演变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是自然融合:坚持城市各民族人口分散居住、融为一体。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是具体的少数民族个体(市民个人)及其社会团体,要将民族的问题归于城市社会问题,将民族个体成员纳入城市市民行列,这是城市民族工作的支点。因此不宜在城市中以行政行为设置新的单一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而应继续发展城市各民族人口自然流动、分散居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局面。

  七是共同繁荣:城市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核心是保护、传承多元民族文化。应该淡化 “民族界限”,强化文化交流融合色彩,注重引导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和文化的共同繁荣。例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不宜由政府对城市中不同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饮食(例如清真食品)、丧葬习俗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将其纳入城市多元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之中,坚持多元文化的权益平等、和谐共存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城市少数民族教育问题应该作为城市多元文化教育体制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居住、就业、生活等问题是城市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应该作为社会问题管理。在这方面,各民族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平等的。城市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应避免政府强制划定的做法,而可以发挥区域性民间文化组织的作用。

  八是利益保障:在民族平等、求同存异和统筹兼顾原则下,建立城市各群体公民利益表达、约束、调节和补偿机制,建立社会与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包括民主高效的政治权益,稳定有效的生存权益,公正合理的教育权益,多元文化交流与保护的权益。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构建和完善城市各民族人口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它是帮助各群体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的最重要形式。

  三、学术价值

  目前学术界对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较薄弱,在国内各媒体与数据库中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的文献较缺乏。该成果通过人口统计和社区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宏观上较为系统地研究和阐释了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发展历程、现状和特点,又从微观角度分析了东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城市化水平,既勾画了东北少数民族城市化发展的整体状况,又描述了其具体特征。成果力求以数据和具体事例说明问题,从而为研究东北各民族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的调整和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政策建议。

(责任编辑: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