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去世的武打明星:五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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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

发布时间:2011-08-25 稿件来源:

 

一、“五七工”、“家属工”认定程序及要求?

认定的程序及要求:身份认定工作,依托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初审、认定部门复审、认定结果报备的程序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并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的相关人员,由本企业负责申报及初审;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相关人员,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申报及初审;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企业相关人员,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申报及初审;原企业已关闭、破产、解散、注销,有接收、托管单位的,由接收、托管单位负责申报及初审,无接收、托管单位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初审。

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资料或能够认定其身份的其他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登记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资料上报认定部门复审。

 

二、采集身份认定依据

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可按不同情况进行身份认定资料的采集。认定资料的采集按照个人收集整理、单位协助配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

1、具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人员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

凡具有原始职工档案的,其身份认定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凡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

⑴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⑵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⑶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⑷其他能够说明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⑸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 “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2、无原始材料记录人员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

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均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且无法提供原始资料证明其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资料的采集:

⑴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原因,并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查找原工作单位曾经存在的痕迹,例如,工商登记与注销资料,原单位存在时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⑵五名以上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可以是原工作单位领导或与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出具的,但证明人必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对以上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以及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所采集的认定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部门逐级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单位如何建立及管理卷宗

卷宗的建立及管理:在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由单位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参保登记时,认定部门及单位需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身份认定卷宗,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存放及管理。无卷宗或未按规定建立卷宗的则不得纳入参保范围。

(一)卷宗的建立及资料的归集

卷宗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资料,认定过程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所有相关资料统一由单位负责归集,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做到一人一卷宗。卷宗按以下顺序建立、归集、装订:

1、目录;

2、《登记表》;

3、个人要求身份认定的书面申请;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5、原始档案或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资料或证明材料;

(二)卷宗的管理和移交

由单位携卷宗及相关参保认定资料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卷宗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卷宗时,双方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认定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和卷宗逐一核对,确认一一对应后,签字加盖公章,双方各存档一份。卷宗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移交卷宗的,不能出具身份认定缴费通知单。

 

四、“五七工”、“家属工”认定工作的责任及要求

本次身份认定工作是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各单位及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严格按照工作范围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进行,对属于本辖区、本系统、本企业、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认定范围的,不得受理。

(二)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单位和证明人要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对出具假证明或证明不实的,一旦发现将立即剔除。各单位及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认定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确保不错报、漏报。

 

五、超年龄“家属工”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

1、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照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99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7800元。

2、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满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从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可在参保时按照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如2011年6月30日前女年满50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之后再按规定逐年缴纳。

缴费手续和程序:由本人持第2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认定缴费通知单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核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到地税或指定的银行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