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剧抠图:蔡昉:城乡收入差距被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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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城乡收入差距被高估?

2010年06月11日 08:2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被高估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还要靠初次分配,核心是扩大就业

  【背景】近日,《人民日报》连发四篇文章探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目前,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收入分配结构畸形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突出问题。

  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日前透露,中央关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在年内出台。他同时认为,中国已基本具备条件,可以实施“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5年左右收入翻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苏海南提到,目前收入分配失衡严重,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而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有的则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

  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就指出,目前“没有数据支持城乡差距扩大或缩小的结论”,“也没有数据表明中国收入分配状况正在继续恶化”。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劳动力流动规模非常大,并且增长迅速,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收入分配是否跟上了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劳动力流动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有多大?中国要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治本之策是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蔡昉认为,目前,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被夸大了。而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居民收入统计调查体系存在漏洞,住户调查中人口和家庭的城乡认定对居民收入统计影响甚大。

  他指出,在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和农村调查队分别实行住户调查时,关注的主要是两类家庭,即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而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家庭往往被排除在外。这低估了外出打工者的真实收入,也低估了农村住户的收入。

  据《中国统计年鉴》,在外居住超过六个月,但经济上与本户连为一体的外出从业人员,应视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住所的外出务工者,不算家庭常住人口。按现行统计制度,常年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不纳入农户收入统计。

  至于“经济上与本户连为一体”,蔡昉称,在住户调查中,基层调查员往往遵循一个拇指规则,即仅仅把夫妻关系看做经济上连为一体,而排除掉了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更不要说兄弟姐妹关系了。这意味着农民人均纯收入可能被低估了。

  事实上,这部分被遗漏的外出务工者规模逐年增加,对中国居民的收入统计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家庭的收入可能改变城乡收入的比例。欲使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更准确,应该比较三组人群的收入:城镇原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和城乡流动人口。

  从已有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看,其所使用的数据,样本中大多不包括农村流动人口。也就是说,将农村流动人口排除在收入差距分析之外。根据他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高估全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也会高估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蔡昉指出,人们在讨论收入差距时,往往忽略掉下列逻辑链:即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推动就业扩大,在惠及农村劳动者的情况下,必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根据对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的分解结果,城乡差距的缩小必然降低整体收入差距。

  “如果人们发现上述因果关系,就会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相反,如果未能意识到这一问题,能做的“只剩下抱怨和督促政府”,这其实无济于事。事实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为关键的依然是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

  蔡昉同时认为,税收调节对缩小收入差距影响不大。对高收入者采取税收调节,为低收入者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这些二次分配措施可以一定程度缓解矛盾。但是从长期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还是要靠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的核心是扩大就业、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流动。只有劳动力从低收入的地区和行业向高收入的地区和行业流动,实现稳定就业,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收入差距问题。■

  (财新记者 王晶 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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