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好用的输入法:减少“审批权力寻租”应是新股发行改革关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18:37:35
● 在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下,寻租现象难以避免,从根本上改变制度才是核心
● 郭树清的投石问路恰恰是在提醒监管层和市场,我们究竟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迫切改进
● 应该尽快将发审委从权力监督部门中独立出来,斩断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中的利益纠葛
□ 视点关注
法制网记者 杜 晓
实习生 王静宇 吴名镜
“IPO不审行不行?”——近日有媒体曝光了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内部会议上抛出的一个惊人问题,霎时间引发了各界人士的热议。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在我国,新股发行上市长期以来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来进行审核。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近年来令人失望的表现,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也是备受人们诟病。事实上,郭树清履新之后一直不遗余力推动新股IPO的法制化和公开化,这被诸多业内人士视为我国资本市场变革的关键所在。
现有制度难以避免寻租现象
按照规定,目前,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证监会聘任,主板发审委委员25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35名,任期一年。
从历史沿革来看,发审委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1993年6月至1999年9月,证监会内设审核程序阶段;1999年10月至2003年12月,发审委条例阶段;2003年12月至今,新发审委制度实施阶段。
1993年,证监会决定成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作为证监会的内设机构,行使证监会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复审结果对证监会发行部提出的预审意见进行认可或修改,出具复审意见书。内设审核程序阶段,分别组成了第一、第二和第三届发审委,每两年一届,每届20名委员。
随着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发审委作为发行审核表决机构的职能和地位得到法律的确定。在发审委条例阶段,分别组成了第四届、第五届,每两年一届,每届委员共80名。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对发审委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证监会2003年12月对发审委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核心是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委员的监督管理。
上述关于发审委的一系列规定实际上构成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核心要素,也是广泛争议的焦点所在。
北京一位资深股民向记者描述了在股民圈子中流传甚广的一种说法:“一上市公司老板,女,当过教师,后经商,生意做大,梦想上市。在证监会发审委的那间小屋子里声泪俱下,证监会官员和发审委员面对一个女强人突如其来的眼泪,惊讶之余,顿生怜惜之心。毫无科技含量的一公司在眼泪的轰炸之下,成功过会。”
“这算是史上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泪水。”这位股民戏称。
同样在去年7月,被媒体质疑存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无证销售产品、被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等问题的和佳医疗,居然能够在被取消审核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重新上会并过会。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其中的“关键”竟然是两名发审委委员“因事请假”。
近年来一些问题企业带病上市,抑或上市不久即告变脸,更加深了人们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疑惑。数年前,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的落马,已经为新股发行背后庞大的利益链条揭开了冰山一角。
“在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下,寻租现象难以避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对记者说。
“从现象上看,资本市场表现出很多不公平,比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不公平,上市和不上市的不公平。现在的股市可以说是千军万马谋求上市,只要上市就能获得财富,创业板已经变成了‘创富板’。那么,又是谁造成了资本市场的不公平不合理?就是发行制度。无论是发审委还是发行商,都只要权力和利益,而不要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了股民。因此从根本上改变制度才是核心。”中国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向记者分析。
刘纪鹏认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被曝光的上市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与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存在必然关系。以创业板为例,其发行两年三个月以来创造了830亿的财富,诞生了113个10亿级的家庭,这样巨大的财富分配的背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不择手段的公关。这里可以说诞生了社会分配最不公平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不合理的审批制度带来的,目前的审批制度造成了信息的不公平不公开。
股民不怕IPO怕“圈钱”
令人们感到欣慰的是,郭树清履新之后推动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改革措施。
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郭树清表示,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完善预先披露和发行审核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和强化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郭树清强调,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主动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大幅减少事前准入和审批。
对于震惊市场的“郭树清之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郭树清的投石问路恰恰是在提醒监管层和市场,我们究竟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迫切改进。从郭树清提出的四化改革(即市场化、法制化、公开化、国际化)看,郭树清的新股发行改革思路是非常明晰的。”
不久前,证监会首次公开披露IPO的审核工作流程,并将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由原先的5天延长至30天。此外,证监会还邀请中央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新股发行审核流程。
对于证监会首次公开IPO审核流程,刘纪鹏认为,流程的公布是实现证监会政务公开透明,解决社会公众诟病的重要步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流程的公开比过去的封闭的关门报审批和有限度的开门搞审批是一种很大的进步。
“应该说,这一改革措施和过去简单把改革的对象放在经销商上以及所谓的发行制度,网上网下制度上去做一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措施相比的话,是一个进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放到避免暗箱操作上。现在中国的股市需要改革,改革的方向需从改革者本身做起,就这点来说,是有一定的进步。”刘纪鹏说。
但是对于广大中心股民而言,IPO流程公布却并没有传递出太多令人兴奋的信号。
北京股民王剑去年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了,手头有了些钱,按照他的想法是将钱投进股市,赚到钱了再出来换一套更大的房子。但现在,王剑已经彻底被套牢,向记者声称“亏了十几万了”。
“IPO流程改革也许是好的,但对我意义不大。我们最关心的是,A股市场的IPO,到底哪些才是真正需要融资的企业,哪些是想不劳而获的企业?不要让那些等着圈钱后就跑的企业遏制了真正需要资金创业的企业。作为股市二级市场上的小股民,我们不怕IPO,我们怕的是‘圈钱’。”王剑说。
监管部门应该让公众“选美”
毫无疑问,经过数年发展的A股市场如今已经走到了一个危机四伏的边缘:
一方面,A股“熊霸全球”,绝迹多时的1元股自去年年底现身以来,数量逐步增加,按照过去的经验,1元股现身预示A股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另一方面,排队上市的企业之多“吓坏股民”: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2012年1月31日,各板块相加,正进入上市流程以及正在排队等待上市(很多股民认为是“圈钱”)的企业数量为485家。
对于这样的状况,一位知名财经评论人不无愤慨地写道,“对A股市场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应该醒悟了。什么牛市?牛粪味都已经干了”。
刘纪鹏认为,对于股市而言,小打小闹的改革已经不一定能起到作用了。在发行制度上要推出监审分离,证监会要敢于对自己的行政审批权进行革命——能够交给市场的,能够交给投资人的,能够交给自律组织的,尽量把权力下放。
“不要让监管部门整天都是帮助投资人‘选美’,而忽视了‘抓坏人’这个监管的主题,监管部门自身的制度性改革最为重要,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管上。什么股好什么股坏是投资人的事。要把实质性的责任落到保荐人身上,在保荐人出现虚假的情况下,通过降级或吊销执照的方式,来保证真实性。”刘纪鹏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苏培科也认为,应该着力解决权力发审问题,尽快将发审委从权力监督部门中独立出来,让“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分开,尝试将发审权力下放给交易所,采取“工序化”、“标贴制”等透明化发审,明确各个审核环节中的权责,方便事后问责。改变权力发审的目的就是为了斩断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中的利益纠葛,还原监管部门的监管本职,还原市场约束机制。此外,应“尽快取消司法前置程序,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启动注册制,走真正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环节,减少审核部门‘雁过拔毛’,将选择‘好公司’的权力还给市场、还给公众。”
刘纪鹏建议,最有效的改革措施,就是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发审委。“不能让发审委作为保荐人投资人的挡箭牌。因为,发审委作为发行方容易成为被公关的对象,那腐败就不可避免,就无法实现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