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迅雷9有的能边下:关于云阳县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 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12:08:51

集镇是联结城市和乡村的桥梁,是农村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促进我县集镇建设, 2007年8月7日至14日,县政协副主席汪光学组织政协提案委和部分政协委员及建委、国土房管、环保、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同志,就我县集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凤鸣、龙角、清水、高阳、平安、江口、南溪等集镇进行了视察和走访,与所在镇(乡)干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广泛交流了意见,掌握了一些基础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集镇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集镇建设规模逐步扩大,规划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加快,集镇功能逐步配套完善,中心集镇吸引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加强,但由于投资不足,体制不顺,镇(乡)集镇建设技术力量薄弱,部分镇(乡)领导,政绩意识突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意识淡薄,导致我县集镇建设面临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总体上看,我县集镇建设,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与经营土地、经营集镇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集镇规划工作滞后

三峡工程建设和城镇化给我县的集镇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移民集镇搬迁建设中,由于移民迁建投资大,基础设施配套相对较好,但移民搬迁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达到功能配套齐全的要求,加之受移民迁建大包干和移民“三原”迁建标准影响,各镇乡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移民集镇建设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在非移民集镇建设中,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无规划随意建设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整个集镇规划工作严重滞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功能不齐。

一是规划工作很不平衡。全县43个镇(乡),只有28个镇(乡)编制了规划,仅占应编制规划镇(乡)的65%。但受规划经费制约,多数镇(乡)只有总规而没有详规,造成规划起点较低,质量不高。已编制规划的大多数镇(乡)也急需修编(如平安、高阳、凤鸣镇等);这是我县集镇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此外,全县568个行政村,仅有68个村编制了村级规划或居民点规划。

二是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本次城市规划修编中,没有根据全县移民迁建后交通格局、经济格局的重大变化,重新修编全县集镇体系规划,全县集镇建设不能突出重点,不能体现特色,整个集镇规划缺乏系统性,各集镇规划功能不完整。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环保规划等没有互相衔接、不配套,特别是环保规划,全县43个镇(乡)只有江口镇编制了环保专业规划,其余镇(乡)仅在集镇总体规划中概略谈了几点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规划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不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缺乏风貌特色。集镇没有自己的特色和文化。据调查,由于受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的水平和工作深度等情况限制,一些镇(乡)缺乏对镇情、乡情的深人调研,没有根据当地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及集镇体系等因素来选择发展方向,确定集镇定位,造成集镇建设缺乏固有特色和文化内涵,缺乏产业支撑。大部分镇(乡)盲目建设,盲目发展,没有风貌特色,规划内容过于简单,致使集镇风貌趋同,千镇一面。

四是规划执行不到位。对规划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大多数镇(乡)规划形同虚设,随意变更规划设计,不按规划搞建设,不是项目服从规划,而是规划服从项目,想在什么地方建什么就在什么地方建什么,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本无法体现,使得规划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到头来还是一句空话”。

第二,土地违法现象突出

在近几年的集镇建设中,由于受树形象、求进度,招商引资出效果等政绩意识的驱使,加之大移民、大搬迁的政治背景,我县集镇建设中的土地违法现象十分突出。据国土部门统计,全县共有土地违法案件314件,涉及违法用地面积4486.4亩,其中,种养殖类36件、2783亩;集镇和新农村建设类20件、676亩;学校、医院、电站类20件、263亩;个人住宅用地类41件、157亩;工业用地类11件、23亩;商服用地(加油〈气〉、农家乐、农贸市场、滑冰场)类75件、129亩;矿产资源(煤厂、预制厂、砖厂及采石场、沙厂)类70件、136.4亩;党政机关及行政用地类4件、24亩;以“以租代征”进行非法建设类37件、295亩。从这些土地违法案件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镇(乡)领导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合法经营土地的意识,无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发展为由、以招商为名,代行政府职能部门职能职责,以镇(乡)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征用”土地,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然后公开出让,转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造成整个用地全过程不合法(如盘龙、平安、江口镇等)。

二是有关规费征收不到位。各集镇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没有严格控制该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造成了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部分镇(乡)在土地出让中擅自降低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如高阳镇降为15元/m2,江口镇降为20元/m2),擅自承诺帮助办理一切手续,直接成为征收主体,致使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收取不到位。根据财政局对凤鸣、盘龙、双江等11个镇(乡)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以前,共征收土地出让金10227691元,市政设施配套费5855952元。从镇(乡)征收的金额看,发展极不平衡,征收较好的凤鸣镇、盘龙镇。凤鸣镇共收到了土地出让金1281943元,市政设施配套费5116730元,盘龙镇共收取土地出让金8041681元,市政设施配套费103648元,按盘龙镇规定标准欠收土地出让金277.8万元。其它镇(乡),有的收取了部分,几万元到十多万元不等,有的中心集镇居然一分钱未收取(如龙角镇、双江镇、平安镇);从征收年度上看,有前紧后松的现象,2005年前征收额度较大,其后几年有的收取额度较小,有的根本就没有收取;从使用管理情况看,镇(乡)都是支大于收,只有凤鸣镇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使用效果比较明显。

三是执法难度大。土地违法,一般是镇(乡)政府违法,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不但查处难,执法难,一般只能以经济处罚为主,无法动用法律手段,而且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加之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如对违法者建设停止供电、供水等)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利可图,造成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执法手段不硬,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形成了“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不良现象,致使镇(乡)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第三,集镇建设工作滞后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我县财政困难,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投入十分有限。经营集镇、经营土地概念不强,操作不规范,土地筹集资金不多,集镇建设历史欠账多,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功能不齐全,阻碍了集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1)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严重不足,无法同步发展。如道路、管网(特别是雨污水管网)、电、讯、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无法配套,很多集镇达不到运行功能;2)公益设施建设配套不齐。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如江口镇的小学,容量小,急需增容。3)集镇绿化覆盖率低。由于受资金的制约,基本没有同步建设,全县集镇绿化覆盖率低,江口镇尤为突出。4)有重建轻管现象。有的集镇污水横流,垃圾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突出,有损镇容镇貌。5)集镇生活污水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繁重。目前我县建成的集镇污水处理厂2座(故陵、高阳),垃圾处理场1个(故陵),纳入国家和重庆市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分别为3座(南溪、龙角、盘石)和2个(南溪、龙角),因第一批重点集镇(高阳、故陵)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不能正常运行,国家和重庆不予安排其余水环境项目投资计划,影响了后续项目的建设。

二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据建委资料显示,镇(乡)建设一般都未办理建设手续,多数单位的建设手续不齐或者未办理任何手续,个人建房基本未经审批。自2003年以来,全县已建工程1284个,在建工程265个,其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357件,占应办理手续的23%;办理选址意见书293件,占应办理手续的19%;办理村镇规划许可证136件,占应办理手续的9%;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155件,占应办理手续的10%;办理施工许可证4件,占应办理手续的0.26%;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5件,仅占应办理手续的0.32%。

三是质量安全隐患大。由于当地政府重建设轻管理,导致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承包工程方无施工资质、无证施工、无图施工、无质量监督,使用劣质建材,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业人员普遍是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专业知识缺乏,质量安全意识较差,一般都是凭建设水砖、矮房屋的经验办事。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全县没有一个集镇能够完全办理房地产权证书,许多居民埋怨说:“房屋都坐旧了,还办不到证”,“拿钱买不到证件齐全的房屋”。造成许多移民和集镇居民的所有家产都积压在房屋上,而房屋又无合法产权证,无法到银行、信用社进行抵押融资进行再生产;导致我县所有镇(乡)只有存款没有贷款,严重阻碍了我县经济发展。主要原因是:1)程序不合规。移民迁建集镇土地征用、报批合法,但单位、居民建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书;非移民集镇建设中,由于相当一部分镇(乡)代行部门职责,直接向农民征地,随意定价补偿,违法进行土地转让、出让,征地主体不合法,土地仍是农用地性质,补偿安置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让、转让不合规,不仅无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核发有关权属产权证。同时被占地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改变,政策的调整,随时可能上访,状告政府,为今后的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如关市镇现无一户可核发合法的产权证;2)报件资料无法补办。由于在大移民、大搬迁建设中,只强调搬迁进度,忽略了规范、程序问题,加之建设时间跨度长,资料难备齐,无法补办相关手续,无法进行权属登记、核发产权证。3)部分规费没有出处。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没缴纳,购房户和居民根本没有打算交。4)情况比较复杂。集镇居住人口类别多、身份特殊。如高阳镇原老集镇居民216户、占地移民54户、一期试点移民60户、单位职工联建等其它建房300多户,建房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基本没有办理“一证一书”,更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五是上级对重点集镇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已明确的市级“试点小城镇”建设,渝委发(1999)35号文件明确要求县每年配套市政设施建设费,工商管理费返还等9条优惠政策,如凤鸣镇5年中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款项100余万元,没有落实到位。

第四,集镇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县建委、国土房管、环保“三所”人员共计190人(其中:国土房管所108人,规建所61人,环保所21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分别设11个所,属县属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实际运行管理中,暴露出一些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各镇(乡)人民政府与建委、国土房管、环保各基层所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和约束,无法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管理机构,没有建立或完善统一的集镇建设管理制度,存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现象,镇(乡)政府城管办与“三所”的职责职能,存在交叉重叠,部分镇(乡)“三所”无法介入集镇建设管理,镇(乡)政府代行“三所”及部门职能现象突出。

二是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全县“三所”工作人员中懂管理、懂技术人才缺乏,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基层职工正常待遇不能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所”除基层建管所已明确靠收取的各项规费返还的工作经费作为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外,其余“两所”尚未明确经费来源,经费无保障。况且我县除个别建制镇,多数镇(乡)规模小,费用征收不稳定,难以保证工资和正常开支来源。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福利待遇无法得到落实,部分职工原所在镇(乡)已缴养老保险也在2006年中断。职工情绪较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

三是工作条件差,工作难度大。建委、国土、环保“三所”设置按原11个区公所辖区设置,幅员面积大,管理范围宽,各基层所现基本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无交通工具。况且现只有乡镇通公交,到村、到组只能靠走路或坐摩托车,最近江口环保所一同志因骑摩托车收排污费出车祸死亡。原建立的镇(乡)、村、组三级巡查监督网络因体制及经费问题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农村违法用地、违章建房,信息不畅,工作极不方便。

二、加快和规范我县集镇建设的基本思路及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的重要实践,是建设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强县的战略选择。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三峡库区移民开发、城乡统筹综合试点改革等,都为我县集镇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县集镇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应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法》、《房屋房地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宣传阵地,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广泛深入的宣传。要组织镇(乡)领导干部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秩序进行系统的宣传培训,树立镇(乡)干部依法用地、依法建设、规范经营集镇、合法经营土地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坚持科学规划,严格规划管理

1.提高规划意识。规划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方发展质量高低的一项决定性因素。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特别是集镇建设,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想进行有序建设是根本办不到。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树立科学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使规划真正成为集镇建设发展的“蓝图”,成为政府指导和管理集镇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努力营造“建设服从规划,项目服从规划”的良好氛围。

2.采取有效措施适时进行规划调整。以更新的规划理念、更广的规划视野、更优的规划手段、更强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集镇规划的科学性。随着移民迁建的逐渐收尾,我县无论是交通格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布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集镇建设要根据我县集镇现状,结合镇(乡)建制调整后41个建制镇(乡)(云阳、云安除外)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发展秩序、交通格局,尽快对集镇体系规划进行修编调整,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分阶段原则,对全县集镇规划进行编制或修改。高度重视集镇规划用地,将其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内容,纳入第二轮土地调查,并进行逐级报批,使集镇建设有地可用,且用地合法。

3.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坚持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一经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规划,要保持规划的连续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修改规划,随意建设。对规划的实施管理一定要严格,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继续坚持规划效能监察,对不遵守规划的建设行为一定要认真查处。对重点集镇,应按照规划超前、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无论从用地指标申报审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立足产业特色,把我县集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和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三)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严格建设管理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为今后集镇建设留足发展空间。在保证县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重点集镇建设用地需求。建立集镇建设、集镇用地实行镇乡人民政府年底申报,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划,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建设计划、用地指标的下达或申报的管理制度,力争使集镇建设规范化、集镇用地合法化。

2、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制度,规范各镇(乡)房地产市场。不管是集镇土地出让、转让,或是房产开发,都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保证集镇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乱批乱占耕地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防止借集镇建设为由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大量流失。

3.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县建委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镇建设管理制度,规范镇(乡)建设秩序,镇(乡)所有建设手续都规范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并上报审批。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建房都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建设程序,以利规范建筑市场,禁止违法违章建筑。

4.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应尽快建立村镇建设项目法人、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制度。集镇居民规划区内所有限额以上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县质监站、安管站应实施监督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查,巡查的重点放在建设程序、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四)认真解决集镇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1.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前几年,由于大移民、大搬迁,重点强调集镇搬迁建设进度,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建设手续,导致费难收、证难办。但问题已客观存在,不能回避,不能让问题长期搁置,要有为百姓着想、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一是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在方法上,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中有进的办法推进,按单位、开发商、个体户、纯居民的顺序进行。三是在费用标准上,要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区域区别对待,就低不就高。四是简化程序,完善手续。针对单位、个人建设的时间长,有些资料无法补办的情况(如规划方案、设计图纸、质检报告等资料),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尽量补救,能从简的尽量从简,切实解决集镇居民的实际问题。

2.严格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设施配套费。尽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的相关制度,在解决好遗留问题的前提下,按照不同类别的镇(乡)规范征收标准。同时,建立县、镇(乡)征收、返还、使用的良性互动管理机制,以利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3、规范镇(乡)用地行为。尽快建立和完善镇(乡)集镇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让各镇(乡)在集镇建设中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规范出让、合法开发、严格管理的原则,镇(乡)不得随意征地,随意进行征地补偿,随意违法转让、出让土地。建议将镇(乡)领导干部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流失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理顺管理体制,发挥更大作用

1.明确职责。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要研究制定相互统一的办事规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办事,降低百姓办事成本;建议县编办进一步明确镇(乡)政府城管办与村镇规建所、国土房管所、环保所职责职能,研究能否将“三所”作为镇(乡)政府的组成部门。

2.整合资源。一是推行跨行业(国土房管、村镇规建、环保、镇城管办、交安办)综合办公制度,形成联动机制,搞好综合协调,简化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二是环保局下属11个所(红狮、沙市环保所各1人,不符合执法检查要求),可考虑跨片区设立3-4个环境监督执法大队。

3.解决经费。建议尽快明确国土房管、村镇规建、环保所人员,经费来源按上级有关政策依据,尽可能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县委、县府和各主管部门应将“三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考虑。

4.提高素质。国土房管、村镇规建、环保所人员绝大多数是复员退伍军人,业务能力相对较低,各主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5、加强巡查。建议尽快恢复建立镇(乡)、村、组三级巡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六)加大投入,助推集镇建设正常发展

一是已出台的集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可能落实。二是争取国家、市级“百强镇”、“试点小城镇”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是财政每年要预算一定数量的集镇发展基金,用于集镇的市政设施建设、规划费、办公经费等。四是建立集镇建设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收取、返还、使用的良性互动机制,以便筹集更多的集镇建设资金。

(七)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场的运行问题

一是业主要做好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的调试工作,尽快组织环保验收;解决故陵老集镇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高阳镇和故陵镇要按照规定,及时开征污水处理费,争取尽快移交市水投集团正常运营;二是鑫诚清洁公司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县城垃圾处理场渗出滤液处理系统进行设备维护和调试;县建设和计划部门应积极向上级争取,安排专项投入,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者铺设管网,将其直接输送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是故陵镇要按照规定,及时开征垃圾处理费,为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营提供经费保障。四是县级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集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