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熔炉boss怎么打:国务院组成部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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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所在地应每日升挂国旗。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自制。
为人民服务[1]
国务院组成人员(内阁阁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工作规则
新华门:西长安街某号
中南海西门:府右街2号
(有关信访事项自动应答提示电话)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现受理三农”和社会保障方面网上投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国家信访局:公民信访注意事项(八)
-1954.9.27
中国政府和中南海的正门新华门
- ^ 新华门影壁毛泽东题词
- ^ 国家信访局:公民信访注意事项国家信访局
本文章是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显示▼隐藏▲宪政体制·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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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胡锦涛
-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
-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 全体会议/内阁成员
- 常务会议
- 总理:温家宝
- 政府工作报告
- 副总理
- 国务委员
- 秘书长/国办
- 总理:温家宝
- 国务院各机构(时间线)
- 组成部门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主席:胡锦涛
- 最高人民法院
- 院长:王胜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曹建明
- 反贪污贿赂总局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行政级别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高级领导干部
- 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局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国家公务员局
- 章程/党旗、党徽
- 党员/领导人世代
- 全国代表大会
- 中央委员会
- 总书记:胡锦涛
- 中央政治局
- 常务委员会
- 中央书记处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主席:胡锦涛
- 中直机构/中办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记:贺国强
- 中央委员会
- 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支部
- 党委书记、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区委书记
- 纪律检查机关
- 双规
- 中共中央党校
- 校长:习近平
- 共青团、少先队
- 中共的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中国政党/共和国政党
- 中国共产党/中央统战部
- 中国民主党派
- 香港政党、澳门政党
- 无党派人士
- 人民团体
- 全国工商联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全国委员会/委员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 全国政协副主席
- 全国政协秘书长
-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地方委员会
- 全国委员会/委员
- 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 组长:温家宝
- 国务院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委员会
- 能源政策
- 国务院国资委
- 中央企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商务部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储备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发改委
- 中投公司
- 中金公司
- 各地人均GDP
- 人民币、港元、澳门元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宏观调控
- 五年计划
- 经济特区
- 中央政法委
- 书记:周永康
- 中央综治委
- 司法机关
- 审判机关
- 检察机关
- 公安机关/派出所
- 国家安全机关
- 司法行政机关
- 民警、武警
- 辅警、城管
- 人权状况
- 严打、劳动改造、劳动教养
- 死刑制度
- 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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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考试
- 中国警阶
- 省级行政区(变动)
- 副省级行政区
- 地级行政区
- 县级行政区
- 乡级行政区
- 县级行政区
- 民族自治地方
- 特别行政区
- 行政区划代码
- 中华民国 → 联大2758号决议
- 国共内战 → 台湾问题
- 台独运动 → 反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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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统一/促进会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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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
- 台联、台企联、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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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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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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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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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国保
- 公安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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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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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事委员会
- 总参谋部
- 总政治部
- 政治委员、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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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相当于内阁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均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目录
[隐藏]- 1 设置程序
- 2 行政首长产生程序
- 3 现行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负责人
- 3.1 机构编制说明
- 3.2 人事变动情况
- 4 国务院组成部门沿革
- 4.1 第一届
- 4.2 第二届
- 4.3 第三届
- 4.4 第四届
- 4.5 第五届
- 4.6 第六届
- 4.7 第七届
- 4.8 第八届
- 4.9 第九届
- 4.10 第十届
- 4.11 第十一届
- 5 注释及资料来源
- 6 官方链接
- 7 参见
- 7.1 国务院机构类别
- 7.2 其它国家同类部门
[编辑] 设置程序
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编辑] 行政首长产生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编辑] 现行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负责人
下面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名单,按其排名列出第十一届国务院(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各组成部门;同时,列出它们的现任负责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并注明本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部长:杨洁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部长:梁光烈(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张 平(全日制中专学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部长:袁贵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部长:万 钢(致公党中央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李毅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杨 晶(蒙古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部长:孟建柱(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部长:耿惠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部长:马 馼(女,中纪委副书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部长:李学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部长:吴爱英(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部长:谢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部长:尹蔚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部长:徐绍史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部长:周生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长:姜伟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部长:李盛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部长:刘志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部长:陈 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部长:孙政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部长:陈德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部长:蔡 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部长:陈 竺(无党派人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 斌(女)
-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周小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审计长:刘家义
[编辑] 机构编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属于国务院序列,但其机关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编辑] 人事变动情况
- 200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日表决通过的决定,签署第二十号主席令,免去周济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袁贵仁(时任教育部副部长)为教育部部长。200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周济出任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
[编辑] 国务院组成部门沿革
参见: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 国务院各机构#各领域职能部门沿革
- 国务院机构改革
[编辑] 第一届
根据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由原先政务院的三十个部委,增加至三十五个。并撤销了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35个,1954年至1959年)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地质部、农业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重工业部、林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方工业部、轻工业部、水利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与教育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编辑] 第二届
- 根据1959年4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届国务院由原先1954年组成的三十五个部委,增加至三十八个部委。其中,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议案,决定撤销司法部、监察部,司法部的职能改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而监察部的职能改由中共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行使。
- 撤销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新增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水产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林业部、农业部、农垦部、水利电力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与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编辑] 第三届
- 根据1965年1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届国务院由原先1959年组成的三十八个部委,增加至四十九个部委。
- 撤销的部门:无
- 新增的部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物资管理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高等教育部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建委、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与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科委、高等教育部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物资管理部[编辑] 第四届
根据197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届国务院由原先1970年组成的十八个部委,增加至二十九个部委。 撤销的部门:科教组、文化组、对外贸易部、燃料化学工业部
新增的部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体委
领域
设置
国防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工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建委员会、财政部、农林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工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文化、教育 文化部、教育部 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体委[编辑] 第五届
[编辑] 第六届
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4个,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86年12月2日设立[2])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地矿部、农牧渔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国家体委;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86年12月2日撤销机械工业部与兵器工业部合并设立[3])、电子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与教育 国家教委(85年6月18日由“教育部”更名[4])、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86年1月20日由“广播电视部”更名[5])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编辑] 第七届
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 撤销的部、委12个: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
·新组建的部、委9个: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能源部、建设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水利部和机械电子工业部。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和物资部、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与体育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编辑] 第八届
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拟撤销7个部,即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和物资部;
·组建6个部、委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国内贸易部。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与体育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编辑] 第九届
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撤销15个部委,即撤销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中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撤销后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组建4个部、委,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
·更名3个部、委,即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交通 交通部、铁道部 科技、文化与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编辑] 第十届
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6]。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部门,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工委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交通 交通部、铁道部 科技、文化与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人口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1. 外交部部长 李肇星 → 杨洁篪
2. 国防部部长 曹刚川(兼)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
4.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5. 科学技术部部长 徐冠华 → 万 钢(致公党)
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张云川 → 张庆伟
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李德洙(朝鲜族)
8.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 孟建柱
9. 国家安全部部长 许永跃 → 耿惠昌
10. 监察部部长 李至伦 → 马 馼(女)
11.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12. 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 吴爱英(女)
13.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 谢旭人
14. 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 尹蔚民
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郑斯林 → 田成平
16. 国土资源部部长 田凤山 → 孙文盛 → 徐绍史
17.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18. 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
19. 交通部部长 张春贤 → 李盛霖
20. 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
21. 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 → 陈 雷
22. 农业部部长 杜青林 → 孙政才
23.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 薄熙来 → 陈德铭
24. 文化部部长 孙家正
25. 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 → 吴 仪(女) → 高 强 → 陈 竺(无党派)
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维庆
27.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28. 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
[编辑] 第十一届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7]。
主要变动如下: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部门,2008年3月至今)领域
设置
军事国防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审计署 经济与财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交通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教育科学文化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与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人口计生育委 劳工、人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环境保护部1. 外交部部长 杨洁篪
2. 国防部部长 梁光烈(兼)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平
4.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 袁贵仁
5. 科学技术部部长 万 钢(致公党)
6.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毅中
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杨 晶(蒙古族)
8.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兼)
9. 国家安全部部长 耿惠昌
10. 监察部部长 马 馼(女)
11.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12.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女)
13.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15. 国土资源部部长 徐绍史
16.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18.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盛霖
19. 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
20. 水利部部长 陈 雷
21. 农业部部长 孙政才 → 韩长赋
22.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23. 文化部部长 蔡 武
24. 卫生部部长 陈 竺(无党派)
25.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斌(女)
26.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27.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编辑] 注释及资料来源
- ^ 自1966年起,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国务院机关工作受阻,后遭到军管组夺权,实际运作的部门只有十九个。
-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
-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
- ^ 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
- ^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决定》
- ^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 ^ 新华网: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编辑] 官方链接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组成部门
[编辑] 参见
- 国务院全体会议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编辑] 国务院机构类别
- 主条目:国务院各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国务院办事机构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编辑] 其它国家同类部门
- 中华民国行政院所属部会
-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国家局 信访局 · 粮食局 · 能源局 · 国防科工局 · 烟草局 · 外专局 · 公务员局 · 海洋局 · 测绘局 · 民航局 · 邮政局 · 文物局 · 食药监局 · 中医药局 · 外汇局 · 煤监局 部委对外保留牌子 航天局 · 原子能机构 ·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核安全局 中直机关下属机构 中共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 中共中央密码办(国家密码管理局) 其他机构 中央编委/中央编办 · 驻港办 · 驻澳办 · 议事协调机构 机构索引 年表 · 时间线 · 各领域职能部门沿革 · 已撤销机构 全体会议 · 常务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令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公报 · 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的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9月起,根据宪法,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