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语言做rfm图像: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
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
发表于2011-9-26 11:15:00 回复(0)peiwenkui
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2011-9-25 19:45:35【陈光武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历史的趋势不可逆转。全国更多有正义感的律师不断勇敢的站出来,旗帜鲜明的支持北海律师团的正义之举,呼吁北海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维护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呼请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界和广大法律人高度重视北海事件的典型意义,通过对北海事件的深度剖析和北海司法现状的实证研究,助推中国法治。
北海律师团前线律师感谢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及全国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声援,我们一定不辱使命、再接再厉,办好北海律师涉嫌伪证罪的系列案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中国律师合法权益,推重中国民主与法治事业的伟大进程。
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
关于北海事件的声明
我们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广西杨在新等四律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北海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我们持续关注“北海事件”及以陈光武律师牵头的律师团同仁的维权行动。日前,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为配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召集全体委员举行座谈会。会议间隙,对北海事件及关联案件(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共识。在此,我们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一、呼请北海司法机关从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宪法高度,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谨、客观、公正处理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和杨在新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
二、呼请北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团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
三、呼请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界和广大法律人高度重视北海事件的典型意义,通过对北海事件的深度剖析和北海司法现状的实证研究,助推中国法治。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感受最深切的是法贵于行。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裁,损害的不仅是法律本身的权威性,更严重的是必将动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念。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诉讼理念上兼采当事人主义因素,倡导无罪推定;在具体规定上试图规制公权力,强化控辩均衡,也曾引得国内外好评如潮。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撑,公权力机关屡屡违反而得不到追究,其效果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倒退。律师“三难”问题日甚一日,直接导致了刑事辩护的停滞与滑坡,即是明证。北海事件以来,公权力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并不足以奇怪,北海现象其实只是全国现实的一个缩影。
仅以上述声明,表明我们对北海律师团的支持,同时亦表达我们对国家法治的诉求与期待。作为湖南律师,我们深信随着“法治湖南”的推进与深化,我们的执业环境将日趋改善,刑事辩护之路也将更加宽广、平坦。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敬业,忠于职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签名律师有:贺小电、何宗信、彭方顺、段启俊、马峻、匡兆麟、王军、袁旭昭、郭振峰、杨建明、唐嵩、邓祥瑞、李忠、刘任文、李科、杨勇、陈文发、彭家政、甘元春、陈继业。
(注:排名不分先后,根据原件签名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