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世界巡回锦标赛:[惊恐]国内真实七大恐怖变态事件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10/02 20:31:47
1.腐烂的一家三口
这是我实习的时候翻卷宗翻出来,到现在也未能侦破的案件。97年的8月份,我市“华侨饭店”的老板全家在家中被害。报案人还是一个警察呢,是老板的朋友,因为老板全家一直不出现也联系不上,职业敏感让他找锁匠打开了房门,结果——老板邻居们闻到的恶臭终于找到了来源。
我翻看卷宗的时候,看到那些现场照片不禁头皮发麻。老板被杀在书房,双手反剪绑在身后坐在椅子上,他死后凶手推翻了椅子把他盖在下面,当法医抬起椅子的时候,椅背上一层人皮,老板尸体的后背上也是清晰的椅背花纹……老板妻子被杀在卧室床上,面部已经腐烂了,一半被盖着枕巾,身体膨胀呈巨人观,有清晰的腐败水泡……老板儿子死在卫生间,双手反剪被绑,身体缩成小小的一团……
他家地板上满是尸体腐败后流出的液体,和血迹混在一起,黄褐色……
而最恶心的是,我们带队去勘查现场的队长,一进门就被那些液体滑倒,结结实实的摔了个大跟头,被那些液体“泡”了一“泡”……
2。拼图
这是我法医系的同学在沈阳实习的时候参与的案件。
时间应该是2002年,当时他在实习。因为刑侦和刑迹系本科都是四年,而法医本科为五年,所以他实习的时候我回学校去看他。然后他讲了在沈阳当法医时候参加的案件。其中这个“拼图”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因为我太善于想象了……寒……
也是一起因报复社会而残杀小姐的案件。而这次这个人选择的毁尸灭迹方式为分尸外加水煮。
他一共杀害了七个人,分尸后,把容易和动物肉体混淆的部分拿出去丢掉(其实人的肉分开看和动物的一模一样,只要不是特征部位,这是我上法医课得出的结论),把特征明显的留下,然后用锅煮。
被侦破的起因就是,终于有个捡垃圾的老头看到了他丢出去的肉而感觉不对了,然后找到警察,化验后是人肉,就在那个垃圾站附近的小区开始排查。
第一次排查,他躲过了,第二次,打开门后看到许多大锅一起煮东西……于是抓了个现行……
比较让我郁闷而且寒的是,我朋友他们的任务,是从那几口大锅里捞出东西,挑着拼……拼成七个人……
专业的法医们啊!好些天都不想吃肉……
4。腌肉
这是我上班后经历的案件,不过没有经过我的手,这个案子在那个城市当时很轰动的,肯 有那里的人记得。
一个在小范围内知名的女人失踪了(在小城市,女人知名往往是因为她们的私生活,这个女人也不例外),她的外号如她的年代中的那些一样,俗气却又让人不乏联想——“黑牡丹”。
她的女儿报案说她很久没回家了,因为这个黑牡丹也是长期在外厮混的人,只有“很久”才会引起女儿的恐慌……
排查之后,在时间上最后看见她的人说,当时她和妙某在一起。那妙某自然成了重点怀疑对象。但是干怀疑是不行的……
这案子就沉默了一段时间。
后来妙某搬家了,他曾经租住的房子的房东去收拾,准备再次出租,最后清理到下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大缸,里面全都是腌肉和腌排骨,虽然妙某曾经经营过烧烤摊,但那样的地方发现的那样的东西特别是用房东的话说来那些东西呈现“橙色”的怪异现象……房东报警了……
经检验,符合那一切恐怖想象,那骨头和肉都是人的……于是妙某被捕,在那缸肉面前撂出他杀了黑牡丹……
而我们同事间,会突然问一句,你吃过XX的烧烤吗???
5。给死人盖楼
这就是我给同学打电话,他给我讲的案子。
发生在他们那儿的郊外。
有段时间,总是有旅游的人在郊外失踪,案件往往都是这样,一种手法做得越多,就越容易破案,因为这样很轻易的能找出共同点,能找到分析案件的入手点。
警方当然就到郊外去排查。那是一个旅游区,有很多当地居民都把自己家里弄成可以招待客人的地方,想来便是做一些农家饭之类吧!顺带家庭旅馆。
在排查的时候,有一个反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个开办家庭旅馆的户主,家里经常有漂亮衣服挂出来,大家很是奇怪家境一般的他们怎么买得起那些好衣服呢?
重点落在这家人身上后,案子侦破了。我同学说这家的两口子都有些心理变态,看见别人任何方面比他们好就一点都受不了,所以才会杀人,既然变态也许就不会对这些事很愧疚吧!当然这是我理解的,具体怎么突破的我没细打听。总之那两口子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比较让人寒的是他们对尸体的处理方式,他们在院子里挖了大坑,凑够了一定数量的尸体,便并排放在那坑里面,然后在上面抹上水泥,再杀人,再藏尸凑数,凑够了再摆好抹上水泥。就这样,在起尸的时候,那些人看上去便生生的被盖成了“尸体的楼房”。一共是40多具尸体,住在那地下好几层的“楼房”里……
而这栋楼房,就在那家庭旅馆的院子中,地底下……
也许以后我们去农家旅游,也要当心了……
6。致命的巧合
这个同样来自我同学讲述。
巧合不是只会在影视文艺作品中发生,真实生活中就偏偏也会发生像小说情节一般离奇的巧合,甚至有的时候,这些巧合是致命的。
还好这个案子最终真相大白,有冤的人也得见天日。但是转念一想,那些巧合,那些冤屈,怕不是对那个人的某种报应呢。
警方接报,一个女人被谋杀死在自己家里。谋杀方式为扼颈,死前曾发生性行为。法医认为死亡时间约在凌晨3点。
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重大嫌疑人,这是一个有钱人W,被害的女人是他的情人。女人尸体旁发现两块枕巾,上面的精斑经化验为A型血,W刚好是A型血。
于是警方开始对W进行询问,W说当天他们的确到女人家里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时候的确用枕巾铺在女人身下,2点的时候他离开了。但是他居然在女人家附近迷路了,一个多小时都没走出去。而且他们在激情中的时候W很迷乱,不记得自己是否有把手放在女人脖子上,W走的时候和女人说“我走了”,女人也只是“唔” 了一声,所以到最后,他甚至认为真是自己在激情中卡住了那个女人的脖子,那女人在他走后死了,他也就打算认罪服法。
我们来看要点:动机:激情错杀,不需要动机的。时间:凌晨2点左右,虽然法医根据尸僵判断女人死在凌晨3点,但是因为那是冬天,女人开着电褥子,因为保暖的缘故,尸僵形成的晚一些也很正常,而2点之后,W离开了那里并在迷路中,没有人能证明在那段时间他不在现场。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再加上W也打算认罪,按说这案子也就该结了,连DNA都不用做了。
好在警方还是认真的,女人死后她的手机不见了,而W说不出来那手机哪儿去了,便在这个疑点上打了个结,而幸亏有这个结。后来那女人的手机居然打出了电话,也就顺藤摸瓜的抓到了拿着那个手机的人,很轻易的,那个被吓破胆的小偷就交待了他抢劫杀人的经过。
凌晨3点左右,小偷摸入女人的家想偷东西,看到赤裸的女人便起歹念,先*后杀,顺走手机和财物。
再看要点:动机:劫财劫色杀人灭口。时间:凌晨3点,法医的判断是准确的。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那小偷居然也是A型血!!!!!!!!!而当时因为W承认和那女人发生性关系是用枕巾垫在身下,并且是A型血,警方当时没做DNA也是可以理解的。
做了DNA之后,小偷正式伏法了……
太多的巧合了,且不说A型血,不说用枕巾垫在女人身下的习惯,不说前后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说W怎么会突然迷路呢,怎么会不记得是否掐了女人脖子呢……
如果W不迷路有人能证明他没在现场,如果W和女人激情的时候没那么意乱情迷,如果W能确认自己离开的时候那女人还很正常,他肯定能少受不少来自于内心的恐惧吧!
再如果那小偷不那么笨,稍微有点反侦查能力,不用那女人的手机打电话,W怕是要去大牢里生活些日子了……
但愿不会陷入那样的巧合之中,而但愿之前,还是先告诫自己不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吧!也许别人做的时候还没事儿,到了自己,却触犯了什么,最终百口莫辩甚至搭上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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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帖
这是我在QQ上认识的一个朋友的口述。
“那是一个阴冷的日子,天暗得让人感到不安。曾经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安,但是现在我明白了。那就是我多行不义必自毙。老天爷也有预感的。
那天,我正在公司偷偷上网,突然头顶一声霹雳炸响:你在干什么?
我、我、在网上查资料……。我来不及关掉页面,颤抖着声音道。
老板劈头盖脸训道:你少给我来这一套,上班专心点,再让我查到你上网,小心炒了你。训完老板转身欲走。
我高悬的心肝正要归位,突然老板折了回来,径直走到我的电脑面前。然后我看老板的脸色渐渐地如死猪一样,开始涨红,发青,发黑,最后发臭。老板霍地站了起来,悲愤的声音再整个公司上空回荡:
你竟然看帖不回帖?!……你怎么能够看帖不回帖呢?!鱿鱼,鱿鱼!……我终于尝到了味道了……
我悲伤地在街上游荡,不知道往何处去。
漫无目的地晃荡在某处,抬头一看:“看帖必回”网吧。
我拣了仅剩的一个位置坐下,打开一个BBS继续看我在公司没有看完的鬼故事,看完,顺手关掉了网页。
接着我看见屏幕上映出一个发抖的身影,正站在我的后面。
一种诡异的即将爆炸的感觉在我的周围弥漫开来。
我回头,刚开始殷勤无比的美女服务员用手指指着我,极力压抑的悲愤使得她浑身发抖。
你走,我们网吧没有你这种家伙! 这是我今天听到的第二声炸雷了。
再接着,我感到了网吧里所有的人的目光齐刷刷的聚集到我的身上,我感到一种万箭穿心的痛楚。
然后,无数火山爆发般的拳头朝我的身上头上落了下来……
不知道昏迷了多久,醒来之后我鲜血淋淋地躺在一条臭水沟旁。两个好心人在不远出嘀咕了半天,召唤来我最需要的、敬爱的人民警察110同志和救死扶伤的120同志。
在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110和蔼的问我为什么会被打成这样,我说是网吧的蛊惑仔打的。
110知道了情况后,义正词严地宣布一定要将那些打人的家伙全部收拾,这让我感动无比。然后110又问为什么动手打我。我目光黯淡了下来:我不过是看帖的时候没有回帖罢了。
刹那间,我感到了担架的震动。我的天空再一此坍塌了下来。只觉得身体一轻,我在黑暗中划出一道笨重的弧线,飞向了原来的臭水沟。身后还回荡着110和120愤恨的尖叫:竟然是个看帖不回帖的家伙,该下地狱……
我怎么也接受不了,作为资深潜水员的我,竟然会淹死在臭水沟里。难道是报应?
我似乎真的死了。我已经看到了牛头马面。把我带到了地狱。判官呈上了生死簿,阎王看了看说:阳寿未尽啊,怎么就抓来了。
我突然好象明白了看帖不回帖是一件罪不可赦的事情,但是,牛头马面的声音已经响起:他看帖不回帖。
这是我离开地狱前听到的最后的声音,是我一生中最恐怖的声音,甚至于我生前的被打和被抛弃都不算什么了。
我的确死了。阎王把我未尽的阳寿都给了看帖回帖的人。
而我,地狱没人要,人间没人要。 我就这么游荡在荒郊野外。
同志们,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记住:
看帖,
一定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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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19碎尸案之案情回顾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清晨,一个在南京市新街口打扫卫生的老太太在垃圾桶处发现一大包东西,打开一看,里面是新鲜的肉片。当老太太拿回家准备洗肉打算烧着吃的时候却发现包里有三根手指头。报警后经查才知道是女人的肉,有五百多片,刀功看得出非常精细。在龙王山发现了头颅,后来又在水佐港和华侨路发现了被抛的其它尸块,总共加起来细数一下,总共有一千多近两千片肉片!女尸的头被整齐得切了下来,并用高压锅蒸煮过,女尸的内脏也被切下且被煮熟,而且非常整齐得排列摆放好,然后一并和女尸的衣物一起都用旅行包包裹好。可以看出来犯罪人做这些工作时的细致程度以及其奇高的心理素质。
对于碎尸案的侦查,第一步便是寻找尸源,只要找到尸源,案件也基本上破了一半了。但由于当时怕案件公布后会引起社会恐慌,所以一时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案子,最终因苦于没有任何线索,无法查找尸源,于是便在报纸上登了认尸启事。不久,便由于南京大学的学生来认尸,才得知女尸尸源是失踪多天的南京大学大一学生刁爱青。据刁爱青的同学提供信息得知,刁爱青在一月十一日傍晚吃罢晚饭离校后,就一直没有回来。
找到尸源后,第二步就是排查受害人关系。但是受害人不是南京本地人,来南京读书不到一个学期,交往人员很少。虽然警方都用了大面积的地毯式排查,可仍旧没有头绪。从尸体状态来看,由于分尸手法很娴熟,很符合人体结构,且因为会出很多血,只有锅炉房里的煤堆才能掩盖罪行。所以警方初步断定犯罪人是有人体解剖知识,故将犯罪嫌疑范围圈定在医生、屠夫、锅炉工等特殊行业的人群之中。在市内逐一排查后仍旧没有结果。尸体的包装物也是重要线索,南京警方通过电视台展现出了两个包,广泛征求线索:一个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一个是提包。时隔好久仍旧没有线索提供。
碎尸案中第一个发现的现场通常都是抛尸、弃尸现场,必须要找到第一现场,也就是杀人、碎尸现场,如果找到的话,对于侦破案件来说是有重大意义的。可是碎尸都是发生在室内的,一个独立的房间对于整个南京市来说是非常渺小,寻找起来就好比大海捞针。最终仍旧未果。此案的卷宗已经堆积了几间屋子,可至今仍然毫无头绪。所以此案便成了悬案。
二、被害人研究
被害人刁爱青,女,扬州姜堰沈高人;身高一米六五,身材微胖,短发,长相不出众,单眼皮,眼睛稍有近视(只在看书写字时会戴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菜籽般大小的痣。死亡时身穿红色外套,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成人教育班大一新生,住在学校四舍——四舍属于成教生住所,管理混乱,往来人员复杂。笔者从网上找到死者好友吴某和潘某关于死者的一些评价,如下叙述:
吴某:刁爱青说话时嗓音稍哑,语速偏快,写字时字迹娟秀,有时会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刁爱卿”;不会骑自行车,从小到大由父亲接送上学;样貌像“假小子”,却特别文静、内向,爱看书和听音乐。尤其爱听王杰、齐豫等嗓音有些忧郁的歌手。常哼《萍聚》,还说“听起来很有韵味”。经常看《辽宁青年》《电影文学》。在人际关系上,刁爱青和同学也合得来,无矛盾冲突,但当有人将她的书弄丢弄破或者弄皱的话,便不再愿意借书给对方了。也可能是由于刁爱青的爸爸以前是村里的会计,所以刁的家里有“文化气息”,只有吴某才有特权去刁的家里翻她的书柜看书,但刁很少去吴某的家里做客。刁爱青为人方面,相对同龄人来说更加谨慎,路遇陌生人从不理睬,且时常提醒吴某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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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请转政治局其他同志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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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从小学到高中都和刁爱青在一起,小学的时候刁的成绩较好,到中学后算是中等。长得不漂亮,喜欢独处但并不张扬,朋友不多,爱憎分明,有点孤僻,刁的父亲有时会因一些小事批评她,她则会生气不说话。
据刁的父亲猜测,在九六年一月十日晚刁爱青离校,可能是由于刁爱青同宿舍的一名同学用电磁炉被宿管发现,虽刁爱青没有用过,但因为是宿舍长,所以宿管要求一并罚款。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才导致刁爱青赌气离校。
但具体情况如何,无法得到证实。
从以上对刁爱青的一些侧面了解可以发现,刁爱青是个文静、内向的女孩子。对她的被害风险评估应该是偏低的。如果其家人没有与他人结怨结仇,或者刁爱青没有得罪过什么人的话,那么笔者认为刁爱青的被害完全是犯罪人按自己主观的选择标准或者随机选择的,刁爱青充其量可能是给犯罪人提供了一个犯罪境遇而已。
此外,在这件案件发生后,在十二年内,多次有网友在各论坛上写出了自己关于此案的见解,尤其是名字为“黑弥撒”、“很多的”以及“WCAT666”在天涯社区网站都对刁爱青的死以及犯罪人做了详细的推理和剖绘,让很多人都猜疑他们或许就是同一个人,或许他们其中某个人就是犯罪人。但是刁爱青的朋友吴某对这些人的推理全盘否定,认为是天方夜谭。所以笔者在此也不多做这方面的评论,因为的确毫无意义。
三、在侦查案件时需要搞清楚的事项
1、刁爱青的大学生活情况。
一个大一新生,在第一学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便遇害,需要调查死者在这短短几个月,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的大学生活情况:有无经常出校园,有无来往密切的人(包括校内以及校外的)等。通过这方面的了解帮助弄清楚犯罪人是如何选择被害人的。
用水量。一般来说碎尸行为多发生在室内,要碎尸便会造成大量的血流出,而清洗现场的血迹需要大量水才行。可以普查当时南京市的水表用水量,如果有近期用水量远远超过居民正常用水量的人员,应该列为怀疑对象。当然,不排除被害人是在冷冻的情况下被碎尸的。
杀人,碎尸,且有煮尸行为。犯罪人所具备的相关能力(包括肢解尸体和清理现场的反侦查能力)必须是很高的。一个没有社会化缺陷的,没有犯罪人格的正常个体,是不可能一下子就从正常人直接跳跃到如此“高”的级别的,其必有一段过程的相关情感和行为的体验、积累。所以在进行此次杀人碎尸案前,应已有一些行为和征兆了。犯罪人要么是一个系列杀手,如果是那样的话,这次杀人碎尸绝对不是犯罪人的“第一道菜”;要么在此次作案之前,犯罪人已经先进行了较轻微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经过一段时间的犯罪心理和犯罪手段的升级,最终才酝酿出了这出惨剧。所以可以在南京乃至南京周围的省市县大范围收集未侦破的相关暴力犯罪案件,看能否进行并案侦查。此外,针对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处理方式,破坏、隐藏线索的反侦查手段可以判断犯罪人可能是具有前科劣迹的、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所以,应在南京市乃至附近各省调出近期刑满释放的人员进行排查。
案发后应对南京市各出租屋、公寓等住宿地方查有无近几日无故退房的人员。因为在实施了犯罪后,为了逃避打击,犯罪人肯定会尽早离开案发的地方。
结合被害者的自身属性、健康属性、受教育背景、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生活情况以及经济状况研判出一份被害人风险评估。因为如上文所述,如果死者的被害风险评估高的话,那么她就属于高危人群,极易成为被害目标。此时便可以从死者的社会关系入手进行调查;但假如死者被害风险评估低的话,说明从死者身上很难找寻犯罪的因果关系,而更应该从犯罪人方面去寻找。最好再整理出一份被害人失踪前四十八小时的行为流程时间表,以帮助判断被害人被选中到底是随机的亦或其与犯罪人有着一定的来往关系。
四、疑问
1、刁爱青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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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是从找到千余片肉片开始的。但死者刁爱青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呢?由于头颅和内脏已经蒸煮过,且全身上下都切成了碎片,想要找到死因实在困难。假如死者是被奸杀的或者是杀害后奸尸的,然后再进行碎尸行为的话,那么犯罪人极有可能是个有畸形性取向的性变态杀手;假如死者是死于一般的钝器伤或者锐器伤的话,那么对于碎尸行为就没有办法去进行适当解释了,就算做这么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仅仅是为了毁坏被害者的身份属性从而达到逃避侦查、反侦查目的,也是犯罪人本身认知模式所驱使的逻辑思路,我们常人是无法理解的。
有必要用如此大规模、细腻的碎尸、蒸煮尸体的方式吗?为了炫耀自己?还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对于两千多刀的尸体切割行为,以及死者内脏、头颅还有衣物整齐的摆放行为,是一种强迫症?亦或是某种仪式?笔者粗略总结了犯罪人碎尸的原因和目的有以下几点:
a、为了容易抛尸。
b、为了泄愤或者侮辱死者从而毁坏尸体的完整性。
c、破坏尸体的身份属性,以使警方无法及时查找尸源,从而拖延侦查时间,给自己提供充足的时间逃避侦查和逃跑。
d、通过碎尸、肢解尸体来满足自身变态、畸形的需求(比如说通过切割尸体从而达到性高潮等)。
e、为了造成社会恐慌,为了提高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力,得到社会的注意(完全与死者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是为了自私地满足自己反社会的、畸形的需要或者为了报复社会)。
f、完全是犯罪人与犯罪目的无关的标记行为。
g、处于某邪恶信仰而进行的某种邪恶仪式。
如果就此案来说,犯罪人应该倾向于第四点和第五点。当然,笔者的立场是: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不认识,也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选择被害人是随机的,被害人被犯罪人选择了完全是因为被害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给犯罪人提供了犯罪境遇。但是无论如何,对于此种碎尸、蒸煮尸体器官的行为,仍旧不得其解。
为什么在切了两千多刀后又将其抛尸呢?如此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一刀一刀切下去,两千多刀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犯罪人要有非常高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而且将尸体的器官蒸煮过后,还将肠子、内脏以及死者衣物整齐地摆放好,如此行为就如同是在完成一件作品一样,对于犯罪人来说应该是引以为豪的杰作。但是在这一系列行为过后,为何最后还是要抛弃?难道这些行为仅仅就是为了碎尸或者抛尸吗?如若抛尸的话随便肢解尸体后扔至江里便可以了,何苦要如此耗费时间和精力呢?或者难道说真的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需要?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晚离开学校,究竟是为了什么原因?真的如其父亲的猜测那样是由于宿管的不公平对待而赌气离校散心?亦或早已计划在那时出校赴约?如果是前者的话,更加能够说明犯罪人找寻目标的随机性,按照刁爱青的性格,如果是赌气离校的话,会寻找人少的地方独自生闷气或者散心,此种环境如果遇到了犯罪人,便对他制造了一个犯罪平台,在人少的地方便对被害人实施控制、侵害;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又要重新排查被害者的人际关系网了。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失踪,直至一月十九日案发,那么在此期间的八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碎尸用了八天?或者一开始杀害后在第七天或第八天才开始进行碎尸、抛尸?期间被害人有被囚禁过?不得而知。
从四处抛尸地点找到的所有尸块真的全都是被害人刁爱青的吗?所有尸块加起来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刁爱青吗?假如所发现的尸块不仅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之外,还多了尸块出来,那么多出来的尸块应作何解释?又假如加起来的尸块不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还欠缺一些尸块,那那些欠缺的尸块在哪里?还没有找到?或者被犯罪人另作处理了?如果是这样,犯罪人有做了怎样的处理呢?也许大家会认为,只要查DNA或者血型就知道尸块是不是属于一个人的了,但是要知道,当时是九十年代,DNA这种技术相信还没有普及,就算可以应用得到,但是蒸煮过后的尸块,DNA或者血型还有可查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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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除了内脏等器官以及头颅之外,其它都被切成肉片,可为何单单留下三根指头?正是因为拾荒的老婆婆在一袋肉片里发现了三根指头才报警案发的。仔细想想,犯罪人如此细致、镇定地对尸体进行切割,怎么可能会忘记处理那三根手指头呢?难道说是犯罪人故意为之?是有意留下三根手指头让拾到的人知道这是人肉?
五、猜想
就被害人被如此碎尸的方式,笔者有以下几个猜想:
吃食尸体。“切成肉片”“蒸煮”,试想一下,我们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做这些事情?对,没错。是在做饭的时候。我们讲肉切成肉片是为了容易煮熟,容易吃食。凶手也是一样。笔者认为凶手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了食人的幻想或欲望,经过一番动机斗争后,最终付诸行动。可是在吃了数片人肉片后发觉这种味道或这种感觉和自己所幻想的不同,反而还有点令自己恶心。故将其它切好的、煮熟的尸块包好后扔了。至于对内脏、尸体衣物的整齐摆放,完全是自己对被害者哀悼或尊重方式的表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犯罪人不再继续作案,销声匿迹了。
如此的碎尸行径只是单纯地为了社会恐慌。凶手选择刁爱青为碎尸目标完全是没有任何原因和动机的,他的目标只是为了找个人进行碎尸,为了达到社会恐慌,令自己得到关注而已。至于被害人是谁,不是犯罪人所在意的事情。碎尸两千多块,抛去四个地点,完全是为了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和关注。从此可以猜测犯罪人平时在社会中是个不起眼,不被看重或被歧视、鄙视的小角色。
切割尸体进两千多刀,完全是为了掩饰其它死者的存在!一般来说,性变态犯罪或其它变态杀人都是系列案件,犯罪人从一次作案中得到快感和满足,但是这种情感的体验终究会在时间的流逝中慢慢变淡,当犯罪人无法再继续从回味上次的作案所带来的满足令自己感到兴奋时,犯罪人必定会继续寻找能够令自己满足的方式——继续作案。所以,通常来说,系列杀人犯除非被抓,否则他们是不会停止作案的。但是在此案中,就实施了一次如此骇人的杀人碎尸案件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如此反常表现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可能犯罪人是由于患有不治之症,知道自己在不久后就会死去,于是刁爱青便成了他系列杀人犯中的最后一个被害者。可是犯罪人自己不想让警方查清楚这一系列案件的始末,于是在刁爱青之前的所有案件的被害人尸体都被犯罪人保存了起来,然后在最后一次犯罪后便通过将此案的被害者进行细致、彻底的碎尸,切成一片一片的,然后将其它被害人的尸体也同样切成肉片,和刁爱青的肉片混杂在一起,然后只将刁爱青的头颅公诸于众,大家便肯定会先入为主认为所有的肉片都是刁爱青一个人的。至于那未处理的三根手指以及对内脏、衣物的整齐摆放行为,可以说是犯罪人退出“舞台”的“华丽结束语”:既要让社会因自己的所为而引起恐慌,也要为自己的系列案件画上完美的句号,同时又要让世人永远都不知道这一系列案的真相!如此看来,此犯罪人真是狡猾得令人害怕。
六、总结
原本打算对这个未知犯罪人进行一番犯罪心理剖绘的,可是笔者能力实在有限,而且加之得到的信息都是网络媒体提供的,其主观臆造性和侧重性是无法避免的,得不到客观的官方真实材料,获得的线索也少之又少,所以对心理分析这个复杂而又严谨的工作来说是根本无从谈起的,故笔者就此打消这个打算。对于这个相隔十三多年(还有两个多月就整整十四年了)的南京1· 19碎尸案,引起的社会舆论是非常大的,期间也有不少人在网络上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推测,可以看出这个变态碎尸案件的确获得了许多关注。人们在对案件进行了解和分析的同时,对被害者的遇害也表达了哀悼和惋惜之情。不管怎样,相信这起骇人案件的始作俑者(不论是生是死)都不会被捉到了,况且这类连主体现场都找寻不到的碎尸案侦破不了也是情有可原的:勘查犯罪现场是侦破案件的基础,这基础都没有了,还谈何破案?笔者在此借对此案的了解和认识的同时也祝愿被害者能够安息,她的遇害我们都深表惋惜;也希望这类案件不再发生,且一定要将这种变态犯罪人扼杀在产生犯罪意向的摇篮里。
其它的也不多说了,就用刁爱青最喜欢听的那首歌的歌词作为结束语吧。
《萍聚》
别管以后将如何结束 至少我们曾经相聚过 不必费心地彼此约束 更不需要言语的承诺 只要我们曾经拥有过 对你我来讲已经足够 人的一生有许多回忆 只愿你的追忆有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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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请转政治局其他同志酌办。
回复于 2011-1-23 11:55 

nanzhongy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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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za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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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没有了动力,没有了目标,我们的生存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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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xuyou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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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看帖不回帖?!……你怎么能够看帖不回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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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本人只是顶顶贴子,并不明白其中意思,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请不要全方位监 控! 跨省,跨国追捕! 本人不会玩躲 猫 猫,也没有自行坠 楼动机,更没会引起心跳骤停的疾患,要详查请自己联系原作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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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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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这个社会怎么这么多杀手?
回复于 2011-1-23 21:04 
8missyo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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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11-1-23 21:09 

zhlzh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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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怕( ⊙ o ⊙ )啊!
回复于 2011-1-23 21:13 

阝可女马亻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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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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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xuyou445 于 2011-1-23 15:33 发表
你竟然看帖不回帖?!……你怎么能够看帖不回帖呢?!
回复于 2011-1-23 21:17 

china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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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看这个。。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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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徘徊在天堂和地狱之间~~~~
回复于 2011-1-23 23:32 

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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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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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怕,本人胆小
回复于 2011-1-24 09:59 

黄蜂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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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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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好象明白了看帖不回帖是一件罪不可赦的事情,但是,牛头马面的声音已经响起:他看帖不回帖。
这是我离开地狱前听到的最后的声音,是我一生中最恐怖的声音,甚至于我生前的被打和被抛弃都不算什么了。
我的确死了。阎王把我未尽的阳寿都给了看帖回帖的人。
回复于 2011-1-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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