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秀芝食用酵素视频:城管执法,要以法服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10/06 02:28:32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11-12-21 15:38来源:长江网发表评论进入论坛
贴着“城市综合执法”字样,装着警灯,却没有车牌。日前遵义市城区,出现了这样一群执法公车。有网友调侃:如果遵义市城管局执法车辆再以“城管执法”替代正规牌照,那么市民私家车也使用“人民群众”“接受执法”等牌子取代牌照。(12月20日《黔中早报》)
对于汽车车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后并悬挂车牌,方可上路行驶。
国家法规说的非常清晰和明白,只要是机动车,要上路就必须上牌,不管是公务车还是私家车,都是一视同仁的要求和规范,法律面前车车平等,没有特例。
由于经费紧张有限所以分期付款购买公车,红花岗区的城管部门可以说是在有效地利用金融工具合理用钱、经济用钱,应当说值得表扬和借鉴。但是,在牌照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强行上路进行执法,为了展示自己的执法身份还喷涂了各种标示,可以说不仅仅是一种“自作多情”,更是一种切切实实的现行违法行为。在违法状态下进行的执法,如何保证法理性?
作为法执法部门,一定首先要自己遵守法律、践行法律、尊重法律。唯有如此,政府制定法律才有严肃性、威严性和权威性。如果执法部门自己不遵守行政法规,明知故犯,那如何才能取信于民,如何才能让受罚民众心服口服。
我们国家的民俗传统倡导政府部门、各级官员以德服人,在法治社会,政府部门更要以法服人。
依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