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mate9电池在哪买:河南省文物局局长陈爱兰在省直管县文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9/21 11:26:52
河南省文物局局长陈爱兰在省直管县文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07-01 15:52:44】

同志们:

在省直管县试点工作正式运行之际,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借此机会,我就做好文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文物资源概况

河南地处华夏腹地,自古就是人烟稠密、经济繁盛、文化发达的地区,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中有三千年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省各地遍布中华先民生产、生活的遗迹和遗物,是全国重要的文物资源大省。全省现有7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3处世界文化遗产(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18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4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4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郑州、开封、洛阳、安阳被列入“中国八大古都”,150余座博物馆。河南文物数量多、分布广、品类全、价值高、开发利用潜力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独特优势。

二、省文物局机构职能、执法依据、审批事项

(一)机构职能。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博物馆与科技处(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处)、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等6个正处级职能处室和4个挂牌处室,人员编制45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8名。主要职责有12项:

1.起草全省地方性文物保护政策法规草案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

2.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4.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的管理。

5.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6.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7.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8.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9.负责编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0.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11.制定全省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指导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2.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执法依据。除通用法律法规外,文物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长城保护条例》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6.《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博物馆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审批事项:目前,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我局共承担25项行政审批,主要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和用途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馆藏珍贵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不包括一级文物修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审批,文物出国(境)展览项目审核等。

除此之处,省文物局另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配合基本建设事先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调查、勘探是调查了解地下文物遗迹分布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考古发掘的前提依据,是保护地下文物免遭建设性破坏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更是法律赋予文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10年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各地要充分认识考古调查、勘探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除上述审批事项外,还有两项重要事项需经过我局初审后,上报国家文物局或省政府审批。一是考古发掘审批。根据考古发掘的目的不同,考古发掘工作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考古发掘,二是抢救性考古发掘,三是因重大科研课题的需要而进行的主动性考古发掘。考古发掘均由省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目前绝大部分为配合基本建设开展的考古发掘工作,其他两类数量较少,且审批十分严格。尤其需要重视的是抢救性考古发掘审批,依照有关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发现文物的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应当报请省文物局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二是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重建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迁移和重建。确因特殊原因需拆除、迁移和重建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拆除、迁移、重建的,由省政府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重建的,须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落实“五纳入”。文物事业是公益事业,社会效益突出,政府主导是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为突破口,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用科学的制度安排推动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薄弱、经费短缺、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等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明确政府投入主体地位,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文物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确保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陈列展览、文物征集、考古发掘等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使文物事业的公益性得到切实发挥。

2.加强队伍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是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是文物工作得以加强和改进的一个重要条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保护人员,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要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特别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使远离城市、远离乡村、远离人们视线的田野文物有专人看管和巡护。要充分发挥县、乡、村文物保护网络的作用,不断充实和加强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设,聘请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文物保护员,健全管理制度,解决待遇报酬,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构建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3.坚持规划先行。规划是确保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行动指南,体现了发展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其水平高低决定事业发展快慢,甚至成败。今年是谋划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认真谋划本地区文物事业长远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点、资源优势和工作重点,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力争使一批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之中。要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统筹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城乡发展、旧城改造、旅游开发、改善民生的关系,不仅要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而且还要做好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中长期保护利用规划,做到既全盘统筹考虑,又具体慎重对待,着眼长远、服务大局、有效保护、永续利用,保证文物事业始终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4.抓好项目储备。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为文物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项目申报要求也更加严格,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均有严格的标准、规范和程序。要取得支持,首先必须有好的项目,否则就没有抓手、没有载体。当前,我们的项目储备工作还不到位,项目储备意识不强、策划运作水平不高、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与国家经费投入无法有机对接,从而失去了许多发展良机。各试点县一定要理清本地区、本单位文物事业发展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在此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博物馆功能提升、文物藏品保护修复、文物技防消防防雷设施等规划和方案,突出重点,储备项目,形成机制,为争取支持奠定扎实基础。

5.强化文物安全。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和政府责任目标。要健全完善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以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督察。要大力推进文博风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逐步在田野文物集中区域安装技术防范设施,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现代化防范体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日前,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联合召开了“河南省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试点县文物博物单位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取得预期目标,切实维护全省文物安全形势的整体稳定。

6.严格经费管理。一要在科学储备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支持,力争使“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经费逐年增加,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的渠道和途经,确保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二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文物部门对具体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