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台湾著名男演员:十堰市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
发布时间:2011-08-11 稿件来源:
第一部分:政策理论知识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相关人事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评定职称、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公证、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到职手续等,由人才中心代管。
人事代理业务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人事档案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化人事管理服务。其主要内容有:
1、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2、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3、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4、为委托人办理有关人才流动手续;
5、为委托人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6、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手续;
7、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8、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生、研究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
9、按照委托代办出具因办理出国(出境)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
10、为委托人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的有关手续;
11、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上述(四)至(十一)项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保行政部门的授权。
二、人事代理的意义?
1995年12月原国家人事部(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代理发展迅速,其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和规范,越来越多的单位选择了人事代理。实行人事代理,克服了传统人事制度的一些弊端,解决了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什么是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具有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证明等,都需要提供档案中一些相关材料。人事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材料、考核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党、团组织的材料,奖励及模范先进事迹材料,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及其他犯错误的材料,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材料。
四、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档案的分类有哪些?
1、按身份分为:毕业生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档案、工人档案等;
2、按档案转入渠道分为:各大院校、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企业、部队退伍(复转军人)等。
六、接收档案应审核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1、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应有《毕业生登记表》和《派遣证》;
2、转正定级表;
3、历年工资审批表;
4、94年后的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
5、干部履历表(企业是职工登记表);
6、学历认定的相关材料;
7、参加兵役的应具备《入伍登记表》或《入伍通知书》,转业或复员时,应具备《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或《退伍登记表》和到复转安置办的安置通知书;
8、外省市入市人员,档案中应有调入我市的正式审批手续;
9、工作调动的日期要求明确,以确定调入、调出的具体时间,档案存在人才或职介中心的时间应该明确,并有存档人员登记表(附本人简历);
10、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存档档案应必备的材料哪些?
1、高中以上的学籍材料;
2、《大中专业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应有转正定级表;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定级工资表;
4、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每次跨单位的履历);
5、机关、事业单位历次工资晋升表及年度考核鉴定表;
6、工资与行政(或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上应注明档案工资情况);
7、职称材料(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8、奖惩及任免材料。
八、工人身份存档档案应有哪些材料?
1、工资与行政介绍信,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公章(工资信上应注明档案工资情况);
2、有招工表及招工后的定级表(加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公章,并注明定级工资情况)。
九、军人档案中应具备哪些材料?
1、应有入伍登记表及退伍登记表,基本学历材料及在部队的相关材料;
2、复员人员,不安排工作的,应有自谋职业协议,档案存在当地职介,由职介核定其连续工龄;
3、转业人员,军转安置办出具的分配介绍信;
十、开具档案调函应注意的问题?
1、了解其户口性质和学历情况;
2、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辞退的人员,应告知其在一年内来中心办理恢复干部身份手续;
十一、什么叫做辞职?
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提出与原所在单位脱离关系。(单位三个月内必须做出答复)。
十二、什么叫做辞退?
辞退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解除工作及人事关系。
十三、什么叫做除名?
除名是指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十四、代理人员工龄如何核算?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代理手续,自代理之日起,可计算工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辞退、解聘人员,自代理之日起,可与原单位的工龄年限合并计算本人工龄。
第二部分:工作流程及办理须知
十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代理手续,需提供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注:学籍档案不在本人手上的,由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可到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取本人学籍档案)。
十六、流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需要哪些程序?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或解聘、辞职、辞退的证明,原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和婚育证明,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本人如实填写《人才流动登记表》。人才中心审档通过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人员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
十七、单位申请人事代理如何办理?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到人才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持《商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转移行政、工资关系。人才中心审档通过后,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单位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
十八、档案调出的流程?
1、本人办理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存档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单位集体存档需带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由他人代办者,需携带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商调函(单位集体存档需带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同时转出在我中心的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
注意:未做转正定级手续的毕业生做完转正手续才可以调出。
4、结清存档费。
十九、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知: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身份证号码;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二十、单位借阅档案须知: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本市不超过两周,外地不超过一个月。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一、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
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应及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是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
3、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
4、文字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归档。
二十二、辞职或辞退人员办理恢复干部身份的时间?
1、必须从批准辞职或辞退之日起一年内来我中心办理(根据人发[1992]18号文件 、人发[1991] 14号文件,辞职、辞退人员一年内到全民、集体、三资企业工作,保留该同志的干部身份);
2、如一年内到私企或无工作单位的不再保留干部身份;
3、辞职后继续上学也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
二十三、辞职或辞退人员办理恢复干部身份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1、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聘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书或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在辞职日期后);
3、将所需材料送工作人员审核;
4、填写《辞职、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一式三份、《辞职证明书》或《辞退证明书》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一份、档案内保存一份);
5、辞职、辞退的公务员恢复干部身份,填写《公务员辞职、辞退干部身份证明书》;
6、恢复身份后需做工龄认定;
7、将有关材料归入档案。
二十四、委托单位立户所需要的材料?
凡在十堰市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委托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单位开户所需要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公章。
二十五、委托代理单位办理立户的程序?
1、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
2、委托单位、本中心分别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3、统一编号,将委托单位信息录入系统;
二十六、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1、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人才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2、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人才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人才中心进行变更;
3、原则上委托人才中心管理的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十堰市户口,人事关系在十堰地区单位;
4、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人才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5、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人才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合同、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
二十七、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流程: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2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的不能转个人存档。
二十八、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流程:
1、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原个人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存手续;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二十九、办理因公出国 ( 境 ) 政审须知 :
办理因公出国应出具政审函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及同意其随同出境的证明信;
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存档凭证;
注: 如需要在表上签署意见需提交《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三十、开具有关证明须知:
1、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合同、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人才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3、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三十一、办理转正定级的范围及程序?
人事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代理之日起,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我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十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我中心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须原件)。
三十三、市外调入人员须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若已婚,夫妻双方需有一方已落户我市。
三十四、申报市外调入的办理程序?
1、由拟调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人才中心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正式填写相关报表上报人才中心;
3、中心工作人员报中心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通知单位办理转档及落户等相关手续。
三十五、申请落户我市需哪些程序?
户籍关系不在十堰市城区范围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流动人员,如有落户我市需要的,可通过我中心申报将户籍关系迁入我市。程序是: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者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户籍证明(上学时户口迁往学校的,需毕业后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以及毕业生派遣证。以上三证齐全,我中心可报市公安局户籍科,为代理人员解决落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