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欣歌曲大全:停在公共车库里的车被盗了,能向物业索赔吗?·每日商报
朱小姐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我们单位在昌地火炬大厦,我停在车库里的自行车不久前被偷了,物管公司却不予赔偿,可我们公司每年都缴纳物管费,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可向物业索赔吗?
商报见习记者 陈伊丽 维权报道
朱小姐的单位位于昌地火炬大厦内,不久前,她停在单位车库里的自行车被偷了。“这辆自行车是我花了1000多元买的,才骑了三个月,就被偷了。”事后,朱小姐和大厦物业管理处的安保人员交涉,但对方不予赔偿。
朱小姐在物业管理处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发现小偷在进入车库后便径直走向了她的自行车,很麻利地开了锁,盗走了车子,整个过程不出一分钟。“我觉得小偷对我的车辆停放位置、对这个停车环境是熟悉的,应该不止来过一次,可安保人员竟然没有留意到。”
朱小姐说,她所在的公司每年都向该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管理费,安保人员有责任维护他们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故她的自行车被盗,与安保人员的疏失有一定的关系,她认为对方应对她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
该物业管理处则明确表示,他们虽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并不意味着要对大厦内的单位、个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现他们不能予以赔偿,但会尽力配合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无独有偶,2月8日晚上,去古墩路印象城消费的侯女士,把电动车停在了印象城正大门,出来后发现电动车的电瓶被偷,找了商场的保安部,对方称她的停车位置不是他们指定的停车位,故电瓶遗失不应由他们负责。
侯女士认为,对于电动车的适当停车位置,商场安保人员并未向其作出有效提示,故电瓶的遗失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
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车辆被盗、被破坏之类的事件时有发生,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表示,停车管理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比如收费停车场,收取的是“场地费”还是“保管费”,各有各的说法。而车辆被盗、被破坏后,物业管理处或停车场管理方究竟有没有赔偿的责任,要看合同中有没有条款明确规定他们在保管上的义务。
“一般而言,物业公司有维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当业主的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物业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失职,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赔偿责任很难明确,要全额赔偿更是不可能,双方最好相互协商处理。”郑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