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的危害:甘肃“11·16”校车惨剧,大家原本是没错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7/06 12:05:21
   

美国,一辆悍马(左)撞上校车,悍马惨不忍睹校车几乎无恙。

 

甘肃“11·16”校车惨剧,大家原本是没错滴!

 

毛牧青/文

 

从甘肃正宁县委宣传部获悉,17日晚间,又一名5岁危重幼儿死亡。至此“11·16”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遇难人数升至21人。据了解,当地政府反应神速,4名相关官吏被停了职接受调查;造成此次事故的自卸车司机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幼儿园董事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马被刑拘;全县范围内对校车全部停运整顿,忙于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当然了,为了配合气氛,甘肃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相继也快速下发“紧急通知”,具体什么内容只要据以往经验合理想象,保准八九不离十准确无误。

惨剧发生了,相关上级再做“马后炮”痛心疾首表示,这在近年来多次校车惨案中表演手法人们早已习惯。似乎领导“高度重视”后,召开会议层层下文级级落实“打套路拳”兴师动众,但实际上多为“马路上刮大风”,过不多久各位该干嘛仍干嘛的轮回,因此孩子非正常夭折的事情依然发生着。

据正宁县政府通报,“11·16”校车事故初步分析的原因有五:一是校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超载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逃避监管私自将限定9座车改装为无座车;三是幼儿园负责人没尽责只安排4辆车接送;四是雾天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大凡开过车的人都明白,上述五条出了严重超载和私改车座外,其余都不是“理由”强调此起事故的“特殊”。因为一般交通肇事通常都是这些主客观诱因,无需官员再去赘言。其实这种“顾左右而言他”的解释,只能是证明回避了作为地方政府常年忽视对校车安全这个要素,实际是在为领导推卸被质询的责任,譬如幼儿园私改车严重超载运行不是一天两天了,从县政府到具体负责部门难道都眼瞎?

所以,这起校车肇事一下子死了那么多孩子领导更痛心,司机和园方是招致严重超载的最大祸首,领导原本就没错滴。即便有闪失也是具体下属瞒报蒙蔽了领导眼睛,此刻快速处理几个直接典型人以儆效尤,免得继续给领导添乱招惹是非,更是非常必要的英明。

据说美国的校车比私家车安全40倍,其“待遇”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小日本的校车必须有老师带领;而德国的法律规定一般车辆不允许超校车;加拿大规定机动车必须与校车保持距离;澳大利亚更“呆板”,校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我们优越不是腐朽垂死的资本主义有自己的国情,走自己的特色路犯不着与他们假惺惺的人性去攀比。当然啦!我们GDP世界老二不差钱,去年政府仅采购公车银子就达800亿元,年均增速超100亿元,这就让那些外国佬相形见绌更显我们豪气冲云霄,难道还差那点校车的购买小钱么?所以我们落实国家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标”“配备最好的车辆和最好的司机,实施最好的管理,为孩子们建起安全的‘绿色通道’”的校车制度,早就有了这个实力、底气和魄力,只是我们仍在摸石头探索、绝不会重蹈外国佬的路子罢了。

想来各地校车大多乌合之众彼此明白,倒也符合国人的“趋利”心理却忽视“避害”的本能,家长和园方明知故犯却忘记了“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虎视眈眈灾难,也就犯了“趋利不避害”一大傻:各方都为了省钱省事省时省心落个互惠各得其所,反倒活生生把那些天真可爱的国家未来花朵性命白白献出。你说,仅把罪过一古脑儿推给几个倒霉蛋,这算不算是国人老犯错误老不改的宿命图腾?近期发生的几起校车闷死稚童的案件,该不是交通肇事的错吧!此刻,你说这些鲜活小生命骤然逝去,仅仅只是超载超速惹的祸?大约是利欲熏心下缺少爱心责任心吧。这些,又该算在谁的账上?

此刻,我便不再相信什么“高度重视”和“紧急通知”之类的屁话,那都是事后诸葛的搪塞和脱责伎俩,“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早已是某些国人或“公仆”的宗旨,彼此责任平分秋色谁也别说谁,现实效果已经很明朗,犯不上我再继续“放屁”了。

说到这里,由此及彼突然想到城市公交车的超载,可谓比校车严重多了。可为什么城市公交超载几十年来却始终无人下力解决无人监管?校车和公交载的都是人不是猪,大人小孩都是鲜活性命,难道这对那些只坐小车专车豪华车、更无零距离亲密接触的“沙丁鱼罐头”挤车之虞的“公仆”来说,也是小事一桩、仍不能提到迫切的议事议程上?

不说了。这个超载问题我在几年前就说了,内容附后。

         2011年11月17日晚

 

 

附录: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

 

毛牧青/文

 

据今天我市一纸媒报道:5月1日,因被认定为超员20%,公交371路车司机毕师傅接到了城阳交警大队夏庄中队民警开出的罚单,因为民警暂扣了毕师傅的驾驶证,一车乘客也只能半路下车自己想办法。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司空见惯,查处超载于法有据,于情却让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业内人士认为,这看似有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恰恰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见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5/20080505/news_20080505_607493.shtml)

我看了这则消息后的第一感觉,就是两点可能:要么是某交警部门的突发心血来潮的间歇性“抽风”使然(这种“抽风”行为这些年在各个领域见的多了,例如市场、食品、商标广告、生产要素、卫生、交通等等的突击大检查行为);一种是该公交运行线司机或车队得罪了一方“土地爷”而遭受的“合法”报复结果。

我这样说,绝非空穴来风,因为我三十年前曾是公交的一名司机和车队安全管理人员,自然了解这起处罚事件的背后意图。如果说是全市对公交车超载的普遍大检查,大约市内早就查处违章多起超载问题广而告之报道宣传了,无需城阳区交警大队夏庄中队(城乡结合部的边缘地段)独家行为和独家报道。因此我猜想,驾驶员或该371线路某些人因“照顾不周”或“行为不恭”伤害了该中队某些人的“权威形象”,就是遭此“麻烦”的根由了。因为这种情形当年我遇过不少早有领教。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在公交某分公司机关参加过小公共运行,因为我与分公司一副经理“得罪”某路口岗楼的民警,该线运行的所有公交车和我们的小公共几乎都遭以“超载”、“停站不当”、“无端压黄线”因由而罚款、停驶、扣证的厄运。这就是得罪“一方小鬼”的报应。呵呵~~~~至今记忆犹心哈!

对非公交车的货运车、可载客车(如私家的小公共)和其它车辆的超载、超高,车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交通法规处理,惟独公交车是个例外。公交车的这种特殊优待政策的客观认定,实际上是对非公交车的不公和歧视,也是对公交超载事故隐患的忽视和放纵。许多重大事故与超载很有必然关联,当年公交一些事故多为下坡发生。而公交车制动多为气刹,而司机为节省燃料常常熄火吐挡滑行,加之超载造成巨大惯性车速快而频点刹车,造成气压不足刹车失灵的撞车翻车不在少数。早在30多年前我就有不同看法,但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此,这次处罚遭争议自然在情理之中很正常,不管处于警方什么公或私的原因,客观上我赞成对超载的公交车的处罚行为。

由于国情条件局限,目前我国城市公交(也含长途客车)的超载现象是个极为普遍、见怪不怪的实际问题。这里有城市道路条件局限、车辆设施落后、乘客素质不高、高峰时段集中等等客观原因。因此,有业内人士说是“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还是有些道理的。

问题远不仅如此!

记得我30多年前开过我市多条线路公交车,乘客超载或严重超载是几十年来我国所有城市公交车的常态,有时逼迫我下车帮助推拥挤而“吊门”的乘客关门上车。公交司乘人员与交警、乘客,是城市交通肇事纠纷的三个主体。公交车的故障和维修保养(不少为车门故障),也多为因超载造成损害的机械故障。由于超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无论是公交企业,还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乘客,都是面对现实的一脸无奈和无力认可。对超速、闯红灯、违章行驶或违章停靠、交通肇事等等现象,交警都会用相关交通法规给予当即处置或事后处置,惟独对超载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默许态度,因为他们也无法改变现今城市交通的一些沉积弊痼,况且在高峰时段因超载扣押车辆,最容易引起乘客对交警的不满情绪。而绝大多乘客因诸多原因急于上车及时到达目的地,往往也别无选择的挤公交。因此,常年来,公交、交警之间形成一种双方默认、默契超载现象的“潜规则”。对于出现重大伤亡的公交肇事,往往也只对超速、违章行驶、路面复杂等情况分析而忽视因超载造成更多的伤亡因素。公交业内经常出现“车门事故”,也多为超载拥挤关门走车不慎所致,而对“车门事故”,常年来交管部门一般以“不属于直接交通事故”为由推辞不予处理,善后工作完全由公交的安管人员与伤者直接打交道——交警方很明白车门事故非交通肇事的“合理”成分,况且纠纷无休无止的缠人和耗时令人难以承受,推辞还是有道理的。

“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只是一个方面的表象,通过城市公交超载现象,还暴露了我国城市公交这些年来的由“公”改为“四不象”再回到“公”的画“蛋蛋”瞎折腾。在西方一些国家中,为什么没有我国城市交通超载现象?这是因为在一些发达、民主、福利国家,一般城市巴士多为国家投资的公益事业,政府很注重城市交通秩序;人们出行私家车多,安步当车或其它代步形式工具多呈分流趋势;高峰时段不集中人员分散;人们公共道德、法律意识成熟;交管指挥科学得当;马路安全设施配套等等,是关键因素。而这一些,恰恰是我们所缺乏的“硬、软件”,超载现象自然也在预料之中的事了。

整顿公交车超载谈何容易?不过再难也要下很大气力、很大投资、很大决心、很大整治从根本上解决。

这就是考验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能耐了!

“人民交通为人民,人民交通人民办” 的服务宗旨喊了几十年。城市公交的是否有序运行和发展,其实质反映了以人为本和有法必依的决心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一句空话或口号。“以人为本”,体现的是“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重”的安全和人道;“有法必依”,反映的是法治社会的一视同仁公平和同等法制意识的兑现。

公交超载是最大的伤亡肇事先兆因素。既然超载违章,就应该坚决克服不叨叨。现在该是下死把整治公交超载现象的时刻了。容忍公交超载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就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的极端冷漠,就是对“有法不依”的犯罪不作为,就是对死神召唤的屈膝投降……看看最近频频发生的车毁人亡的血淋淋惨痛教训的交通肇事吧——因为公交车每时每刻承载的不是猪牛羊,不是无生命的货物,而是一车车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的性命,是关系到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幸福的头等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问题”,千万不能当儿戏!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我们大家,为了我们全社会,为了这个国家,让我们立即行动吧。再困难也要设法解决。

现在各家都有各自的利益和理由对解决公交超载提出异议。异议什么?争论什么?在安全和执法这个人命关天和依法治国的原则问题上,没有任何争论的理由和借口!

  2008年5月5日早

 

 

北京地铁“四不”要求纯属扯淡!

——再谈《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

 

毛牧青/文

 

7.22京珠高速大巴大火惨案和7.23动车追尾惨案后,国务院召开紧急会议并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皇城根儿立马雷厉风行,副市长苟仲文在安监局紧急会议上强调,地铁要严格落实地铁车厢不超载、站台不超员、通道不拥挤、电梯不满荷的“四不”要求。
  看了这则消息我笑了:看来这位副省级大人平日坐小公车惯了,太官僚太脱离群众,全然不了解北京公交拥挤超载的原因,这种“四不”是典型闷在办公室里不切实际的异想天开,是盲目紧跟潮流的“走极端”思维定式,显然是说了外行话。
  如今大凡傻瓜外出乘车走一遭,也会感受“沙丁鱼罐头”的拥挤超载,这是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公交的现状和通病。目前我国各城市有地铁的毕竟是少数,由此及彼,便不得不说城市公共车这个攸关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超载问题了。
  3年前,我写了一篇题为帖子《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就我市一起警民纠纷事件和我曾是公交职工的亲身经历,谈了公交超载的危害及看法。一年后的2009年6月5日,四川成都9 路公交车发生爆炸燃烧,造成有25人罹难、76人受伤公交惨案。伤亡人数之多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载,拥挤慌乱中许多人无法赢得时间逃生所致。就此我曾又写了一篇《成都公交惨案在于缺少思想“安全锤”》帖子,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两文内容附后)
  “6.5成都公交大火惨案”发生后,一度引起人们对公交超载是否合理的讨论。遗憾的是:这种讨论并没有成气候引起重视不久便消沉,公交车超载依然如故我行我素。
  我是赞成公交车严禁超载的。但就我国目前独特的城市交通现状,我又持悲观态度。之所以悲观,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短期内很难解决的客观因素制约:一,因大多市民私车少大都靠公交代步,必然导致乘客拥挤而超载;二、市民工作学习时间集中,必导致高峰运行时段蜂拥挤车的超载;三,城市交通管理软件无力、现状道路条件制约、配套硬件设施落后,以及主支干道路分流不畅造成的“行车难”,必然导致“乘车难”的持续超载;四,现实的国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参差不齐,必然导致有人不顾公共道德的拼命挤车……这些暂时无法克服的主要因素,必然导致周而复始的公交车严重超载现象恶性轮回。具体的举例和阐述,我就不展开谈了。
  再回到北京苟副市长的“四不”要求问题上。
  诚然,苟副市长的出发点是善良的合理的。但他恰恰忽视了上述我所列举的因素,说了一通目前现实中绝对做不到的空泛要求。“车厢不超载”的确是保证乘客安全的良方,是“四不”的终极目的。但其它的“三不”却与“不超载”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实际是“超载”的多个侧面反映。换言之,“三不”中的任意一条存在,都是造成实质“超载”的必然,所以“一不”足矣,其余“三不”纯属画蛇添足!
  仅以北京地铁为例。据北京地铁公司最新数据,北京轨道交通最高日客运量已经突破700万人次,地铁运力已达极限。尤其是早高峰期间,1号线、8通线、13号线等多座重点车站,长期面临严重的客流超载问题。站台拥挤、车厢满员,乘客违规乘车,安全隐患众多。此等长年积累并日趋严重的糟糕现状,何以一句轻松“四不”的限制解决得了?假设即便将来地铁真的达到“四不”,那截流下其它客流,岂不又倒流到原本就不堪超载重负、密罐式蜗牛般爬行的北京公交车上了,还不是超载复超载的更大压力更大混乱么?
  所以苟副市长的“四不”要求,简直就是一番等于不说的对民空话,是应对国务院紧急安全会议精神的官场套话,一言以蔽之——绝不是科学决策纯属扯淡!
  公交超载是个“老大难”。单纯靠行政手段脱离现实去“想当然”的限流,实际仍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治标不治本权宜之策。如何从本源上去提升公交运力,提高运行效率,为客流提供畅通、舒适(呵呵~~舒适先歇歇罢)快捷的渠道,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先决条件。对这一点,不下大气力和财力物力的投资,不虚心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从思想上想方设法高度重视,不打破公交垄断实施多种运行方式的路子,等等,那“超载难题”永远是“老问题又遇到新问题”的瞎逼折腾,“四不”必然落个空放气还带臭味的屁话下场。
  当然,我一介屁民说来容易可实际做起来难。想必这些大政方针决策,领导相比我高明绝不是吃素的,自然会有灵丹妙药去解决的——关键是看你愿不愿意真心努力去做。这才是最让人纠结的“拥堵”和“超载”东西哩。
  这次7.22京珠高速大巴和7.23动车追尾悲剧再次敲响警钟。但这种警钟除了对国民外出乘车心存恐惧的忧虑外,恐怕更多是对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的深刻审视。近些年社会上一出现影响国计民生、社会安定的大问题,官方往往采取几十年一贯制的“堵”、“禁”、“打”、“压”等简单粗暴手段对付,也就形成了一股股“抽风式整顿”的“风暴”。暂时风头浪尖里还能起到威慑作用,但风头一过照旧死水微澜。人们见多了也习惯了也不当回事了,甚至还会出现有意无意的对抗情绪,最终这些“整顿”和“治理”,还不是自欺欺人的闹剧?从这种意义上说,既有生活中对一切消费品的“不放心”“不安全”担忧,更有对公权力的无为产生的极不信任感。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负面心理效应蔓延,那才是最可怕的。
  近来中央各部委正开展自报家门的“三公消费”表演。我突发联想:倘若我们各部委、各省市县区及各部门,如果能逐级把“三公”大头之一的“公车消费”来一番真情实意的忍痛割爱,把省下的巨资用于地方城市公交设施的添置,或许还真能很大解决一部分城市公交拥挤超载的民生问题,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作为。譬如苟副市长除了特殊情况,能与其他领导“拼车”现场办公,或多乘坐地铁、公交车到基层走一走看一看体验一番民情,既能节省大量公车开支,还能体恤爱心做到凡事心中有数,彰显公仆的宗旨,又何乐而不为呢?
                                          2011年7月26日晚